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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下午2: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27日分别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广西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储能科技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广西先生、李镇光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拟共同投资设立储能科技公司,永泰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永泰集团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8.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意见: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符合公司以资本管理和资产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等方面优势和永泰能源在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快拓展业务领域、延展业务链条,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快拓展业务领域、延展业务链条,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广西先生、李镇光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拟通过共同出资设立的德泰储能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永泰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永泰集团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8.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以资本管理和资产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有利于公司加快落地资本管理业务中钒液流储能行业上游产业的布局,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快速打造继To B端企业困境资管业务和To C端个贷不良业务之后,又一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通过拟组建的合资公司德泰储能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有利于将永泰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与公司资产管理的优势充分融合,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通过拟组建的合资公司德泰储能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有利于将永泰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与海德股份资产管理的优势充分融合,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开展储能辅助调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广西先生、李镇光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拟通过共同出资设立的德泰储能,开展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洲电力”)储能辅助调频项目,永泰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永泰集团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8.13%,沙洲电力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以资本管理和资产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有利于公司加快落地资本管理业务中钒液流储能行业下游产业的布局,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快速打造继To B端企业困境资管业务和To C端个贷不良业务之后,又一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通过拟组建的合资公司德泰储能投资建设储能调频项目,有利于将永泰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与公司资产管理的优势充分融合,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通过拟组建的合资公司德泰储能投资建设储能调频项目,有利于将永泰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与海德股份资产管理的优势充分融合,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增资新型储能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广西先生、李镇光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拟通过共同出资设立的德泰储能增资新型储能公司,永泰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永泰集团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8.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以资本管理和资产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有利于公司加快落地资本管理业务中新型储能领域的布局,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快速打造继To B端企业困境资管业务和To C端个贷不良业务之后,又一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增资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本次增资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22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投资设立储能科技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海德股份”)已确立了以资本管理和资产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在资本管理方面,公司已明确了将依托产业与资管业务协同协作的优势,精选储能新能源等具有发展前景领域的投资项目。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是A股综合能源上市公司,已确立了以储能等新能源为方向的转型发展战略,其中包括与本公司共同投资电化学储能项目,推进储能材料资源整合、提纯冶炼、储能新材料、电解液加工、电堆、装备制造和项目集成等全产业链产业,为新能源及传统电力系统提供全套储能解决方案。

  (二)交易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本公司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等方面优势和永泰能源在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双方近期签订了《合作设立储能科技公司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在北京市共同投资设立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德泰储能”),拟定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其中永泰能源出资5.1亿元,股比51%,本公司出资4.9亿元,股比49%。德泰储能由永泰能源合并会计报表。

  (三)关联关系说明

  永泰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永泰集团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8.1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得到了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2022年8月30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储能科技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267171001C

  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注册资本:2,221,776.4145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1992年7月30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路79号

  经营范围: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自有资金);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煤炭销售。

  永泰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控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57,永泰集团持股比例18.13%。经过多年的发展,永泰能源实现了向煤炭、电力、石化综合能源转型,主营业务形成了煤电互补的经营格局。永泰能源所属优质焦煤产能达到990万吨/年,煤炭资源储量总计38.30亿吨;所属电力业务控股总装机容量为897万千瓦(均为在运机组)、参股总装机容量为220万千瓦;所属华瀛石化项目拥有1座30万吨级和3座2万吨级油品码头,投产后将形成2,150万吨/年码头吞吐能力、1,000万吨/年油品动态仓储能力和1,000万吨/年油品调和加工能力。在国家“双碳”战略的指引下,永泰能源已确立了从“传统能源为主”向“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双驱动”的发展目标,致力于打造储能行业领先企业,力争3年内形成规模,5-8年进入储能行业第一方阵;力争到2030年控股和参股的储能等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元人民币

  ■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3层

  经营范围:矿产品开发、加工、销售;储能电池技术开发、储能电池材料、储能电池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储能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电站系统设计、集成、制造与EPC工程总包;储能电站、储能电池的检测和咨询服务;从事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技术开发、使用、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

  上述企业登记信息最终以企业登记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各方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

  德泰储能将以投资电化学储能项目为主业,推进在储能材料资源整合、提纯冶炼、储能新材料、电解液加工、电堆、装备研发制造和项目集成等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的全产业链发展,为新能源及传统电力系统提供全套储能解决方案。德泰储能力争储能业务1年内取得实质性突破,3年内形成规模,5~8年进入储能行业第一方阵。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缴纳出资,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资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

  1. 公司名称: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3层。

  3. 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4. 公司经营范围:矿产品开发、加工、销售;储能电池技术开发、储能电池材料、储能电池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储能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电站系统设计、集成、制造与EPC工程总包;储能电站、储能电池的检测和咨询服务;从事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技术开发、使用、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

  (三)出资方案

  德泰储能注册资本10亿元,由永泰能源和海德股份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永泰能源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1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海德股份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4.9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

  (四)董事、监事及经理人员安排和部门设置

  德泰储能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由永泰能源推荐三名,拟推荐王广西先生、徐培忠先生、陈滨先生;海德股份推荐二名,拟推荐王磊先生、刘文栋先生。德泰储能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永泰能源推荐一名,拟推荐曹体伦先生;海德股份推荐一名,拟推荐朱新民先生;职工监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德泰储能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任命。

  德泰储能拟设置职能部门为:综合管理部、资金管理部、采矿冶炼部、电堆钒液部、市场发展部、投资并购部,为打造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全产业链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五)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自合资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且履行完成双方各自内部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共同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实施,储能行业前景广阔。根据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规划到2025年和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20%和25%左右;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以风电、光伏等为代表的新能源已成为国家鼓励并支持的重点发展方向。但由于风电、光伏存在间歇性、波动性及弃风弃电等问题,电力系统迫切需要由“源网荷”向“源网荷储”转变,储能已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第四大基本要素。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强调,到2025年新型储能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2021年我国电化学储能装机规模约5.1GW,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GW以上,以电化学储能为主的新型储能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未来市场空间巨大。全钒液流电池是一种比较成熟且运行安全的储能技术,正处于大规模商业化的初期,目前投资布局时机成熟。

  永泰能源在传统能源领域深耕多年,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所属煤炭、电力业务聚集了一批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可为德泰储能进入储能行业提供人才支持;同时,永泰能源所属电力机组具有单机容量大、技术参数高等优势,并正在开展部分机组储能改造,可以发挥行业协同效应。本公司深耕资产管理行业,具有较强的价值挖掘、风险识别和资产管理能力。双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德泰储能具备进军储能行业的优势和能力,本次共同投资旨在发挥双方各自优势,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参与储能材料资源整合、储能装备制造和投资储能项目,为构建新型能源系统提供全方位、全产业链储能系统解决方案。

  (二)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合作,公司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方面迈出新步伐,将促进储能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2.本次合作将加快公司在储能产业的投资布局,有利于公司加快拓展业务领域、延展业务链条,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快速打造继To B端企业困境资管业务和To C端个贷不良业务之后,又一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长期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产生重要积极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未发生其他共同投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拟通过设立德泰储能共同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交易金额为19,175.0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拟通过设立德泰储能,与永泰能源控股企业暨公司关联方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储能辅助调频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为15,00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拟通过设立德泰储能,增资新型储能公司百穰新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租用永泰能源所属子公司房产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501.47万元。

  八、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符合公司以资本管理和资产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等方面优势和永泰能源在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快拓展业务领域、延展业务链条,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快拓展业务领域、延展业务链条,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4.《合作设立储能科技公司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开展储能辅助调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海德股份”)已确立了以资本管理和资产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在资本管理方面,公司已明确了将依托产业与资管业务协同协作的优势,精选储能新能源等具有发展前景领域的投资项目。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是A股综合能源上市公司,已确立了以储能等新能源为方向的转型发展战略,具备进入储能行业的产业优势。公司拟与永泰能源共同投资设立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德泰储能”、“合资公司”),拟设立的德泰储能将加快公司在储能产业的投资布局。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储能科技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永泰能源所属控股企业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洲电力”)将开展2×1000MW机组储能辅助调频项目(以下简称“沙洲储能项目”)建设,将采用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属于国内首创的火电侧储能辅助调频项目。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德泰储能向储能行业进军的规划,公司、永泰能源与沙洲电力签署了《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辅助调频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储能辅助调频项目合同》”),公司与永泰能源拟通过组建合资公司德泰储能的方式在沙洲电力厂内投资建设2×1000MW机组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辅助调频项目,项目建设投资金额15,000万元,由德泰储能、沙洲电力合作建设,其中:沙洲电力负责提供项目所需场地、水与电的接口、与项目相关的数据、项目的备案、调频辅助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报价等相关工作;德泰储能承担项目全额投资、建设和运营,为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提供技术和外部协调方面的支持。

  项目由德泰储能投资15,000万元,在沙洲电力2×1000MW机组上增设30MW/30M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建设2×1000MW机组储能辅助调频项目并开展运营维护工作,双方共同开展储能AGC(自动发电控制)调频业务合作。本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建设,由德泰储能承担项目全额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采用收入分成模式,运营期为10年,沙洲电力参与收益分成,即获得的相关调频服务补偿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成。

  (三)关联关系说明

  永泰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永泰集团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8.13%;沙洲电力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得到了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2022年8月30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开展储能辅助调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1.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267171001C

  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注册资本:2,221,776.414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1992年7月30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路79号

  登记机关: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自有资金);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煤炭销售。

  永泰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控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57,永泰集团持股比例18.13%。经过多年的发展,永泰能源实现了向煤炭、电力、石化综合能源转型,主营业务形成了煤电互补的经营格局。永泰能源所属优质焦煤产能达到990万吨/年,煤炭资源储量总计38.30亿吨;所属电力业务控股总装机容量为897万千瓦(均为在运机组)、参股总装机容量为220万千瓦;所属华瀛石化项目拥有1座30万吨级和3座2万吨级油品码头,投产后将形成2,150万吨/年码头吞吐能力、1,000万吨/年油品动态仓储能力和1,000万吨/年油品调和加工能力。在国家“双碳”战略的指引下,永泰能源已确立了从“传统能源为主”向“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双驱动”的发展目标,致力于打造储能行业领先企业,力争3年内形成规模,5-8年进入储能行业第一方阵;力争到2030年控股和参股的储能等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元人民币

  ■

  2.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74731880X6

  法定代表人:张铨平

  注册资本:271,25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3月20日

  注册地址:锦丰镇三兴

  登记机关: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配售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仓储服务;港口经营;货运经营;污泥处理处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储能辅助调频项目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各方

  甲方: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

  乙方1: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2: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乙方1、乙方2拟通过组建合资公司 (乙方1、乙方2及合资公司合称为“乙方”)方式在甲方厂内投资建设2×1000MW机组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辅助调频项目。

  2.项目名称、设备规格、数量及投资

  项目名称: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辅助调频项目

  设备规格:30MW/30M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一套

  项目投资:1.5亿元

  3.双方职责及范围

  (1)沙洲电力职责及范围

  沙洲电力负责提供项目所需场地、水与电的接口、与项目相关的数据、项目的备案、调频辅助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报价等相关工作。

  (2)德泰储能职责及范围

  德泰储能负责项目设计、报建,设备、设施和仪器采购,项目施工、安装和调试,运行和维护等相关工作,并保障该系统符合江苏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要求;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为沙洲电力提供先进储能系统参与AGC(自动发电控制)调频服务的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服务等相关工作。

  4.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建设期:从项目开工到项目具备涉网联调试验条件。第二阶段为项目调试期:从项目具备涉网联调试验条件到项目经调控中心确认进入正式商业运营。第三阶段为项目运营期:经调控中心确认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次日零时开始算起10年期限。

  5.投资与收益

  (1)项目所有投资全部由德泰储能承担。德泰储能在沙洲电力厂区内完成储能辅助调频系统的建设、安装及调试和运行、维护工作,储能辅助调频系统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德泰储能承担。

  (2)在运营期内,该项目采用收入分成模式,以扣除沙洲电力基础调频收入后的本项目调频调用补偿费用作为分成基数,双方按约定分成比例的模式进行商业运营。双方约定分成比例定为(沙洲电力:德泰储能):预期收入内,前五年2:8,后五年3:7;针对超过预期收入部分,采用5:5的比例分成。项目年度预期收入经测算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在当前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背景下,十四五期间,电网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将进一步提高,由于可再生能源并网对电网安全稳定性造成冲击,电网调频需求将大幅增加。沙洲电力采用先进储能技术联合煤电机组开展电网AGC(自动发电控制)调频辅助服务,可及时有效地解决区域电网调频资源不足的问题,改善电网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并降低发电机组磨损。

  本次合作建设的沙洲储能项目将采用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属于国内首创的火电侧储能辅助调频项目。德泰储能与沙洲电力合作,是德泰储能在储能新能源领域发展的新探索,将充分利用沙洲电力所属电厂机组规模大、参数先进、地理位置优越等优势,将形成具有自身优势和特色的储能技术发展路线,进一步加快德泰储能在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应用领域的拓展,在项目运行后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示范效应。

  (二)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合作,公司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方面迈出新步伐,将促进储能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2.本次合作将加快公司在储能产业的投资布局,有利于公司加快拓展业务领域、延展业务链条,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快速打造继To B端企业困境资管业务和To C端个贷不良业务之后,又一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长期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未发生其他共同投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拟共同投资设立储能科技公司德泰储能,公司拟出资金额为4.9亿元,永泰能源拟出资金额为5.1亿元;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拟通过设立德泰储能共同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交易金额为19,175.0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拟通过设立德泰储能,增资新型储能公司百穰新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租用永泰能源所属子公司房产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501.47万元。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以资本管理和资产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有利于公司加快落地资本管理业务中钒液流储能行业下游产业的布局,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快速打造继To B端企业困境资管业务和To C端个贷不良业务之后,又一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通过拟组建的合资公司德泰储能投资建设储能调频项目,有利于将永泰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与公司资产管理的优势充分融合,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意向收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通过拟组建的合资公司德泰储能投资建设储能调频项目,有利于将永泰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与海德股份资产管理的优势充分融合,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4.《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辅助调频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海德股份”)已确立了以资本管理和资产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在资本管理方面,公司已明确了将依托产业与资管业务协同协作的优势,精选储能新能源等具有发展前景领域的投资项目。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是A股综合能源上市公司,已确立了以储能等新能源为方向的转型发展战略,具备进入储能行业的产业优势。公司拟与永泰能源共同投资设立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德泰储能”、“合资公司”),拟设立的德泰储能将加快公司在储能产业的投资布局。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储能科技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新疆汇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汇友集团”)持有的钒矿资源公司敦煌市汇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宏矿业”)65%股权。汇宏矿业主营业务为钒矿开采及冶炼,其名下位于敦煌市平台山的钒资源矿山,后续通过补充勘探和对冶炼设备进行更新和技术改造,钒矿石资源量可达2,490万吨,五氧化二钒资源量可达24.15万吨,五氧化二钒产能3,000吨/年。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德泰储能向储能行业进军的规划,加快其在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的全产业链发展。近期,公司、永泰能源共同和新疆汇友集团、汇宏矿业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书》(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公司与永泰能源拟通过在北京市共同投资设立的德泰储能收购新疆汇友集团持有的汇宏矿业65%股权。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永泰能源、海德股份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敦煌市汇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65%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1089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汇宏矿业65%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29,133.46万元。本次交易参考上述评估值,经协商确定汇宏矿业65%股权收购价格为19,175.00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永泰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永泰集团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8.1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得到了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2022年8月30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交易相关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267171001C

  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注册资本:2,221,776.414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1992年7月30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路79号

  登记机关: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自有资金);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煤炭销售。

  永泰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控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57,永泰集团持股比例18.13%。经过多年的发展,永泰能源实现了向煤炭、电力、石化综合能源转型,主营业务形成了煤电互补的经营格局。永泰能源所属优质焦煤产能达到990万吨/年,煤炭资源储量总计38.30亿吨;所属电力业务控股总装机容量为897万千瓦(均为在运机组)、参股总装机容量为220万千瓦;所属华瀛石化项目拥有1座30万吨级和3座2万吨级油品码头,投产后将形成2,150万吨/年码头吞吐能力、1,000万吨/年油品动态仓储能力和1,000万吨/年油品调和加工能力。在国家“双碳”战略的指引下,永泰能源已确立了从“传统能源为主”向“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双驱动”的发展目标,致力于打造储能行业领先企业,力争3年内形成规模,5-8年进入储能行业第一方阵;力争到2030年控股和参股的储能等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元人民币

  ■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汇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克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06864654506

  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自由路42号

  成立日期:2009年4月3日

  经营范围:从事国家允许的股权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咨询与服务;技术咨询和转让。

  新疆汇友集团股东为9名自然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万克初,持股68.33%。新疆汇友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汇友集团不存在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交易标的为汇宏矿业65%股权。

  (一)汇宏矿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敦煌市汇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27734227312

  法定代表人:尹凯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6月13日

  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方山口平台山矿区

  经营范围:矿产品开发、加工、销售及物资贸易。

  汇宏矿业股东为新疆汇友集团持股65%、哈密宏源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5%,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万克初。汇宏矿业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汇宏矿业主营业务为钒矿开采及冶炼,以敦煌市平台山钒资源开发为核心,后续通过补充勘探和对开采、冶炼设备进行更新和技术改造,汇宏矿业拥有的钒矿石资源量可达2,490万吨,五氧化二钒资源量可达24.15万吨,五氧化二钒产能3,000吨/年。

  (二)汇宏矿业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信专字(2022)第000481号),汇宏矿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

  本次收购汇宏矿业65%股权以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汇宏矿业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作价参考,具体资产评估情况为:

  (1)评估方法

  汇宏矿业各项资产负债的内容权属较清晰,已经过清查盘点并整理成册,与账面记录能够核对,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可以勘察辨别,且申报资产经过审计,符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基本条件。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汇宏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再根据股权比例计算本次委估65%股权的评估值。

  (2)评估结果汇总

  单位:万元

  ■

  本次评估中无形资产增值较大,主要原因为:汇宏矿业所拥有的平台山磷钒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55,307.85万元,评估时有较大增幅。

  在《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的假设前提条件下,汇宏矿业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44,820.70万元。经折算,汇宏矿业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65%股权的市场价值为29,133.46万元。

  2. 矿业权评估

  根据济南大山矿业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敦煌市汇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平台山磷钒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济大山矿评报字(2022)第052号,具体采矿权评估情况为:

  (1)评估方法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有关规定,鉴于:敦煌市汇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平台山磷钒矿已经完成相关勘查工作,并委托编制了可供参考的《敦煌市汇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平台山磷钒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各技术指标设计合理,可以借鉴采用,评估所需的技术、经济参数基本齐全。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评估的具体特点,该采矿权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故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

  (2)主要评估参数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评估范围内保有钒矿石量538.19万吨,五氧化二钒矿物量5.70万吨,平均品位1.06%;生产规模40.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0.05年(含建设期0.5年);产品方案:99%五氧化二钒及副产品硫酸铵;产品销售价格:99%五氧化二钒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45,488.00元/吨,硫酸铵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00.00元/吨;折现率8.15%。

  (3)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及对所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汇宏矿业平台山磷钒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的价值为55,307.85万元。

  (四)交易标的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收购交易标的汇宏矿业65%股权已质押给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有色”),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签署后的90日内,新疆汇友集团无法解除与新疆有色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并取得与新疆有色债权债务结清的证明;或新疆汇友集团因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解除标的股权上的权利限制)无法办理标的股权过户工作的,公司、永泰能源及德泰能源有权终止本次收购并单方解除协议。除此以外,本次交易标的汇宏矿业65%股权不存在其他争议和限制情况,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等问题。

  新疆汇友集团已于2022年8月11日向哈密宏源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汇宏矿业35%股权,以下简称“哈密宏源”)致《股权转让告知函》,要求哈密宏源作出“同意优先受让”或“放弃优先受让”的意见,如超过30天未作答复则视同“放弃优先受让”。哈密宏源已于2022年8月13日复函:待新疆此轮疫情结束、恢复正常办公及生产后,尽快召开会议拿出意见,并上报地矿局批复。

  四、《收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收购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新疆汇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敦煌市汇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永泰能源(甲方1)、海德股份(甲方2)拟通过设立合资公司德泰储能(前述三方以下合称为“甲方”)的方式收购新疆汇友集团(以下简称“乙方”)持有的汇宏矿业65%股权。

  (二)标的股权

  甲方收购乙方持有的汇宏矿业65%股权,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收购款。

  (三)股权收购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股权收购价格为19,175.00万元(含税)。股权收购款分三期支付:

  1. 首期股权收购款为8,500万元(含甲方股东根据《股权收购意向书》向乙方支付的3,500万元意向金,该意向金自动转为首期股权收购款)。

  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首期收购款中剩余的5,000万元划入共管账户。

  首期股权收购款中剩余的5,000万元自满足协议约定的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释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2. 第二期股权收购款为5,000万元,自汇宏矿业取得续期后的《采矿许可证》且甲方完成内部请款审批流程后的5个工作日内划入至共管账户。甲方承诺,第二期股权收购款的内部请款审批流程最长不超过自汇宏矿业取得续期后的《采矿许可证》后30日。

  第二期股权收购款自汇宏矿业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且双方完成汇宏矿业实控权交接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释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二期股权收购款释放后的30日内,双方终止并解除《资金监管协议》,甲方配合办理共管账户的销户工作。

  3. 第三期股权收购款为5,675万元,自满足以下条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划入乙方指定账户:(1)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2)甲乙双方完成汇宏矿业实控权交接手续;(3)甲方完成内部请款审批流程。甲方承诺,第三期股权收购款的内部请款审批流程最长不超过自标的股权过户且双方办理实控权交接手续后30日。

  第三期股权收购款自划入共管账户满30日、且甲方书面确认各交接事项无误之日起释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质押担保

  乙方同意以其持有的昆仑银行14,463,839.50股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于昆仑银行股权冻结解除且甲乙双方就昆仑银行股权签署《股权质押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担保范围为:(1)甲方为履行本协议支付的收购意向金及股权收购款等所有款项;(2)交接日前汇宏矿业未披露的债务及所受处罚、未决诉讼或仲裁、赔偿等或有债务。担保期限为自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至交接日终止(暂定为一年)。

  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且双方办理实控权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应当在30日内解除上述昆仑银行《股权质押协议》并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股东借款的偿付

  甲乙双方确认,汇宏矿业对乙方及其全资子公司瓜州县安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有债务金额合计117,00.00万元。该笔负债由甲方、汇宏矿业按协议相关约定的方式进行偿付。

  (六)过渡期的相关约定

  自第二期股权收购款划入共管账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标的股权的过户登记。自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汇宏矿业实控权的交接工作。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包括但不限于汇宏矿业的印鉴、资质证照、财务账册、员工清册、全部合同、地质及矿产资源材料、截止基准日的存货及车辆等全部文件资料和资产。

  各方一致同意基准日起至交接日期间为本次股权收购的过渡期。汇宏矿业在过渡期的损益归属乙方,乙方应在交接日前将盈余(如有)提取完毕,否则归属甲方所有。自交接日起汇宏矿业所产生的损益由甲方承担(乙方在交接日前仍未协调完成汇宏矿业缴纳采矿权价款和滞纳金所产生的亏损除外)。

  (七)其他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本次收购并单方解除协议:(1)协议签署后的90日内,乙方无法解除与新疆有色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并取得与新疆有色债权债务结清的证明;或乙方因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解除标的股权上的权利限制)无法办理标的股权过户工作的;(2)协议签署后的90日内,乙方无法解除昆仑银行股权上的权利限制的;(3)协议签署后的90日内,乙方无法提供标的股权转让予甲方的股东会决议,并协调哈密宏源书面放弃优先受让权的;(4)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要求支付首期股权收购款后90日内,乙方仍无法取得续期后的新采矿许可证,或新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面积、生产规模等低于原采矿许可证。甲方单方解除协议的,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照已支付款项金额及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就昆仑银行股权行使优先受偿权。

  超过协议相关约定宽限期30日甲方仍未支付或释放应当释放的当期股权收购款的,经甲乙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乙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选择解除协议的,应在扣除1,500万元违约金后,自单方解除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剩余的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否则,乙方应当以未能退还的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若目标公司股权已过户至甲方名下的,甲方收到乙方返还的款项后,需配合将目标公司股权再过户至乙方名下恢复原状。

  (八)协议生效

  协议自永泰能源、海德股份、新疆汇友集团、汇宏矿业签字盖章、且永泰能源、海德股份履行完成内部投资决策审批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实施,储能行业前景广阔。根据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规划到2025年和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20%和25%左右;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以风电、光伏等为代表的新能源已成为国家鼓励并支持的重点发展方向。但由于风电、光伏存在间歇性、波动性及弃风弃电等问题,电力系统迫切需要由“源网荷”向“源网荷储”转变,储能已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第四大基本要素。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强调,到2025年新型储能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2021年我国电化学储能装机规模约5.1GW,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GW以上,以电化学储能为主的新型储能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未来市场空间巨大。全钒液流电池是一种比较成熟且运行安全的储能技术,正处于大规模商业化的初期,目前投资布局时机成熟。

  本次交易取得的钒矿资源公司汇宏矿业65%股权,有助于德泰储能获取优质钒矿资源、提升高纯钒冶炼技术,加快在储能材料资源整合、提纯冶炼、储能新材料、电解液加工、电堆、装备研发制造和项目集成等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的全产业链发展,增强在储能领域的竞争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合作,公司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方面迈出新步伐,将促进储能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2.本次合作将加快公司在储能产业的投资布局,有利于公司加快拓展业务领域、延展业务链条,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快速打造继To B端企业困境资管业务和To C端个贷不良业务之后,又一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长期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产生重要积极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拟共同投资设立储能科技公司德泰储能,公司拟出资金额为4.9亿元,永泰能源拟出资金额为5.1亿元;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拟通过设立德泰储能,与永泰能源控股企业暨公司关联方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储能辅助调频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为15,00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拟通过设立德泰储能,增资新型储能公司百穰新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租用永泰能源所属子公司房产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501.47万元。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以资本管理和资产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有利于公司加快落地资本管理业务中钒液流储能行业上游产业的布局,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快速打造继To B端企业困境资管业务和To C端个贷不良业务之后,又一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通过拟组建的合资公司德泰储能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有利于将永泰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与公司资产管理的优势充分融合,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通过拟组建的合资公司德泰储能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有利于将永泰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与海德股份资产管理的优势充分融合,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4.《股权收购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增资新型储能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海德股份”)已确立了以资本管理和资产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在资本管理方面,公司已明确了将依托产业与资管业务协同协作的优势,精选储能新能源等具有发展前景领域的投资项目。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是A股综合能源上市公司,已确立了以储能等新能源为方向的转型发展战略,具备进入储能行业的产业优势。公司拟与永泰能源共同投资设立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德泰储能”、“合资公司”),拟设立的德泰储能将加快公司在储能产业的投资布局。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储能科技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百穰新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穰新能源”、“目标公司”或“甲方”)是一家新型储能科技公司,主营业务为压缩二氧化碳储能系统和设备的研发、集成、销售和运营。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加快推进,为解决新能源发电不均衡问题,市场需要长时储能,长时储能技术路线里除抽水蓄能和压缩空气外,压缩二氧化碳的技术路线具备成本低、灵活部署、技术成熟和安全等多重优点,未来可能成为长时储能主流路线之一。

  (二)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百穰新能源目前注册资本为1,047.1204万元,100%股权投前估值5.6亿元(对应53.48元/注册资本),正在按照该估值进行的A+轮融资。百穰新能源的本轮融资中,公司、永泰能源与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东共同签署了《百穰新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公司与永泰能源拟通过组建的合资公司增资1,000万元;其他投资方拟增资约4,000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永泰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永泰集团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8.1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审议情况

  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增资新型储能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267171001C

  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注册资本:2,221,776.4145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1992年7月30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路79号

  经营范围: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自有资金);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煤炭销售。

  永泰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控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57,永泰集团持股比例18.13%。经过多年的发展,永泰能源实现了向煤炭、电力、石化综合能源转型,主营业务形成了煤电互补的经营格局。永泰能源所属优质焦煤产能达到990万吨/年,煤炭资源储量总计38.30亿吨;所属电力业务控股总装机容量为897万千瓦(均为在运机组)、参股总装机容量为220万千瓦;所属华瀛石化项目拥有1座30万吨级和3座2万吨级油品码头,投产后将形成2,150万吨/年码头吞吐能力、1,000万吨/年油品动态仓储能力和1,000万吨/年油品调和加工能力。在国家“双碳”战略的指引下,永泰能源已确立了从“传统能源为主”向“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双驱动”的发展目标,致力于打造储能行业领先企业,力争3年内形成规模,5-8年进入储能行业第一方阵;力争到2030年控股和参股的储能等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元人民币

  ■

  三、目标公司的情况

  企业名称:百穰新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0PN81T

  注册资本:1,047.120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007号九洲电器大厦B座901-3

  法定代表人:XIAO LONG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对外承包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百穰新能源是一家新型储能科技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压缩二氧化碳储能系统研发商,主营压缩二氧化碳储能系统和设备的研发、集成、销售和运营。拥有低压气仓和系统设计等核心技术;通过签订排他协议锁定了国内顶尖的供应商;利用先发优势,构建了专利壁垒,已申请发明专利10项,6项获得授权。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目标公司:(甲方)百穰新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投资方:(乙方一)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一、乙方二拟通过组建合资公司的方式对甲方增资入股。

  3.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重要股东:(丙方一)XIAO LONG(萧龙);(丙方二)深圳市百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三)深圳市伽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四)王秦。

  (二)交易方案

  本轮融资前,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乙方按照目标公司100%股权投前估值5.6亿元(对应53.48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目标公司增资1,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8.6986万元,剩余981.3014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金。其中:乙方一增资490万元,乙方二增资510万元。除乙方外,甲方本轮融资中其他投资方拟向公司投资金额假设为X万元,则公司本轮融资后,乙方合计占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0/(56,000+1,000+X)。

  (三)付款先决条件

  乙方履行本协议全部增资款的义务,应该以以下条件全部得以满足为前提:

  1.本协议以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等),已经各方充分的协商,并于签署日得到适当签署,且在形式和内容上均满足投资者的要求;

  2.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已通过包括以下内容的决议:1)同意本次增资,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等权利;2)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3.甲方、丙方认可乙方一、乙方二拟通过组建合资公司的方式增资持有甲方股权。在合资公司成立前,以乙方一、乙方二的名义向公司增资并打款,待合资公司成立后,乙方一和乙方二在本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合资公司承继,甲方、丙方保证配合乙方一、乙方二办理将股权直接登记至合资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出具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材料。

  (四)共同出售

  乙方在丙方任何股权交易中同步、按比例享有共同出售的权利。如甲方、丙方在收到乙方的出售通知后30日内不能说服受让方同时购买乙方所持甲方股权/股份,甲方、丙方应立即停止出售行为,如丙方仍坚持出售的,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收取的转让对价应由丙方在收到股权转让对价后20日内同步、按比例偿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偿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丙方完成工商变更将其所持对应比例的甲方股权转让给丙方。

  (五)反稀释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甲方增加注册资本,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该等增资的每一元注册资本/每股单价不得低于乙方本次交易的53.48元/注册资本;若甲方需要以每股单价低于53.48元的增资,如丙方一通过补偿或其他安排能够使得乙方在调整后的每股投资成本不高于新一轮融资的每股的增资价格,则乙方应当同意目标公司该等融资事宜。

  (六)其他约定

  若甲方的A轮和A+轮投资人享有优于乙方在最终投资文件下的权利,则乙方应当自动享有同样的该等优先权利。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实施,储能行业前景广阔。根据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规划到2025年和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20%和25%左右;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以风电、光伏等为代表的新能源已成为国家鼓励并支持的重点发展方向。但由于风电、光伏存在间歇性、波动性及弃风弃电等问题,电力系统迫切需要由“源网荷”向“源网荷储”转变,储能已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第四大基本要素。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强调,到2025年新型储能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随着能源结构的调整,对长时储能的需求将逐步提高,长时储能技术路线里除抽水蓄能和压缩空气外,压缩二氧化碳的技术路线具备成本低、灵活部署、技术成熟和安全等多重优点,未来可能成为长时储能主流路线之一。

  目标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压缩二氧化碳储能系统研发商,拥有低压气仓和系统设计等核心技术;通过签订排他协议锁定了国内顶尖的供应商;利用先发优势,构建了专利壁垒,已申请发明专利10项,6项获得授权。

  本次交易拟由公司与永泰能源共同出资设立的德泰储能以现金方式对百穰新能源进行增资,将有助于德泰储能快速进入储能行业,加快探索不同储能技术路线,增强在储能领域的竞争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方面迈出新步伐,将促进储能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2.本次交易将加快公司在储能产业的投资布局,有助于公司落实资产管理和资本管理双轮驱动发展理念,加快落地资本管理业务布局;有利于公司加快拓展业务领域、延展业务链条,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快速打造继To B端企业困境资管业务和To C端个贷不良业务之后,又一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长期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未发生其他共同增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拟共同投资设立储能科技公司德泰储能,公司拟出资金额为4.9亿元,永泰能源拟出资金额为5.1亿元;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拟通过设立德泰储能共同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交易金额为19,175.0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拟通过设立德泰储能,与永泰能源控股企业暨公司关联方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储能辅助调频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为15,000万元;公司租用永泰能源所属子公司房产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501.47万元。

  七、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以资本管理和资产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有利于公司加快落地资本管理业务中新型储能领域的布局,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快速打造继To B端企业困境资管业务和To C端个贷不良业务之后,又一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增资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本次增资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4.《百穰新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8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审议议案如下:

  《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储能科技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h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审议事项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请于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三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凭上述证件或文件传真或信函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311860  6831182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三层

  邮编:100044

  联系人:梁译之 何燕

  (五)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7

  2.投票简称:海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填报的选举票数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授权范围应当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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