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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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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内的财务信息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13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8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以现场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2年中期业绩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转发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中期业绩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本公司不向股东大会提呈派发任何2022年中期股息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2年中期基本情况,董事会不建议向股东派发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股息,故决定不向股东大会提呈派发任何有关2022年中期股息的方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131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8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以现场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彩娟女士主持,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 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关于本公司不向股东大会提呈派发任何2022年中期股息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2年中期基本情况,公司不建议向股东派发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股息,故决定不向股东大会提呈派发任何有关2022年中期股息的方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3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13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公司2021年6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张人民币100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500,000,000.00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公司共收到投资者以货币实际缴纳投资额人民币3,5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含税)后,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490,000,000.00元,存入公司在中信银行保定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1801012700824587账号内。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49,000.00元(含税)、加上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721,641.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7,972,641.51元。上述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2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215,269,600.17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2,338,958,639.39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21年7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专户余额为1,338,958,639.39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合计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详情请见本报告“三、(四)”。

  三、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746.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上述事项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28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实施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购买金额确定、协议签署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国泰君安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合计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

  注1: 本次新车型研发项目为公司新产品的推出提供支持,不直接形成产品对外销售,因此不涉及项目效益测算,预计于2023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随着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能及时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汽车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类型,同时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份额,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未来相关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13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蜂巢智能转向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担保金额:

  蜂巢智能转向系统(江苏)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0万元

  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0万元

  2、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含本次):

  蜂巢智能转向系统(江苏)有限公司:人民币25,649.27万元

  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人民币17,894.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2022年度担保计划”),本公司已为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1. 蜂巢智能转向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公司间接控股全资子公司蜂巢智能转向系统(江苏)有限公司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中获授予人民币70,0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

  (1)2022年5月23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扬中市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蜂巢智能转向系统(江苏)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扬中市支行按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本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2022年7月20日,本公司与上海浦发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镇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蜂巢智能转向系统(江苏)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镇江分行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本金数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公司为蜂巢智能转向系统(江苏)有限公司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25,649.27万元,本次担保发生时,公司资产负债率与担保计划审议通过时点相比无重大变化。

  2. 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

  公司间接控股全资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中获授予人民币20,0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

  (1)2022年7月19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泰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泰州分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协助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所需。

  本公司为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17,894.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时,公司资产负债率与担保计划审议通过时点相比无重大变化。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2年度担保计划于2022年4月25日生效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制定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

  在2022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财务总监李红栓女士、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担保期限内处理担保的具体事宜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前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上述内部决策程序。

  有关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方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蜂巢智能转向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1)2022年5月23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扬中市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蜂巢智能转向系统(江苏)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扬中市支行按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本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2022年7月20日,本公司与上海浦发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镇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蜂巢智能转向系统(江苏)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镇江分行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本金数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

  (1)2022年7月19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泰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泰州分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此次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

  此次担保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92,392.85万元,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比为40.12%,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900,386.45万元。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

  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规定,上述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连交易,也不构成须予公布的交易。

  注:本集团累计对外担保总额计算,涉及外币金额,外币汇率折算如下:

  1、欧元转换人民币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8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欧元=6.9022元人民币)折算;

  2、美元转换人民币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8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6.8802元人民币)折算。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1633                                公司简称:长城汽车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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