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2[04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29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闫武山先生书面辞职报告。闫武山先生因工作调整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闫武山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闫武山先生对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董事会谨对闫武山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2[05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2号)核准,本公司向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J.P. Morgan Securities PLC、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673,507,45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5.3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09,999,969.52元,扣除发行费用17,502,589.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92,497,380.25元。2019年12月2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9SZA4082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批,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495,739,837.88元。2020年度本公司分四次累计置换1,618,455,203.20元,2021年度本公司分三次累计置换和用于滚装船项目款项合计1,914,90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金额为254,106,493.96元。

  (三)募集资金本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增加金额为存款利息收入(含银行手续费支出)2,580,909.21元。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提取100,000,000.00元用于滚装船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金额为156,687,403.1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了可转让大额存单。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在招商银行开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号为217581638310001。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转让、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联合保荐机构。存单不得质押。该专户仅作为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使用账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10,000.00万元(含41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

  (1)2015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订造10艘节能环保型VLCC油轮的议案》,同意在国内三家船厂订造不超过10艘节能环保型VLCC。2015年12月18日,公司通过下属6家单船公司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卖方在北京签署造船协议,约定由大船重工为公司建造6艘30.8万载重吨的节能环保型VLCC,6份协议总价款为5.22亿美元,其中4艘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购建的VLCC,该4份协议价款合计3.48亿美元。

  (2)2015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非关联方订造8艘超大型矿砂船(VLOC)的议案》以及《关于在关联方订造2艘VLOC的议案》,同意订造10艘VLOC。2015年11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订造上述10艘VLOC的事项。2016年3月23日,公司通过下属单船公司与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船厂”)和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船重工”)在深圳分别签署造船协议,约定由外高桥船厂和北船重工分别为公司建造4艘40万载重吨VLOC,8份协议总价款为6.8亿美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购建的VLOC包括外高桥船厂和北船重工建造的VLOC各1艘。

  (3)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本公司授权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与关联方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就订造2艘3,800车位滚装船签署了2份《3800车位PCTC汽车运输船建造合同》。

  (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0艘VLCC加装脱硫洗涤塔的议案》。截至2019年2月21日,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CHINA SHIPBUILDING & OFFSHORE INTERNATIONAL CO., LTD.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11研究所签署了4艘脱硫洗涤塔采购合同。

  (5)招商局集团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将18.00亿元借予本公司使用,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中的12.00亿元偿还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的专项债务。

  注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0SZA40007号《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以自有资金累计预先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进度款为3,655,965,302.98元。2020年1月2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3,495,739,837.88元。

  截至2022年06月30日止,将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已置换完毕,具体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情况以及置换情况如下:

  ■

  注3: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本公司授权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与关联方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就订造2艘3,800车位滚装船签署了2份《3800车位PCTC汽车运输船建造合同》。2019年6月5日,深圳滚装与招商江苏重工就订造2艘3800车位滚装船签署了2份《3800车位PCTC汽车运输船建造合同》。2019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方案中,公司拟募集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通过股东贷款方式提供给深圳滚装,用于深圳滚装购建上述2艘滚装船。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与深圳滚装签署1.4亿元相关贷款协议,支持2艘3800车位滚装船建造项目。截至本报告报出日,公司已累计提取1.4亿元至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山支行一般活期账户并按照贷款协议规定贷款给深圳滚装,用于支持上述2艘滚装船项目。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及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及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管理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合法、有效。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披露违规的行为。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2[04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曹鸿先生、监事蒋红梅女士、职工监事余佳勃先生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上半年经营和财务状况;

  (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时,未发现参与2022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和激励对象均已满足行权条件,本次行权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导致行权价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计划》”)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期权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激励对象退休及个人考核等原因,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等事宜,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退休、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其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不予行权。公司按照《期权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失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2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该项报告反映了招商局集团财务公司真实风险状况,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2[04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行权期:2022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18日(包含首尾两日)

  ●行权价格:人民币2.92元/股

  ●可行权份数:18,408,216份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批准情况

  1、2019年1月10日,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年3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13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以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式,公示期自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14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监察部未收到与本次拟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授予情况

  2019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计划的授予日定为2019年7月18日,于授予日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5,291.40万份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3.92元/股。

  (三)已行权情况

  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行权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包含首尾两日)。激励对象人数由120人调整为113人,股票期权份数调整为59,862,624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数量为19,697,664份,注销期权2,970,496份;因公司派发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调整为3.03元。

  第一个行权期内,上述激励对象行权完毕,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40,164,960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行权期时间期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计划》”)规定,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2年7月19日-2023年7月18日),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3%。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二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持有股票期权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一)行权时间:2022年7月19日-2023年7月18日(包含首尾两日)

  (二)可行权数量:18,408,216份

  (三)行权人数:108

  (四)行权价格:2.92元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招商轮船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分批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

  ■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第二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取消部分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外,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议案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期权计划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已达成所有行权条件,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以行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持有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外,同意其他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第二期行权。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为:

  ■

  上述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7月27日发布《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所获股票持有期满后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号。除此之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本次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九、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2[05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计划》”)以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作出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行权价格

  (一)调整原因

  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1年度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派发红利事宜已于2022年7月初完成。

  (二)调整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根据期权计划规定的调整公式,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和结果为:(单位:人民币元)

  3.03-0.11=2.92

  公司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应该调整为2.92元。

  二、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

  (一)调整原因

  公司2021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显示,激励对象中2人为合格,该等2名激励对象本次个人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80%;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

  (二)调整内容

  公司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

  根据《期权计划》第十一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因激励对象调出公司工作、退休、个人年度考核未达到优秀/良好等级等原因,第二个行权期共有7名激励对象(其中5人因调出公司工作、退休,2人因个人年度考核未达到优秀/良好等级)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376,424份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第三个行权期共计有1,357,920份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需要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剔除因上述原因不符合行权条件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因激励对象退休及个人考核等原因,剩余两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权期权总数量由40,164,960份调整为37,430,616份。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408,216份。

  四、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期权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是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计划》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退休、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等因素,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及《期权计划》、《招商轮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上述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导致行权价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期权计划》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调整方法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述《期权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因激励对象退休及个人考核等原因,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期权计划》等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等事宜,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本次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2[047]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2名。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会议的董事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招商轮船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依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计划》”)规定,公司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36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2年7月19日-2023年7月18日)。

  董事会认为,第二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取消部分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期权计划》和《授予计划》的相关规定为股权激励第二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谢春林、宋德星、王永新、赵耀铭、邓伟栋作为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属于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号)。

  三、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期权计划》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相关规定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为人民币2.92元。

  谢春林、宋德星、王永新、赵耀铭、邓伟栋作为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属于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号)。

  四、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根据《期权计划》、《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授予计划》”)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取消行权资格,激励对象从113人调整为108人。因激励对象退休及个人考核等原因,第二、第三两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权期权总数量由40,164,960份调整为37,430,616份,其中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408,216份。董事会同意上述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谢春林、宋德星、王永新、赵耀铭、邓伟栋作为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属于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号)。

  五、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期权计划》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予尚未行权且不符合行权条件的2,734,344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谢春林、宋德星、王永新、赵耀铭、邓伟栋作为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属于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号)。

  六、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2]号)。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交通物流部/北京总部部长,董事赵耀铭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应急管理部)部长,董事邓伟栋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首席战略官、战略发展部/科技创新部部长,董事李佳杰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财务部(产权部)副部长,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聘任黄茂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黄茂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本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黄茂生简历:

  出生于1973年3月,1995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西安交通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1995年8月加入中国石化,1995年8月至2015年4月期间在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工作,历任车间副班长、工艺员、工艺副主任、主任和技术质量处副处长、处长;2015年4月至2017年11月任中国石化炼油事业部技术处副处长;2017年12月至2022年6月任中国石化炼油事业部计划处处长、计划经营室经理;2019年9月至今兼任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黄茂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2[05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计划》”)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734,344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批准情况

  1、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年3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13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以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式,公示期自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14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监察部未收到与本次拟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授予情况

  2019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计划的授予日定为2019年7月18日,于授予日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5,291.40万份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3.92元/股。

  (三)已行权及注销股权期权的情况

  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数量为19,697,664份,注销期权2,970,496份。第一个行权期内,上述激励对象行权完毕,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40,164,960份。

  二、公司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简称“《授予计划》”)第八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发生激励对象辞职、退休(退休当年工作已满半年时间且通过考核的除外)等情形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截至目前,已有5名激励对象因辞职、退休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第二批和第三批行权期共计2,676,360份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不予行权。另有2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其第二次行权期已获授予的57,984份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不予行权;据此共计2,734,344份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不予行权。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包括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734,344份

  三、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根据《期权计划》及股东大会授权,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且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期权计划》等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五、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1872                                公司简称:招商轮船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