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7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2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3名,代表股份83,773,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名,代表股份80,899,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名,代表股份2,873,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55名,代表股份15,184,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2名,代表股份12,310,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43名,代表股份2,873,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9%。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李梦、车继晗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3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1人,独立董事周世虹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季俊虬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季俊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邓晓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邓晓娟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清女士、戴天鹤先生、许学余先生、夏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5、《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夏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勾绍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季俊虬先生、杨模荣先生、李进华先生组成。

  审计委员会由杨模荣先生、周世虹先生、季俊虬先生组成。

  提名委员会由李进华先生、周世虹先生、邓晓娟女士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周世虹先生、杨模荣先生、王清女士组成。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4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以口头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非职工代表监事汪琴女士主持。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汪琴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5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如下:

  非独立董事:季俊虬先生(董事长)、邓晓娟女士(副董事长)、王清女士、陈军先生。

  独立董事:周世虹先生、杨模荣先生、李进华先生。

  上述董事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季俊虬先生(主任委员)、杨模荣先生、李进华先生;

  审计委员会:杨模荣先生(主任委员)、周世虹先生、季俊虬先生;

  提名委员会:李进华先生(主任委员)、周世虹先生、邓晓娟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周世虹先生(主任委员)、杨模荣先生、王清女士。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在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杨模荣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以上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二、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金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汪琴女士(监事会主席)、陈秋华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金明先生。

  上述监事均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以上各位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邓晓娟女士;

  副总经理:王清女士、戴天鹤先生、许学余先生、夏军先生;

  董事会秘书:夏军先生;

  财务总监:勾绍兵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夏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51-65350370

  传真:0551-65350370

  电子邮件:zqb@lifeon.cn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审议程序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守金先生因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已满6年,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对刘守金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唐中贤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对唐中贤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

  邓晓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4月出生,研究生,执业药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诚志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安徽立方连锁药房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诚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董事等;现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邓晓娟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8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1月出生,研究生,主任药师。曾任合肥制药厂制剂车间、质量监督处质监员、工程师,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部经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本部工厂副总经理,合肥诚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合肥诚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清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85.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天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8月出生,本科。曾任职于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公司、南通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曾任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等,现任安徽立方连锁药房有限公司总经理。

  戴天鹤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36.6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学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2月出生,本科。曾任蚌埠干部学校教员,蚌埠高等专科学校教员,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物料部经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合肥诚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诺瑞特制药有限公司监事等;现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学余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85.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夏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月出生,本科。曾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药物研究所所长助理、药物制剂室主任,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事业部营销三部副总经理;现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夏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勾绍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7月出生,本科。曾任安徽三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部长,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勾绍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金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合肥制药厂、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本部工厂车间主任。

  金明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26.5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