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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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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2-06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污水”)于近日收到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2022〕1015号)。现将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情经过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20日和2022年1月25日对秦皇岛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认为秦皇岛污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31日向秦皇岛污水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秦环罚告〔2022〕100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秦环罚听告【2022】1006号)和《送达回证》,2022年4月26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秦皇岛污水的申请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2022年5月31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集体讨论,决定继续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水类)序号54的裁量标准的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秦皇岛污水处以人民币34万元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秦皇岛污水水污染物排放超标主要是由于进水水质超标等综合因素造成。本次事项公司决定不再提起行政复议及诉讼。上述罚款涉及34万元,公司将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将影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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