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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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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本斌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和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江俊富先生、监事刘宏伟先生和监事王永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臻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齐文兵先生、副总经理孙金明先生、财务总监路伟先生、总法律顾问许仁刚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内部股权转让暨吸收合并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关于内部股权转让暨吸收合并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半牧、鞠慧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2年 8月12 日、2022 年8月30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股权转让暨吸收合并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新材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河南神马尼龙新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本公司依法承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2022 年8月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股权转让暨吸收合并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本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邮寄申报、传真申报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467000

  3、联系人:马兆华

  4、联系电话:0375-3921231

  5、联系传真:0375-3921500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传真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在传真首页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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