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对照《公司章程》上述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公司章程》条款的序号。
附件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一、《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以下条款:
■
二、对照《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述修订内容,相应调整《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的序号。附件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附件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一、《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以下条款:
■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2-05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事项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沈春晖先生为专注于履行好总裁职责,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沈春晖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沈春晖先生董事会秘书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沈春晖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
沈春晖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沈春晖先生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景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龚香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龚香林先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龚香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63577113
传真号码:0871-63579074
电子邮箱:gongxl@hongtastock.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155号附1号
特此公告。
附件:龚香林先生简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龚香林先生简历
龚香林先生,1973年1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中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科员;2002年1月至2004年5月历任红塔证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09年6月历任红塔证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21年6月历任红塔证券财务总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副总裁,其中,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兼任红塔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1年8月兼任红证利德董事长;2021年6月至今,任红塔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任红塔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兼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2-06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3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不超过1,090,021,619股新股。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公司A股股本总数3,633,405,39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090,021,619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价格为7.330000元/股。本次公司实际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3,382,34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1,192,596.18元,扣除承销费87,353,118.56元(含税)、保荐费1,399,995.00元(含税)后的余额为人民币7,852,439,482.62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的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KMAA30654)。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余额225,891,461.43元,利息收入2,296,039.80元,合计228,187,501.2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监督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层面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存放和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正义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风西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8月23日,公司、东吴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管理符合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截至 2022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为:
(1)用于发展FICC业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2)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用于增加投行业务资金投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用于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5)用于加大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投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6)用于其他营运资金安排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部分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变更,将原2亿元“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的用途变更为“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时未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用于配股说明书承诺事项,相应地,本公司净资产和净资本均获得增加。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从而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1-052)中第一条第二款“甲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单)另行存放,甲方需在定期存款(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本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转存的定期存款(存单)不得进行质押。”的关于账户资金活期转定期的约定,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同业约息存款形式存放募集资金累计实现收益1,196,684.94元。其中,民生银行633213686账户存款收益1,020,246.58元;兴业银行471080100101176386账户存款收益176,438.36元,募集资金均持续锁定在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部分资金已按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9日,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变更,将原2亿元“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的用途变更为“发展资本中介业务”。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表1: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2-06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20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0日
至2022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hongtastock.com)公开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A股股东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9月19日9:00-17:00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欢迎各位股东与我们联系!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忠、赵雯
联系电话:0871-63577113
传真号码:0871-63579074
电子信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邮政编码:650011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为全天,与会股东或授权委托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