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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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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2-055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2年8月27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决定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按照《公司章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如期召开。公司实有董事7人,参与通讯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补选余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余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余涛先生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丰厚实业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重庆市垫江县丰厚实业有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期限不超过24个月,年利率不超过1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梁坤维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重庆中梁坤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中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梁”)、宁波梁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梁祺”)分别签署《补充协议书》,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其中向成都中梁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0.6亿元,向宁波梁祺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0.9亿元),期限为24个月,借款利率与原借款协议相同,即不超过9%。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少数股东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对《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对《总裁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修订。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所载内容。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所载内容。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对《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对《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议案4—议案23修订情况及全文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细则全文内容。

  24、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幢2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2)。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2-056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何劲夫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何劲夫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何劲夫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劲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何劲夫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何劲夫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何劲夫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何劲夫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且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何劲夫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余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余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余涛先生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余涛先生简历

  余涛,男,50岁,博士。2008年至今任重庆渝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市场禁入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2-057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余涛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否

  余涛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2-058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余涛,作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余涛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2-059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重庆市垫江县丰厚实业有限公司。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弘业”),持有重庆市垫江县丰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厚公司”)35%的股权。

  2、根据中央“稳地产、保交楼”政策,为支持丰厚公司洺玥府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消费者利益,财信弘业拟与丰厚公司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丰厚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其中财信弘业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后对丰厚公司的借款余额不超过20,000 万元(含),期限不超过24个月,年利率不超过13%。

  3、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丰厚实业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简述

  财信弘业为支持其参股公司——丰厚公司洺玥府项目的开发建设,拟与丰厚公司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为丰厚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财信弘业持有丰厚公司35%股权,为支持丰厚公司洺玥府项目的开发建设,财信弘业拟与丰厚公司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丰厚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其中财信弘业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后对丰厚公司的借款余额不超过20,000 万元(含),期限不超过24个月,年利率不超过13%。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丰厚实业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市垫江县丰厚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MA60HK8Q9K

  3、成立时间:2019年8月30日

  4、注册资本:2,060.61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王浩宇

  6、注册地址:重庆市垫江县太平镇渝巫路18号

  7、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楼盘代理;生产、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房屋租赁;商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丰厚公司的股东情况:

  ■

  9、公司此前对丰厚公司财务资助情况

  财信弘业在2021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5,775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丰厚公司的资信情况良好,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经营情况

  丰厚公司已通过土地竞拍获取了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明月大道南段西侧A1地块编号为DJ2019-1-006号地块、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明月大道南段西侧A2地块编号为DJ2019-1-007号地块、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明月大道南段西侧B1地块编号为DJ2019-1-008号地块、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明月大道南段西侧B2地块编号为DJ2019-1-009号地块、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明月大道南段西侧C1地块编号为DJ2019-1-010号地块,共计五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该五宗地块占地面积为194,7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246,43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目前该地块已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地块在开发建设中,已于2020年11月项目实现开盘销售。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方情况

  1、重庆泽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重庆泽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60CLQ650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云霞路202号

  法定代表人:王成勇

  经营范围:商场管理;房屋出租;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城市规划设计;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设备安装与维修;品牌管理;市场调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泽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重庆泽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实际按比例履行财务资助义务。

  2、重庆宏耀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重庆宏耀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MA60WJMF7Q

  公司住所:重庆市忠县白公街道白公环路83号附1号422-2-25号

  法定代表人:刘洪波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办公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宏耀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重庆宏耀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实际按比例履行财务资助义务。

  四、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财信弘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市垫江县丰厚实业有限公司

  (一)借款金额、期限

  1、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借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借款起始日期以银行划转凭证为准。

  2、借款期限为24个月。

  3、甲乙双方可商定提前还款,借款起始日及到期日相应进行调整。

  (二)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本合同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年利率不超过13% ,若后期年利率需要调整,需要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计息方式为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计息期限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计息起息日以每笔借款到达乙方账户当日开始计息。

  (三)还款保证及违约责任

  1、乙方以项目经营收入为还款保证,乙方保证项目富余资金优先偿还甲方借款及利息、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本金或支付利息的,每逾期一日,乙方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丰厚公司主要利用项目销售回款偿还股东借款;

  2、合作协议约定三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股东借款;

  3、财信弘业在丰厚公司董事会中占有多数席位,董事会聘任丰厚公司总经理,财信弘业派出财务负责人,财信弘业根据经营安排,分批次进行财务资助,整体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1、在国家“稳地产、保交楼”政策下,为满足丰厚公司所开发房地产项目持续开发,同意财信弘业向丰厚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借款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

  2、本次追加财务资助是考虑到垫江县当地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可能导致项目后续开发中,暂时需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满足建设的资金需求;

  3、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财信弘业为丰厚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借款投放并办理具体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信弘业为丰厚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是考虑到垫江县当地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可能导致项目后续开发中,暂时需要以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满足建设的资金需求,丰厚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股东借款。同时,公司已制定相关的风控措施保证资金安全。本次追加财务资助事项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财信弘业为丰厚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56,230.3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6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03,97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28%。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财信弘业与丰厚公司之《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2-060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少数股东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弘业公司”)与成都中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梁”)、宁波梁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梁祺”)、重庆永月志营销策划合作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永月志”)、沛县御泓房地产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沛县御泓”)共同投资设立重庆中梁坤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梁坤维”)。其中,财信弘业公司持股 50%、成都中梁持股15.2%、宁波梁祺持股30%、重庆永月志持股3.2%、沛县御泓持股1.6%。中梁坤维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与合作方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通常以资本金和股东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在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后,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在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时,为了公平对待股东,其他股东也有权同等调用闲置富余资金。控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中梁坤维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按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分别向各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目前以上财务资助即将到期。现结合中梁坤维实际运营情况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情况,拟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展期。

  二、财务资助及展期情况

  (一)财务资助发生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9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梁坤维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中梁坤维向成都中梁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0.6亿元,向宁波梁祺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0.9亿元,同时应按股权比例向财信弘业公司提供资金不超过1.5亿元,拟按照年利率不高于9%的标准收取费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展期情况

  中梁坤维主要负责开发中梁首府项目。经与中梁坤维其他少数股东协商,拟对中梁坤维为其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期限为24个月,借款利率与原借款协议相同,即不超过9%。

  三、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成都中梁置业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DFF4M8X

  2、成立时间:2017 年 8 月 3 日

  3、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周建中

  5、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凭 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经纪;自有房屋租赁、企业营销策划;商务 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成都中梁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剑先生,杨剑先生间接控制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82.94%的股份。

  7、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8、公司此前对成都中梁财务资助的授权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情况。

  (二)宁波梁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2AGY181Q

  2、成立时间:2018 年 1 月 19 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豫领实业有限公司

  4、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5、合伙人情况:

  ■

  6、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7、公司此前对宁波梁祺财务资助的授权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情况。

  四、财务资助《补充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中梁坤维与成都中梁

  甲方:重庆中梁坤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中梁置业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于2020年8月31日签署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24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不超6,000万元借款,原合同约定利率不超9%,实际执行0利率。

  现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做如下约定:

  1、借款期限由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变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2、除上述约定外,原合同其它约定不变,仍按“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二)中梁坤维与宁波梁祺

  甲方:重庆中梁坤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梁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鉴于:

  甲乙双方于2020年8月31日签署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24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不超9,000万元借款,原合同约定利率不超9%,实际执行0利率。

  现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做如下约定:

  1、借款期限由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变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2、除上述约定外,原合同其它约定不变,仍按“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为了适应市场发展规律,房地产企业选择以联合开发的方式实现合作共赢。加之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的依赖程度较大。为了盘活合作项目的存量资金,加快自身资金周转,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项目产生的销售回款和融资流入在满足未来一定期限的经营资金后,仍然存在闲置盈余资金时,各股东方会要求调用该盈余资金,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会增加新的财务资助,便于各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中梁坤维分别与其股东达成协议:

  1、项目股东以在中梁坤维的出资金额和未分配利润以及自有资金作为财务资助的保证;

  2、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根据资金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行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不及时偿还的金额,将以在中梁坤维的出资金额和未分配利润以及自有资金作为保证。

  六、审议程序及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梁坤维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中梁坤维与成都中梁、宁波梁祺分别签署《补充协议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增加新的财务资助,便于各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按房地产行业运作惯例,各股东方会按比例调用项目公司盈余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有效控制风险,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各方的进一步合作。

  (二)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会增加新的财务资助,便于各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采取了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

  (四)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56,230.3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6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03,97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28%。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2-061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制定了部分关于规范运作的管理制度,并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条款修订如下:

  ■

  二、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条款修订如下:

  ■

  三、公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条款修订如下:

  ■

  四、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条款修订如下:

  ■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主要条款修订如下:

  ■

  六、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制度》主要条款修订如下:

  ■

  七、公司对《担保管理制度》主要条款修订如下:

  ■

  八、公司对《总裁工作细则》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九、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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