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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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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23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利平先生主持,由于疫情原因,公司采用现场及视频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洪剑峭、方坤富、杨洪新因疫情原因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此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莹莹、夏隽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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