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陈保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2-092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八名,独立董事李昕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会议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与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申购办法以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

  2、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相关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和要求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注册资本增加、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修改、呈报、实施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合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8、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本次董事会对多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现提议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并表决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93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与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2-096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即期回报摊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基本假设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和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3年6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48,0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为156,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投资者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确定;

  3、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202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799.7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8,346.28万元,根据情景分析的需要,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022年1-6月的2倍;假设公司2023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2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以下列三种增长率进行测算:

  (1)无增长;(2)增长10%;(3)增长20%;

  6、未考虑本预案出具日至2023年末可能分红、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上表测算可以得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2023年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相关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2年和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1、把握制剂行业市场发展机遇,契合制剂业务发展趋势

  随着国内需求和出口量不断增加,我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市场规模也在持续扩大。在居民收入持续提升、人口数量不断增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医保体系逐渐健全及政府医药卫生支出不断增加的背景下,药物市场需求大幅增加,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发展迅速。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将为公司把握化学药品制剂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提供保障,契合公司制剂业务快速发展趋势,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

  2、把握原料药市场回暖趋势,利用行业壁垒及产能优势,提升公司市场份额

  在医药行业政策趋严的背景下,原料药项目审批严格,行业进入壁垒不断提高,运营规范、拥有稳定市场份额的原料药优质企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为公司建设一个服务于特色原料药转移放大生产的多功能生产平台,用于承接各类准上市特色原料药品种,以满足未来市场扩容的需要。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原料药的产能优势,有助于公司提升原料药业务的市场份额。

  3、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为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可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升公司净资产规模,适当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效保障公司在业务布局、财务状况、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合理性

  公司主要从事多剂型的仿制药、生物药、创新药及特色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研、产、销为一体的大型高新技术医药企业。公司坚持华海特色,持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持续推进制剂全球化战略,完善和优化制剂和原料药两大产业链,深化国际国内两大销售体系,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加速生物药和新药领域的发展。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抗病毒等特色原料药多功能生产平台项目是公司实现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通过此次募投项目,可以提高公司的综合发展实力、加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融资符合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多剂型的仿制药、生物药、创新药及特色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研、产、销为一体的大型高新技术医药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于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抗病毒等特色原料药多功能生产平台,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将会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提升信息化水平,满足现有业务持续发展资金需求,对现有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公司发展业务规划,有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秉承“开放、合作、共赢”的人才理念,形成了“人才规划、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的发展战略,构建了美国、上海、江苏、杭州、临海等区域平台和技术、管理平台,各类人才平台的引进、培养、使用、管理精准对接,精准投入,精准服务,建成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合理的人才梯队。此外,公司高度重视员工发展和培养,建立了适度竞争的人才评价体系,为人才储备和人才稳定提供制度保证。

  技术方面,公司建立了紧邻生产基地的汛桥研发中心、国内领先的上海研发中心、接轨国际的美国研发中心,研发体系覆盖了从化学合成、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的完整产业链,三地资源互动、协作、补充构成了公司不同梯次、不同侧重点的研发及技术网络。在生物制药领域,公司引进高端生物技术人才,加速建设生物技术研发平台,先后完成了生物发酵技术平台、生物抗体技术平台和基因库筛选技术平台的建立。

  市场方面,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制剂和原料药的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增强、市场需求人群广泛、行业处于高速增长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此外,公司积极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国内销售队伍建设和市场渠道建设,同时开展OTC业务团队建设,促进研产销一体化,为产品销售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确保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抗病毒等特色原料药多功能生产平台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合理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三)持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通过不断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性能、进行技术创新以及加大渠道市场开拓能力,增强公司现有主营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稳固现有业务发展规模,进一步拓宽市场份额,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尽早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分别作出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人力资源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2-097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1、2018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口头警示1次

  (1)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1月9日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祝永华先生给予的口头警示通报,具体如下:“2017年1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公告(第一批)》,我部要求相关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7个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药品通过数量最多的公司,且相关产品最近一期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较高。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市场高度关注,媒体也进行了广泛报道,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虽经我部明确要求,但公司仍未能及时披露,迟至2018年1月3日才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2、2.3条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经讨论,我部决定对公司及董秘祝永华予以口头警告。”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深入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保证重大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2019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口头警示1次

  (1)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祝永华先生给予的口头警示通报,具体如下:“经查明,公司在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以下不合规事项:(1)2018年7月23日、2019年1月7日、2019年6月24日,公司因未能及时提交公告申请系统开闸操作;(2)2018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但未按相关规定披露政府补助的发放时间、主体、依据、性质以及财务影响,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经讨论,我部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祝永华予以口头警告。”

  (2)整改措施

  收到口头警示后,公司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3、2019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1次

  (1)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收到上交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保华先生给予的监管关注函,具体如下:“2018年8月10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保华计划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100万股,不高于500万股。2018年10月10日,陈保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增持金额1,276.8万元。2018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保华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6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另经查明,考虑到陈保华前期已披露增持计划,增持前公司股价跌幅较大,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业绩下滑等因素,上述违规增持行为的主观套利动机不明显。同时,陈保华已自愿承诺未来24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违规增持股份,并将未来减持上述股份所获收益上缴公司,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理。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保华予以监管关注。”

  (2)整改措施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及公司相关业务责任人高度重视,审阅并认真学习《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陈保华先生承诺:“一、自2018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止的24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增持的800,000股股份;二、2020年10月9日后,若本人减持上述增持的800,000股股份,且卖出上述股份产生了收益,则该部分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股票在未来计算卖出收益时,应根据公司未来分红、送股等行为做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4、2021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口头警示1次

  (1)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祝永华给予的口头警示通报,具体如下:经查明,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经总裁审批通过并签署《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将参股公司杭州多禧3.8597%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金石翊康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台州坤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总金额1.1亿元,预计增加投资收益约9,000万元至9,80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7%至11.65%,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迟至2021年4月9日才予以披露。公司资产处置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等相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祝永华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考虑到该事项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且公司主动报告并及时补充披露,相关情节可酌情予以考虑。经讨论,我部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祝永华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收到口头警示后,公司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2-100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零二二年八月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华海制药科技产业园区内建设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为3年。本项目拟打造全自动、连续生产的数字化智能制造中心,可规模化生产心血管类、抗抑郁类等口服固体制剂产品,包括缓控释片剂及胶囊剂等品种。该中心融合了WMS等多个信息化系统,实现了人、机、物的信息互联互通。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把握制剂行业市场发展机遇,契合制剂业务发展趋势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提供的数据显示,全球化学制剂市场规模从2016年的9,059亿美元增长至2019年的10,042亿美元,受疫情影响,2020年市场规模小幅下降为9,652亿美元,2016-2020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0%。目前化学药物在全球药物整体市场中占比最大(74.3%)。

  另一方面,随着国内需求和出口量不断增加,我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市场规模也在持续扩大。在居民收入持续提升、人口数量不断增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医保体系逐渐健全及政府医药卫生支出不断增加的背景下,药物市场需求大幅增加,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发展迅速。

  近年来,公司业务持续稳步增长,2019年至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8,809.46万元、648,521.34万元和664,357.31万元,同比增速达5.76%、20.36%和2.44%。其中成品药销售收入从2019年的258,414.49万元增长到了2021年的364,568.34万元,复合增长率达18.78%。制剂行业规模的不断增大以及公司制剂业务的快速发展,对公司现有的产能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把握化学药品制剂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契合公司制剂业务快速发展趋势,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

  (2)响应国家政策,加快产业升级步伐,促进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国家医药制药工业产业调整政策要求,以及《浙江省医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基本原则和重点领域,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持续加快产业升级步伐,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国际化发展战略,全面融入国际制药产业链。

  依照此发展思路,公司将加快获取制剂文号,确保国内外仿制药业务的快速增长,以原料药到制剂一站式生产的价格优势提升国内外市场份额。同时,加强与原研厂家的纵深合作,从技术、运营实现与原研厂家对接,确立核心供应商地位。在此基础上,加速推进临床项目研究,加快研发成果向效益转化。

  在此背景下,公司顺应省级产业园建设的总体要求,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了完善和扩大制剂产业链,加快产业升级步伐,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国际化发展战略,计划在华海药业制药科技产业园新建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中心,该中心是集车间、仓储、信息化平台的数字化生产运营基地,以迎接世界产业向东转移和中国医药行业的需求高潮的到来。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不仅可以提升公司制剂的快速高质量生产,缓解国内人民群众用药的市场需求,还能为社会提供丰富的就业机会,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3)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数字化智能制造和管理,提质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信息化平台以云计算、物联网、SAP-ERP系统(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为基础,与MES、WMS、LIMS、EQMS等专业系统集成,打破不同系统不同模块之间数据壁垒,实现销售、生产、检验和发货的全流程管理,结合底层控制系统对生产相关的设备实时采集数据,通过对短期生产作业的调度,监控、资源配置和生产过程的优化,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从而打造出高效协同集成的制剂生产数字化智能制造。

  在供应链及车间生产制造板块,将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新技术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如预测计划、采购计划、产能规划、人力计划、MPS/MRP、主生产计划、工序计划、装车计划、配送计划等软件模块,覆盖中长期计划与短周期排产等供应链全部计划业务场景,建设高品质、高效率、低成本的供应链计划体系,助力数字化智能车间改善与产业转型升级。

  在全面质量管控层面,通过产业数字化后将公司的质量体系、标准规范、质量管控从源头到最终产品销售进行全方面的管控,包括对供应商审计、原辅料入库检验、生产各个环节、产成品的出库等进行把控,做到全链条的质量追溯、严把质量关。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以实时采集经营信息,持续改善生产效能,提高生产效率及精益生产管理水平,实现提质降本增效,提升企业在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医药制造系统升级是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领域

  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规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5大领域8个产业,将化学药品和原料药制造、生物技术药物、现代中药与民族药纳入其中并鼓励其发展。

  2022年1月,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按照生命至上、创新引领、系统推进、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未来5年的发展目标和15年远景目标,以及加快产品创新、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增强供应保障能力、推动医药制造系统升级、创造国际竞争优势等5项任务。鼓励改良新药、原料药创新工艺、复杂制剂技术、儿童药、一致性评价等领域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公司通过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实现医药制造系统升级,是国家近些年来持续支持的发展方向。

  (2)公司在信息化和工业化结合上具有良好的经验

  过去,公司在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相结合方面具有良好的经验。2016年,公司成功入选浙江省2016年两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顺利通过专家评定,成为台州首家通过该项评定的企业。2021年8月,公司荣登“2020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第43名;同年9月,公司入选2021年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近年来公司所获得的荣誉佐证了公司作为先进制造业所具备的经验与实力。因此,该项目满足了技术上的先进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实施上的可行性。通过本项目,公司可以进一步降低生产及管理环节的偏差发生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人均劳动生产率,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132,274.1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06,831.0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25,443.09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93,000.00万元。

  5、项目备案与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本项目的备案及环评相关工作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抗病毒等特色原料药多功能生产平台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医化园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川南分公司内建设抗病毒等特色原料药多功能生产平台项目,分为“年产100吨莫那匹韦、60吨奈玛特韦原料药建设项目”和“年产100吨达比加群酯、50吨维格列汀、10吨拉考酰胺、10吨布瓦西坦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两个子项,项目建设期为3年。本项目拟建设抗病毒特色原料药车间及特色原料药多功能生产平台,旨在进一步增强公司抗病毒原料药的生产能力,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为公司众多中试阶段特色原料药后续的生产提供场地。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把握原料药市场回暖趋势,利用行业壁垒及产能优势,提升公司市场份额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全球原料药供给主要集中在中国、意大利、印度,中国已经成为全球主要的原料药生产基地。

  2015年至2017年,我国原料药市场保持稳步发展,产量和收入均稳步增长。2018年至2020年受环保政策、产能过剩、疫情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原料药行业产量有所下滑,目前恢复了增长趋势。根据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数据,2020年中国化学原料药行业营业收入总额达到3,945亿元。2020年中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为273.4万吨,同比增长4.3%。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拥有一个服务于特色原料药转移放大生产的多功能生产平台,用于承接各类准上市特色原料药品种,以满足未来市场扩容的需要。在医药行业政策趋严的背景下,原料药项目审批严格,行业进入壁垒不断提高,运营规范、拥有稳定市场份额的原料药优质企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原料药的产能优势,优化产品结构,有助于公司提升原料药业务的市场份额。

  (2)洞察抗病毒药物市场潜力,有利于新业务的发展

  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提供的数据显示,全球抗病毒药物市场由2017年的572亿美元增加到2021年的747亿美元。其中,2017年至2018年略有下降,主要归因于环境卫生的改善及病毒感染患者人数的减少,预期2022年市场将增长至846亿美元。全球抗病毒药物市场自2020年起的预计增长主要由新冠及相关抗病毒疗法、病毒性疾病诊断及治疗率的提高以及创新治疗方案的出现所推动。

  近年来,我国抗病毒药物市场销售额呈较快上升趋势,由2016年的232亿元上升至2019年的292亿元。2016-2019年市场增速逐年提高的主要推动因素为流感病毒药物市场与抗HIV药物市场的扩容。2020年、2021年受新冠疫情影响,近两年流感发病率明显下降,我国抗病毒药物的市场销售额相较2019年有较大幅度的下滑,2021年抗病毒药物市场销售额为135亿元。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就诊率和用药水平也将不断提高,抗病毒药物市场销售额将在未来继续扩大,预计2022年我国抗病毒药物市场规模将达到156亿元。

  2022年3月,Medicines Patent Pool Foundation(药物专利池基金会,以下简称“MPP”)授予公司使用相关专利和专有技术生产口服新冠病毒治疗药物“奈玛特韦(Nirmatrelvir)”的仿制药和许可产品“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组合”,并在区域内(即95个中低收入国家,不包括中国)商业化许可产品及相关权利的非独家许可。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抗病毒药物的生产产能,有利于公司新业务的发展。与此同时,该生产平台后续也可作为其他抗病毒药物的多功能生产线,接纳未来其他抗病毒药物的生产需求。

  (3)紧跟原料药+制剂一体化趋势,实现价值链延伸,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015年10月,卫计委联合多部门下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医保控费模式逐渐清晰;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标志着药品“以价换量、带量采购”制度正式出台。在相关政策的影响下,药品价格不断下降已成为必然趋势。

  在此背景下,“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模式,将成为众多制药企业发展方向之一。一方面,“以价换量”的竞争机制使得成本把控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根据“报价相同时原料药自产、优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享有优先权”的规则,“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企业在成本及优先级上将享有优势。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有效提升原料药的产能从而满足下游客户以及公司本身制剂业务对原料药的需求。与此同时,公司通过该项目提升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程度,实现价值链延伸,创造成本优势,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大,有利于公司原料药业务发展

  医药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是关系国民生计的重要行业。为规范并促进医药行业的有序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规划,医药行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如2018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指出“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加快我国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2019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我国原料药产业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基本要求等提出了明确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国原料药行业向高端化、绿色化发展。本项目建成后将有效促进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与质量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具有可行性。

  (2)公司具备先进的技术储备以及丰富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公司具备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丰富的生产经验,并已掌握了产品生产的具体特点和要求,公司已深入研究了本项目相关的生产车间设计、建设、运营标准以及相关产品的工艺技术,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与此同时,公司在符合GMP要求的药品规模化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已建立包括质量管理、质量检验等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的原料采购、生产、销售等进行严格的程序化、流程化管理,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

  项目实施后,将以公司现有技术、工艺储备为基础,采用较高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和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科研与检测装备,保障产品质量和生产线的稳定运行。

  (3)新冠疫情反复和不确定性催化治疗需求

  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后给全球经济活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考验,新冠产业链是医疗总需求的重要一环,从疫情初期的新冠防护和检测,到新冠预防和治疗,新冠疫情的不确定性催化了新冠产业链的市场高需求。截至2022年3月22日,全球有36家企业(包括公司)与MPP签署协议,获得授权生产辉瑞新冠口服药Paxlovid的成分之一奈玛特韦(Nirmatrelvir)的原料药或制剂。2022年8月,公司与辉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瑞公司”)签订了《生产与供应主协议》,公司将在协议期内(5年)为辉瑞公司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的新冠病毒治疗药物PAXLOVID?提供制剂委托生产服务。小分子抗新冠病毒药物的普及,可确保民众能够及时用上最有效、最便捷的治疗药物。

  (4)公司市场方面的积累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客户基础

  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和客户资源,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与信任关系,在业内形成较好的口碑。同时,通过多年的业务积累,公司与全球800多家制药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产品销售覆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专业敬业的销售队伍,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跟踪行业动态、开拓潜在市场客户。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及销售体系有利于结合客户研发情况及需求开发新的产品,同时可利用现有渠道及客户快速推广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因此,公司现有制剂销售网络布局、原料药稳定的客户群体及原料药潜在客户发展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证。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37,081.5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0,842.4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6,239.14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3,000.00万元。

  5、项目备案与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本项目的备案及环评相关工作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拟安排4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未来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代码:600521                                公司简称:华海药业

  (下转B238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