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2-12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强制执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30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到,公司及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新增一项被执行信息。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的基本情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北京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湖北分公司”)原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组债务余额合计为55.9亿元。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经友好协商,包括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泛海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泛海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泛海集团”)、信达资产北京分公司、信达资产湖北分公司等相关方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由泛海集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等相关方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即芜湖信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信海”),并约定信达资产湖北分公司及信达资产北京分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对公司上述债务(以下合称“信达债务”)对应的债权注入该合伙企业,泛海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泛海绿能投资有限公司的57%股权(以下简称“泛海绿能股权”)注入该合伙企业,约定以上述泛海绿能股权为信达债务提供还款来源,即后续泛海集团处置泛海绿能股权的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上述债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与芜湖信海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确定了债务偿还安排,约定公司债务重组宽限期延长至2023年8月21日。泛海集团、中国信达等相关主体签署了《合伙协议》。

  自上述重组以来,芜湖信海通过处置合伙企业资产、收回底层债权等方式获得现金约43.45亿元,所得现金除支付管理费、税费、审计等费用及留存运营资金外,全部用于向中国信达优先分配重组债务本金及收益。

  二、本次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8月30日,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黄金山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新增被执行信息,执行标的为66.01亿元,执行法院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初步了解,申请执行人为芜湖信海,执行依据为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信达方因认为公司未依照《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执行还款计划,而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申请强制执行。

  经与泛海集团及泛海方共同执行事务合伙人核实,信达方通过芜湖信海申请执行证书及强制执行未经泛海集团及泛海方共同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三、其他

  目前,公司对芜湖信海债务的抵质押物充足,公司正在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加快解决与信达方的债务问题。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