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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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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7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沧州明珠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及沧州明珠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7,51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于2022年0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5,377,259股新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于2022年08月09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254,773,567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08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1,417,924,199 股增加至1,672,697,766 股。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宏伟

  2022年0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7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六名,通讯表决董事三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分别是魏若奇、冯颖、陆宇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2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22-075。《沧州明珠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6。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2022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7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773,567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185,872.47元。2022年07月25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0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10月22日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及2022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

  三、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了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由经办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合同需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支付手续,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定期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项目建设多种结算方式的实际情况,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7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0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2022年8月30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2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22-075。《沧州明珠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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