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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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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5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利虔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新增控股孙公司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速科用”)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新增实施主体需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新开立以上新增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相关法规要求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40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7,061.85万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6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截止目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新增控股孙公司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速科用”)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新增实施主体需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新开立以上新增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新开立以上新增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相关法规要求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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