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3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各下属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与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与2022年5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现将公司近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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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2年第318期J款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2、产品期限:93天
3、预期年化收益率:1.50%+2.10%×N/M(1.50%、2.10%均为预期年化收益率,其中N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小于汇率观察区间上限且高于汇率观察区间下限的实际天数,M为观察期实际天数。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为:1.50%,预期可获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60%,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请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4、产品风险评级结果:PR1级
5、起息日:2022年8月30日
6、到期日:2022年12月1日
7、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
9、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10、相关风险
(1)产品本金及收益风险:本产品有投资风险,风险评级为PR1,PR2,PR3的产品只保障本金及最低预期年化收益,风险评级为PR4,PR5的产品只保障本金,所有产品均不保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市场风险:投资者的收益与挂钩指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若观察期内挂钩指标波动幅度较大,以致曾达到或曾突破预设区间上限或下限,则投资者仅能获得较低收益水平。
(3)利率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获得的收益率将有可能低于实际市场利率。
(4)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5)产品不成立风险: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产品不成立风险,即产品说明书中约定:如募集规模低于1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在产品起始日之前,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中国工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原产品说明书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时,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此时,投资者应积极关注中国工商银行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对退回/解冻资金进行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工商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并及时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投资者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中国工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到投资者的,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形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中国工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法律法规与政策风险:本产品均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本产品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9)信用风险:在中国工商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宣告破产等,本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将受到影响。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WH02981)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2、产品期限:92天
3、预期年化收益率:1.85%或2.90%
4、起息日:2022年8月31日
5、到期日:2022年12月1日
6、认购资金总额:10,000万元
7、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8、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9、相关风险
(1)本金及收益风险: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的收益为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本产品项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招商银行仅保障产品正常到期时的结构性存款本金(销售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结构性存款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市场风险: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产品资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①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从而对产品收益产生影响。
②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金融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结构性存款的收益水平,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③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④购买力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⑤汇率风险:本结构性存款在实际投资运作过程中,由于汇率市场出现巨大变化造成本结构性存款所投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对本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3)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提前终止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如招商银行因特定情况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设想的全部收益。
(5)流动性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和赎回,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一网通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各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投资者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律的重大变化、基准利率和/或准备金率和/或准备金利率的调整、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8)估值风险:本产品按照《产品说明书》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结构性存款估值与实际变现价值可能发生偏离,投资者应知晓该风险。管理人估值仅作为参考,招商银行不承担投资者以及任何第三方使用该估值引发的其他风险。
(9)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投资者的收益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结构性存款收益率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认购。
(10)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其他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的情形,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11)数据来源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由此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与预期计算的收益不符的风险。
(12)观察日调整风险:结构性存款可能因为投资标的监管备案延迟、交易相关系统异常、市场重大异常、投资标的交易异常等原因无法在预定日期完成相关投资或结算,从而导致观察日调整、客户实际清算分配时间延迟、客户实际收益与原比较基准产生偏离等情形,由此而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将尽合理努力控制调整及延迟范围,并将调整后的具体情况通过信息公告向投资人发布。
(13)管理人风险:由于管理人(包括结构性存款的管理人、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下的收益遭受损失。如结构性存款管理人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或违背相关合同约定、未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项下的预期收益遭受损失。
三、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1)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除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以外的其他理财产品。
(2)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以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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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92,000万元(含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次)。公司用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未超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
六、备查文件
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银行电子回单。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2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公司年度融资安排及业务需求,2022年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新签担保合同额度。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于2022年5月21日刊登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2022年8月29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债权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志”、“债务人”)与浦发银行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合同提供56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7月6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路14号1栋1001室、1101室、1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金昭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整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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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医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司法鉴定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消毒器械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专用设备修理;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塑料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医院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软件开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广东明志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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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志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56%股权,东莞市牧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44%股权。经查询,广东明志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广东明志未进行信用评级。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广东明志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560万元;东莞市牧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拟为广东明志向银行融资提供同比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440万元,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1年年度股东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担保期限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融资额度协议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保证人对债权人的违约:
(1)保证人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准确、具有误导性、已失效或已违反的。
(2)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任一约定事项或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的。
(3)保证人停业、停产、歇业、整顿、重整、僵局、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注销或破产的。
(4)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5)保证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重大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导致对保证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6)保证人为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或假借婚姻关系变更转移资产或者试图转移资产的。
(7)发生其他情形,依债权人合理判断可能或已经对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
5、违约处理
如发生上款所述任一违约事件或法律规定债权人可行使本合同项下担保权利之情形,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及/或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到期,及/或要求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或依据本合同约定补足保证金。
6、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广东明志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广东明志经营稳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21,56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7.73%,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086.7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1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