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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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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注1: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或“本解释”),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解释第 15 号规定,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注2: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派发股份后股本1,015,114,122股计算,去年同期以原股本780,857,017股计算。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20亿元的资金,用于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建设。详见2022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报告期内已经获得宜宾市国资委的批复,详见2022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获得宜宾市国资委批准的公告》(2022-054)。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收到证监会受理通知,详见2022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2022-059)。

  2、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的进展: 公司基于对土地、基础设施、人员配置、项目管理、投资成本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决定,一体化项目中的磷酸、磷酸铁项目将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主体。项目拟在2022年内开工建设,工期预计18个月。详见2022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的进展公告》(2022-028)。目前10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已取得能评、安评、环评等行政许可。

  3、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0,857,0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41),上述分配及转增股本已于2022年7月5日实施完毕。

  4、对外投资情况:为增强动力电池核心竞争力,保障四川动力电池产业链健康、稳定发展,支持四川打造万亿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公司与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宜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四川省动力电池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持股2.99%,已于2022年7月2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题于2022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在关联董事罗云先生、梁鹂女士、廖周荣先生、何波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向宜宾锂宝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52,000万元,(其中49,000万元为本次直接增资额度,剩余额度为若宜宾锂宝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在筹划上市确定的股改日前无法完成全部认缴出资额的实缴,则在不超过3,000万元的金额范围内,该等认缴出资额由天原股份认缴并在股改基准日前完成实缴)。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担保69,600万元(人民币)和1,000万元(美元),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批准和办理有关授信申请的全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美元。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梁鹂女士、廖周荣先生为战略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同意选举廖周荣先生为财务预算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宜宾锂宝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天原股份”)持续推进“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宜宾锂宝”)作为公司向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转型发展的主要载体,已进入高速发展期。为抢抓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的巨大发展机遇,加快公司战略转型的步伐,同时助力宜宾快速打造千亿级新能源锂电产业集群,宜宾锂宝拟通过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快扩能和产业链融合发展。宜宾锂宝本轮增资主要为加快推进“年产4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年产3万吨锂电三元前躯体”项目建设,强化公司在新能源锂电材料领域的战略布局。

  根据宜宾锂宝《关于〈投资意向函〉的回函》,本次宜宾锂宝战略增资总额拟不超过270,000万元,公司作为宜宾锂宝创始股东之一,为进一步做强做大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公司本轮拟现金增资宜宾锂宝不超过52,000万元(其中不超过49,000万元为本次直接增资额度,剩余额度为若宜宾锂宝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在筹划上市确定的股改日前无法完成全部认缴出资额的实缴,则在不超过3,000万元的金额范围内,该等认缴出资额由天原股份认缴并在股改基准日前完成实缴)。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罗云先生、梁鹂女士、廖周荣先生、何波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 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宜宾锂宝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6,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张郑

  4、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及其他高效电池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等。

  5、股权结构:

  ■

  6、资产、经营情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颜华先生等为宜宾锂宝董事,公司与宜宾锂宝存在关联关系。

  三、增资主要内容

  (一)增资价格

  根据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2)第【0394】号)和评估机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2〕第【122】号),本次增资前宜宾锂宝的审计、评估情况如下:

  1、审计、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

  2、审计结果(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计462,061.70万元,负债合计328,658.19万元,所有者权益133,403.52万元。

  3、评估结果:

  (1)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宜宾锂宝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43,298.63万元、评估增值8,393.19万元、增值率6.22%。

  (2)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宜宾锂宝股东权益评估值249,279.86万元、评估增值115,876.35万元、增值率86.86%。

  (3)评估结论: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测算结果为评估结论,即宜宾锂宝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49,279.86万元(约3.7770元/每一元出资额)。

  4、增资价格:

  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结合宜宾锂宝分红情况,本次增资价格为3.6920元/每一元出资额。

  (二)本次增资协议主要条款

  1、增资总规模:不超过270,000万元。

  2、资金投向: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和配套3万吨前驱体项目。

  3、增资方式:非公开协议现金增资;

  4、增资价格:3.6920元/每一元出资额,原股东与外部投资者在增资价格上保持一致。

  5、公司拟增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超过52,000万元,持股比例约9.54%

  6、滚存利润处理:本次增资前宜宾锂宝的全部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轮投资各方按本次增资后持有宜宾锂宝股权的比例享有。

  7、转让与质押: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增资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在前述权利或义务上设定任何抵押权、质权或其他权利负担。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宜宾本地重点国有上市公司,构建了以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具备发展高端锂电产业的良好基础,符合新时代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调整结构要求。随着近年公司“两翼”新业务持续取得进展,新兴产业产能效益开始逐步释放,已逐渐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宜宾锂宝作为公司锂电新能源材料产业重要布局项目,将持续支持其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产业链、价值链,发挥好当前与电池龙头企业宁德时代建立的良好战略合作关系。

  本次参与宜宾锂宝增资,有利于保障公司股权比例的稳定性,有利于进一步做强做大锂电新能源正极材料产业,同时能够充分利用好宜宾发展锂电产业的营商环境,积极争取本地国资对锂电产业发展一系列支持,同步助力公司更好转型发展。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本次增资事项最终需宜宾锂宝股东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公司将及时进行后续的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2022年度公司计划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9,600万元(人民币)和1,000万元(美元),具体明细如下:

  ■

  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决议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由公司为被担保单位提供上述担保,具体担保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范围: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担保协议的内容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锐)

  海丰和锐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6日;注册资本212,832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99.87%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邱世威;经营范围为化工、建材、纸制品的开发、制造、经营等。

  2、宜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宜豐(香港))

  宜豐(香港)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7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港币);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等。

  3、四川屏山天原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屏山天原)

  屏山天原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8日;注册资本为9,18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万立;经营范围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制造等。

  4、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泰)

  海丰和泰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0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颜华;经营范围为氯化法钛白粉的生产销售等。

  5、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简称:锂电新材)

  锂电新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颜华;经营范围为电子专用材料的生产销售等。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企业均是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及授信、融资必须的条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因此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担保议案的审查,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需要。提供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额为1,018,738.75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担保实际金额共计人民币 363,693.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64.36%。此外,公司对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融资保证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1,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2.64%。截止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天原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外汇利率掉期等,及以上产品特征的组合产品,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因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不断延展,海外业务规模处于较快速上升阶段,原料出口及产品销售过程受汇率波动影响逐步增大。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主要目的是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

  七、衍生品交易具体情况介绍

  1、投资方式及种类

  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对应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外汇利率掉期等,及以上产品特征的组合产品,以进出口交易和外汇存储为依据,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不得从事复杂的衍生品交易。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美元,以上额度可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以上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头寸敞口余额为不超过5000万美元。

  3、交易对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其他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期限及授权: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和审批有效期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子公司办理需在额度范围内,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资产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

  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信用风险和实际损失。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的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公司已制订《外汇管理办法》,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管理办法就基本原则、权限、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从事进出口多年,有一批熟悉进出口业务的业务人员,有较完善的内控制度。

  四、开展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必要性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围绕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按照真实的交易背景配套一定比例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五、会计核算政策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有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不断延展,需要大量外汇交易,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召开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详细情况见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产品、原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的经营影响。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的贸易业务,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贸易公司拟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从而更好地规避公司经营商品的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保证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选择期货交易品种的原则是: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所需的原燃材料以及贸易活动范围内的产品。

  三、套期保值开户和管理方式

  涉及上述套期保值品种的公司分别开设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但由集团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机构统一管理和操作。

  四、投入的金额和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额度内循环使用。

  投资期限:12个月。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公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原料、产品及贸易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因此,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六、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每日结算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七、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董事会批准的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的保证金额度。

  3、合理选择期货保值月份: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原料、产品及贸易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此外,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控制风险。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按照《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就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为财政部2021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相关规定。该解释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比如测试固定资产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上述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2022 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财务报表项目调整如下: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天原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9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5980789        传真号码:0831-5980860

  联 系 人:张梦、谢明洋          邮政编码:64400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填报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恢复生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受限电政策影响减产的公告》(2022-058),因限电政策影响,公司在四川境内子公司部分装置自2022年8月15日开始停产。

  目前根据电力部门通知限电已解除,受限电影响的子公司已全面复工生产。公司后续将通过加强排产计划等多种方式全力组织好生产经营,确保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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