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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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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国晶(嘉兴)半导体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国晶半导体80,000万元出资额。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国晶半导体权益。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签订国晶(嘉兴)半导体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0)。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仁军

  2022年8月30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46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

  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57)。

  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1年9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0)。

  2、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2022年7月28日。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增加1%披露回购进展情况,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3、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50,0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0%,最高成交价21.67元/股,最低成交价14.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76万元(含交易费用1.70万元)。

  4、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份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2021年8月23日,公司控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本息、降低股票质押风险,与受让人、质权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2,200万股,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在海通证券的股份质押融资本息及缴纳相关税费。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11月4日完成过户登记。

  除上述股东持股变动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和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情形。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9月16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0,842,0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的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成交价格不属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未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造成影响。

  6、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结果与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结算结算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47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当面传达、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下午14:00在公司206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董事长陆仁军主持了会议。公司应到董事八名,实到董事八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审计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真实体现了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往来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四、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已为该等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鉴于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上述不超过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增加5,000万元至不超过40,000万元,公司拟为该等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授信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均可使用,授信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五、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董事会结构,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进行审议。

  六、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2年5月10日届满,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陆仁军先生、蒋陆峰先生、马瑜骅先生、马家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2年5月10日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顾峰先生、孙衍忠先生、吴颖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48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当面传达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朱梅红主持了会议。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的实际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朱梅红女士、杨海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49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已于会议召开7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职工代表,应到会职工代表25人,实际到会职工代表25人。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选举吴承敏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吴承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25票,占出席会议代表总数的100%。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吴承敏先生简历

  吴承敏,男,汉族,34岁,中国籍,大专学历。曾历任上海本慈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上海维赫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1年9月至今,任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承敏先生持有本公司16,000股股份。吴承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承敏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经查询,吴承敏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51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已为该等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鉴于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上述不超过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增加5,000万元至不超过40,000万元,公司拟为该等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授信额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均可使用,授信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

  1、名    称: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8年7月2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1幢

  4、法定代表人:陆仁军

  5、注册资本:人民币36,400万元

  6、经营范围:电器及配件、高低压电器开关成套设备、变压器、电线电缆、电工绝缘产品、电子产品、制冷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物资贸易、输变电产品和制冷设备、电器的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全资下属公司上海天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名    称:上海天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5月30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现代农业园区广丰路666号

  4、法定代表人:徐磊

  5、注册资本:人民币8,4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海天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及金额: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2、主债权及其履行期限: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保证范围除主债权外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债务人根据主合同需补足的保证金。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额度使用申请书和/或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署的其他名称的文件)中具体约定。

  3、保证期间:为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保证合同签订日起三年内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公司将根据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上海天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合同情况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但与各家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总额不得超过担保额度。公司授权董事长依据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在担保总额度内决定具体的担保方案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不超过40,000万元,截至披露日,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0,420.6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50%,均为公司合并报表内公司间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之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均良好,具备充足的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涉及反担保情况。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52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2年5月10日届满,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 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陆仁军先生、蒋陆峰先生、马瑜骅先生、马家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顾峰先生、孙衍忠先生、吴颖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董事的选举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四、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陆仁军:男,汉族,中国籍,72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在奉贤区柘林中学任教师,后任奉贤柘中电器厂厂长、上海柘中实业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曾荣获上海市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第七届、第八届党代会代表。现任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2年4月-2007年6月担任上海柘中大型管桩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7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陆仁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7,884,066股,同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康峰投资持有本公司188,046,710股股份),与公司董事蒋陆峰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财务总监陆嵩先生为父子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仁军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经查询,陆仁军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蒋陆峰:男,汉族,中国籍,50岁,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4月至2007年6月担任上海柘中大型管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7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5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蒋陆峰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康峰投资持有本公司188,046,710股股份),与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财务总监陆嵩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陆峰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经查询,蒋陆峰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马瑜骅:男,汉族,中国籍,52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市奉贤区新寺中学教师、上海柘中(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6年5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马瑜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527,31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瑜骅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经查询,马瑜骅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马家洁:男,汉族,中国籍,41岁,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案审中心副主任,奉贤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情报综合队队长,2017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马家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家洁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经查询,马家洁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顾峰:男,汉族,中国籍,50岁,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中欧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律师。顾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上海市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资深律师、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文华财经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盛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5月至今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22年8月19日至今,任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峰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经查询,顾峰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孙衍忠:男,汉族,中国籍,49岁,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大连华录集团助理工程师、江苏新科电子集团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大连利来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上海盛万投资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6月至今,任上海悟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孙衍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衍忠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经查询,孙衍忠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孙衍忠先生尚未取得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孙衍忠先生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吴颖昊:男,汉族,中国籍,44岁,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吴颖昊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上海君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上海鼎迈北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2年11月至今,任上海介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上海介为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4月至今,任上海鼎迈北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合伙人;2020年4月至今,任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颖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颖昊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经查询,吴颖昊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53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2年5月10日届满,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朱梅红女士、杨海来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一、 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二、 监事的选举程序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对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监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 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就任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梅红:女,汉族,中国籍,49岁,大学学历。1997年先后就职于本公司财务部及行政部,2016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朱梅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梅红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经查询,朱梅红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杨海来:女,汉族,中国籍,40岁,大专学历。曾任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2016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杨海来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海来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经查询,杨海来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54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庄继宁。庄继宁近三年担任过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上市公司项目合伙人;复核过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签字会计师:张权。张权近三年未担任过上市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孟荣芳。孟荣芳近三年复核过1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含增值税)。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工作量等因素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2021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对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其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及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继续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经我们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监事会表决情况

  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生效条件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55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9:15~15:00。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9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2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第1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选举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第3、4、5项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分别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三) 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行使利益。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则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6、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邮政编码:201424

  联 系 人:田怡、李立传

  联系电话:021-57403737            联系传真:021-67101395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6

  2.投票简称:“柘中投票”

  3.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对于议案3.00、议案4.00、议案5.00,在“选举票数”项下填列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议案3.00 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议案4.00 选举独立董事3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议案5.00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

  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姓名(盖章/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姓名(盖章/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签署日期: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附注:

  1、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第1、2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3、第3、4、5项议案为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证券代码:002346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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