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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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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2-065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30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9:15至2022年8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景山酒店一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粘建军先生

  7.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1,441,786,4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41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17,916,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12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23,870,2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23,876,8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23,870,2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1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1,783,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4,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1,783,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4,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云祥、薛祯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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