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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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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氯碱化工 氯碱B股 编号:临2022-025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化工区D4地块连同地面房屋、构筑物及设备资产协议转让给上海华谊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气体公司”),转让价格预计为1.74亿元(最终转让价格以有权机构评估备案结果为准)。

  ●  华谊气体公司为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华谊气体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华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2022年9月5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38亿元,没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2014年公司拟投资建设8万吨/年氯化聚氯乙烯项目,因此在上海化学工业区购入D4-2地块,该地块坐落于奉贤区北银河路168号,土地面积:109708平方米,建设面积:8604.14平方米,使用期限:2014年5月28日至2056年9月27日。后续由于氯化聚氯乙烯产品市场低迷,公司未投资建设8万吨/年氯化聚氯乙烯项目,该地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根据公司目前在上海化工区的总体规划,将该地块连同地面房屋、构筑物及设备资产进行转让。后续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转让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上海化工区D4地块连同地面房屋、构筑物及设备资产协议转让给华谊气体公司,该公司为上海华谊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华谊气体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华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华谊气体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上海华谊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目华路201号706室

  法定代表人:顾卫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16,422万元

  业务范围:生产本体聚合ABS树脂,销售自产产品,化工产品领域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仓储(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谊气体公司总资产15545.49万元,负债总额55259.47万元,净资产-39713.98万元,营业收入3.54万元,净利润 8812.93万元。截至2022年7月31日,华谊气体公司总资产15184.14万元,负债总额55259.47万元,净资产-40075.33万元,2022年1-7月营业收入0,2022年1-7月净利润-361.3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公司位于上海市的奉贤区北银河路168号地块,土地面积:109708平方米,建设面积:8604.14平方米,使用期限:2014年5月28日至2056年9月27日。公司将该地块连同地面房屋、构筑物及设备资产通过非公开协议进行转让。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账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将上海化工区D4地块连同地面房屋、构筑物及设备资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华谊气体公司,公司聘请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确定方式为房地产资产评估按成本法加市场法、设备资产按成本法,以2022年2月28日为基准日,转让价格预计为1.74亿元(最终转让价格以有权机构评估备案结果为准),其中房地产价值约1.7亿元,设备价值约0.04亿元。

  本次资产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近年来上海市工业类房地产市场涨幅较大。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的土地及其使用权、构筑物及设备资产为公司闲置资产,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交易完成后能增加公司的日常流动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顾立立先生、叶小鹤先生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出售的资产为公司闲置资产,符合公司经营情况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协议转让上海化工区D4地块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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