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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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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昊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文彬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2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5,2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88元,共计募集资金1,214,976,000.00元,坐扣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72,616,452.8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42,359,547.17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2020年8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律师费用(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用(不含税)、用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不含税)、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1,620,566.0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20,738,981.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2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于2020年8月24日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于2020年9月3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343,997,422.34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3,997,422.34元、购买7天通知存款产品余额200,000,000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不涉及具体的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综合研发向生产的转换能力,提高产品品质,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6、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7、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含7.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注:7天通知存款未赎回,暂无收益情况。

  8、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资金。

  9、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10、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343,997,422.34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3,997,422.34元、购买7天通知存款产品余额200,000,000元。

  11、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附件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

  编制单位: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8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4,97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4,237,018.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0,738,981.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2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399.74万元(包括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余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累计收到的未使用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累计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9,759.94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负责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现金管理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的安全,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上述现金管理行为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并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奥海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此,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奥海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负责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达”)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达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风险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286728D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8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2501

  法定代表人:刘旭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电源适配器、手机配件、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移动通信设备制造。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深圳奥达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

  备注:以上2021年度数据业经审计。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达的经营发展及增强对外业务合作的信用,公司拟继续对深圳奥达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风险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每笔担保的期限、方式和金额以实际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三、对外担保的原因及风险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对深圳奥达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经营目标及业务发展需求所确定的,有利于提高深圳奥达的业务合作信用,保证深圳奥达的生产经营活动迅速开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及提示

  公司本次为深圳奥达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经营发展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深圳奥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3,918.24万元,对参股公司沁泽通达提供担保余额为1,567.87万元,合计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达承接业务提供担保是根据深圳奥达经营发展及业务需求所开展的,可以帮助深圳奥达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深圳奥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控制其生产经营和财务,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达的经营发展方向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本次为深圳奥达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深圳奥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本次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匡翠思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匡翠思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匡翠思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02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358%。

  一、股东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和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1,024,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358%。若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份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承诺函中涉及的收盘价格、每股净资产值均需剔除分红、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情形的影响),本人将通过投赞同票的方式促使发行人严格按照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并严格履行《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与本人相关的各项义务。

  (2)本人将通过合法自有资金履行增持义务。

  (3)如本人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及其相关承诺函所述义务的,发行人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义务,否则,发行人有权相应冻结应向本人支付的税后薪酬,冻结期限直至本人履行相应的增持义务为止。

  (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截至本公告日,匡翠思先生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匡翠思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匡翠思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匡翠思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匡翠思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尽职尽责,具有较好的专业能力。该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财务以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4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雷柏科技、科瑞技术、大族激光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珊,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蔡浩,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雷赛智能、金富科技、美芝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蔡浩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聘任财务及内控机构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解、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胜任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9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提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其中提案3.00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9月15日 9:00-11:00 及 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2年9月15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r@aohaichina.com);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2年9月15日当天 16:00 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69-86975555)。

  3、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aohaichina.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已填写的股东大会回执(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中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现场登记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蔺政

  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0769-86975555

  电子邮箱:ir@aohaichina.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 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入场。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93

  2、投票简称:奥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如股东对提案1.00至4.00 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提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6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 9:15 至 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 /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2年9月15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ir@aohaichina.com)或传真方式(传真:0769-86975555)交回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证券事务部,邮编:523723。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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