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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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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T龙净     公告编号:2022-088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 10%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8月22日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69,096,35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7,274,087.75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经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龙岩市海润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并扣缴。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0.225元派发现金红利。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97-2210288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2-089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0.55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0.30元/股

  龙净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9月13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0年4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龙净转债”,转债代码为“110068”,转股期限:2020年9月30日至2026年3月2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10.93/股。截至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龙净转债”因实施利润分配事项,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17日由初始的10.93元/股调整至10.73元/股,于2021年7月5日由10.73元/股调整至10.5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关于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2022年8月22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同意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龙净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时,将相应调整转股价格。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龙净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派发现金股利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调整公式,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龙净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55元/股调整为 10.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2022年9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其他

  2022年9月5日至 2022年9月9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龙净转债”暂停转股,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0388)和“龙净转债”(转债代码:110068)正常交易。自2022年9月13日起,“龙净转债”转股价格由 10.55元/股调整为10.30元/股,并于同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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