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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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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636                        公司简称:旗滨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上述“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签署页)

  董事长:何文进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0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文进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相关要求,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等业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要求,依照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2年及变更前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有内容,同意专业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端玻璃产业快速发展,加快贯彻落实“一体两翼”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同意控股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8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下午2:0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2022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和实际情况,没有出现因此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利用资本市场优势助力电子玻璃板块长期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目标及长期发展战略。本次股份制改造完成后,醴陵电子玻璃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的控制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1,500,000,000.00元(15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9,056.6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000,943.40元。截至2021年4月15日止,上述资金已到位,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CAC证验字【2021】00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2年1-6月,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1,858.94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9,369.76万元(含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1年5月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1,058.70万元。

  截止2022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3,890,335.58元,募集资金专户实有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3,890,335.58元。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已制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及其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的三家子公司、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上述协议,并认真执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 203,890,335.58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973,602,591.9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22.1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97,169.81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21]0124号)。公司已于2021年5月14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因尚未全部完工,暂无法统计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注2: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973,602,591.9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22.1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97,169.81元,上述自筹资金已于2021年5月14日完成了置换。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2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有关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及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等相关规定。由于上述会计处理规定的明确,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准则解释第15号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准则解释第15号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准则解释第15号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公司不涉及上述事项。

  3、公司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根据衔接规定,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述追溯影响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项目的最终影响均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调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要求,依照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2年及变更前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业务处理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未对公司2022年及变更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附件

  1、 独立董事意见;

  2、 审计委员会意见;

  3、 董事会说明;

  4、 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4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端玻璃产业快速发展,加快贯彻落实“一体两翼”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决定推进控股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电子玻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治理水平,优化组织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后,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醴陵电子玻璃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加快自身发展的步伐。

  二、醴陵电子玻璃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址:湖南省醴陵市东富工业园 ;

  3、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

  注:表格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4、 法定代表人:周军

  5、 设立日期:2018年4月8日

  6、 经营范围:光电玻璃、高铝玻璃、电子玻璃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生产、销售;以及相关制造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经营上述产品、设备及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经营期限:30年

  截至2022年7月31日,醴陵电子玻璃资产总额为114,589.63万元,负债总额为39,438.48万元,净资产75,151.15万元。2022年1-7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3,027.62万元,利润总额为3,406.59万元,净利润为2,932.7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主要业务情况介绍

  醴陵电子玻璃是公司下属从事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的子公司,主营研发、生产、销售超高铝超薄电子玻璃系列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手表、应用、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工业控制、医疗等行业,客户覆盖电子行业(盖板、基板、触控、保护业务)、汽车、家居、工控、医疗等领域。

  (三)股权结构

  截至当前,醴陵电子玻璃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股份制改造方案

  1、 公司的组织形式。以全体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将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醴陵电子玻璃整体变更后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为普通股。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均同股同权。各发起人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 股改基准日。本次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股改的基准日为2022年7月31日。

  3、 审计、评估事宜。醴陵电子玻璃本次股份制改造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聘请了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本次股份制改造醴陵电子玻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

  4、 折股方案。本次股份制改造具体折股方案为:以截至股份制改造基准日2022年7月31日醴陵电子玻璃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基准,折股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60,000万股,超过股本的净资产全部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醴陵电子玻璃本次股份制改造不存在净资产评估值低于账面值的情形,合法合规。

  5、 股改后公司的经营期限变更为“长期”。

  6、 股东出资方式变更为“净资产折股”。

  7、 股改后的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8、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由股改基准日公司登记在册股东按照原出资比例持有。各发起人在股份公司中的持股数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9、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原醴陵电子玻璃的业务、资产、人员和债权债务及其他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承继。

  10、 职工安置事宜。本次股份制改造,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涉及业务调整、人员裁减等事项,不存在对职工重新安置的情况。股份制改制完成后,公司员工实行全员聘任制,原醴陵电子玻璃的人员将依照国家政策及劳动法规自动转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聘任。

  四、股改的目的及影响

  醴陵电子玻璃股改完成后,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优化产业资源配置,提升品牌知名度,充分体现电子玻璃板块价值,有利于利用资本市场优势助力醴陵电子玻璃长期快速发展,符合醴陵电子玻璃的战略发展目标,也符合上市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份制改造完成后,醴陵电子玻璃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的控制地位。未来醴陵电子玻璃将深耕细分行业,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质产业集群效应,保持强劲发展潜力和持续创新能力,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将给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积极有利的影响,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目标及长期发展战略。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醴陵电子玻璃进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完善其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醴陵电子玻璃股份制改造事宜。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醴陵电子玻璃股份制改造方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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