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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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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331                                公司简称:荣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敬请参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五、风险因素” 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报告期内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约3.19亿元,增长1033.35%,主要是由于注射用泰它西普于2021年3月获NMPA批准有条件上市,并进入销售,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于2021年6月9日获有条件上市批准,并于同年7月进入销售,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另Seagen的技术授权收入增加。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8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42.630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8元。截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612,462,448.00元,扣除尚应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84,699,331.33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527,763,116.67 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2年3月28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资金账户(账号14620078801100001150)人民币947,763,116.67元、烟台银行开发支行资金账户(账号81601060301421015786)人民币430,000,000.0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资金账户(账号37050166666000002293)人民币220,000,000.00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资金账户(账号14620078801000001151)人民币900,000,000.00元、招商银行烟台分行营业部资金账户(账号999013473010909)人民币30,000,000.00元。

  扣减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06,516,951.24元(不含税),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5,945,496.7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486761_J03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未对募投资金进行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尚未产生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 年 4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截至2022年6月末使用募集资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余额为11,961,556.35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公告中部分所列示数据的合计数据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计算得出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 2022-017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2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任广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本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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