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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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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被担保人2022年上半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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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与被担保方的控制关系

  被担保方共计151家企业,其中47家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直接或间接持股100%;其中104家为公司的下属合资公司,公司与151家被担保方的控制关系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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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新增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益海嘉里(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担保方(保证方)名称: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前述公司151家下属公司

  4、担保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新增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5,000.00万元。饲料原料供应商及相应新增担保货款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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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

  上述下属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对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已经在公司提供担保时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承诺在被担保人的融资金额或贷款如无法如期归还,而导致公司履行担保偿还义务后,其他少数股东将按其持有被担保人的股权比例对公司承担偿还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项新增担保额度有利于增强公司与大型原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下属公司的采购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该151家下属公司运营正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的下属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判断, 被担保公司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因此该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对公司提升采购效率有很大帮助。被担保的下属公司其他少数股东会对公司承诺承担反担保责任,已经在公司提供担保时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承诺在被担保人的融资金额或贷款如无法如期归还,而导致公司履行担保偿还义务后,其他少数股东将按其持有被担保人的股权比例对公司承担偿还义务,因此该项担保也是公平的、对等的。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风险处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提供此项新增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额度不超过601,705.00万元,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53,855.38万元的17.94%,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任何对外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本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将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强与大型原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更好发挥公司的集中采购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本次担保的对象是公司下属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情况等均较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因此该担保事项风险较小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并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109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希望JLC1, 期权代码:037080。

  2、本次拟注销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2,047,500份。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两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7月15日,截至本公告日,涉及的1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已行权0份,未行权2,047,500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47,500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目前已履行的程序

  1、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技术人员共计24人。本次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其股票来源均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总计1,200万份,约占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总额4,216,015,009股的0.284%,其中:限制性股票360万股,授予价格为8.31元/股,股票期权840万份,授予价格为16.62元/份。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且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在未来48个月,按25%、25%、25%、25%的比例分4期解除限售。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并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在未来24个月分2期行权。

  2、2019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后续相关事项,其中就包括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董事会有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2019 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9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非交易过户明细清单》和《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2019 年7月29日完成了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840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其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31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6.62元。期权简称:希望 JLC1,期权代码:037080。

  5、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工作的议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2019年度股权激励对象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级解锁条件实施考核评价工作。2020年7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的议案》,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并通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之一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6、2020年8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司派息,须对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6.62元/份调整为16.47元/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可行权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95,00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同意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为877,500股。同意注销未达考核标准的2名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000份,当期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500股,并同意将注销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7、2020年8月1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董事会按照《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公司23名激励对象办理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

  8、2020年8月2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董事会为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办理了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 相关事宜,公司23名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 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

  9、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按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注销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债权人。

  10、2021年1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已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35,000份,当期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15,000股,并同意将注销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11、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2月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按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注销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债权人。

  12、2021年5月1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7名激励对象,其中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2,940,000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37,500股。

  13、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个人考核评价工作的议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二个解锁期的个人级解锁条件实施考核评价工作。2021年8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的议案》,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并通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2019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之一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公司《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可行权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47,50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同意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为438,750股。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46,445份,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750股,并同意将注销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15、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2月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按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注销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债权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2年4月2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05,211,342股变更为4,505,042,592股。

  17、2022年5月26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7月15日,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047,500份,行权价格为16.47元/份。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权激励草案》等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涉及的1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公司本次涉及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47,500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2019年度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2019年度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股份或股票期权的处理措施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其所获授股份或股票期权产生任何影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可自主选择是否行权,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可自主选择是否按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出售股票。在当期个人考核中部分或全部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若下一期个人考核结果合格,不影响下一期行权。当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三)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将注销的股票期权对应已摊销的股权激励费用调整资本公积和当期管理费用。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未在规定行权期限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关于注销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后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期权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上接B27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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