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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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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30       证券简称:博纳影业 公告编号:2022-006号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7号),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74,903,797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0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82,766,098.91元,减除发行费用139,544,921.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43,221,177.0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2]5-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用于对募集资金的储存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或签约行)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甲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乙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确定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00002919500099649155,专户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03,361.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博纳电影项目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之日起,乙方开始履行本合同项下相关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合理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新强、陈立浩在乙方对公营业时间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乙方结算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抄送给丙方。

  6.若甲方从专户中支取金额的,乙方应当及时将甲方账户支出情况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邮箱地址以本协议第十三条为准)。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上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因自身过错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无合理理由而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公司(甲方)、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乙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确定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992010130109101,专户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0,961.1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博纳电影院项目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之日起,乙方开始履行本合同项下相关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合理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新强、陈立浩在乙方对公营业时间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乙方结算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上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若甲方从专户中支取金额的,乙方应当及时将甲方账户支出情况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邮箱地址以本协议第十三条为准)。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因自身过错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无合理理由而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330       证券简称:博纳影业 公告编号:2022-007号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博纳影业,证券代码:001330)的股票日均换手率连续1个交易日(2022年8月29日)与前5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达147.72倍,且累计换手率达72.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通过书面询证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于2022年8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及2022年8月18日披露的《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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