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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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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77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2年8月30日在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青海德令哈地区两子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捐款的议案》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公司所属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投碱业”)均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当前,海西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近日昆仑碱业与发投碱业分别接到德令哈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致全市各企业家抗击疫情倡议书》,希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疫情防控,积极捐款捐物。

  为了支持地方政府防疫工作,昆仑碱业、发投碱业拟向青海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各捐赠人民币30万元,两家单位合计捐款6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当地疫情防控工作。

  (二)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公司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所属子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为地方抗击疫情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影响力。

  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7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根据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2-079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6日9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6日

  至2022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所有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15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  话:(0483)8182016

  (0483)8182785

  传  真:(0483)8182022

  邮  编:750336

  联系人:孙卫荣  付永才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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