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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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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3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OA系统上进行了公示。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8日在公司OA系统公示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向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反馈意见并结合核查结果后,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且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4、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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