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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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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为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实现不断增长,2019-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8,809.46万元,648,521.34万元和664,357.31万元。通过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高速发展,人员规模不断扩张,研发投入逐年增大,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不断增长,而通过银行贷款融资为公司带来较高的债务成本。通过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满足公司在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要,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促进业务整合与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一方面,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将相应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健,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另一方面,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出经济效益,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可能。

  四、结论

  公司本次非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战略发展规划,市场前景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102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高级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5日

  至2022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0576-85016010。

  (四)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至14日,每天9:00—11:00,13:00—16:00。

  (五)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传真:0576-85016010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94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3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532,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77元,共计募集资金98,4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9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19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64.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33万元,2022年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6,813.0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92.74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42.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184,2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141.51万元)1,596.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2,66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92.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909.85元,2022年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5.5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7,222.1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75.32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6,023.6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414.14万元,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609.51万元,定期存款2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一)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7日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此后,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聘请了浙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可转债事项的保荐机构,并与其于2020年5月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终止与中信证券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浙商证券承接。2020年6月,公司与工商银行临海支行、中信银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关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均已完成销户。

  (二)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建诚”)、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临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临海支行”)、中国银行临海支行、工商银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2019 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3,548.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97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7号)。

  2、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30.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13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2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1)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4.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2.9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的1.9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到期、尚未归还。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七)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公司目前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1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本项目所致

  附件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本项目所致。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2-095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22年8月20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宜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因此需要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的说明

  1、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4,26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并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海转债”,债券代码“110076”。“华海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日,并自2021年5月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8月20日期间,上述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1,624股,因此公司股份总数增加1,624股。(公司2021年5月6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更情况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中体现。)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于2022年5月25日完成合计3,945,44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因此公司股份总数增加3,945,440股。

  综上所述,自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8月20日期间,除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中涉及股本变更事项外,公司股份总数合计增加3,947,064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1,479,527,582变更为1,483,474,646股。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股东的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股东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计划。

  2、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会也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并且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董事会提出以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本次规划的决策、执行及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以采取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可以采取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2-099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101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532,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77元,共计募集资金98,4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9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64.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42.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184,2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141.51万元)1,596.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2,66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92.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存放余额不包括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609.51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1)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466.85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2)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3.37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22.52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2年6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38.24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19 年9月3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3,54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975号)。

  2020年11月1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830.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132号)。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4.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0月13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2.9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11月1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1.9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归还。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附件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信息化的管理水平、应用水平和服务水平,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获得进一步提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营运资金支持,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0.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 46,023.6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6,414.1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609.5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25.26%,系募集资金项目尚在建设中,后续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陆续投入。

  六、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使用完募集资金

  附件3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项目尚未完工,尚未产生效益

  附件4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项目尚未完工,尚未产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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