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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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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2-07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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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和2022年1月4日披露了原告黄某某、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关于上述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截至2022年9月1日,公司共收到310件应诉材料,涉及诉讼金额累计212,165,659.53元(包含新增诉讼金额51,403,095.75元)。

  截至2022年9月1日,其中:(1)收到一审判决的案件共182件,涉讼金额累计为117,594,720.09元,法院判决公司赔偿金额累计为4,174,139.23元,其中已经同意赔偿金额的人数91人,涉及的一审判决赔偿金额2,513,625.07元;(2)尚未开庭审理或已开庭审理尚未收到一审判决的诉讼案件共128件,涉诉金额累计为94,570,939.44元;(3)二审已作出发回重审裁定共85件,涉及上诉金额累计为66,068,682.89元;(4)二审尚未作出裁定或判决的诉讼案件共6件,涉及上诉金额累计为1,206,387.00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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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或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已在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针对上述虚假陈述案件计提预计负债7,008,990.94元,后续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2、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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