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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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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3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4月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079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832.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78.80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仅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868,559股已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发行数量为12,769,059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3.21%;网上发行数量为4,671,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6.79%。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971.21267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488,5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9,280,559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3.2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160,0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6.79%。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194707488%,有效申购倍数为5,135.90931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2年8月3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8月3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申万宏源维峰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仅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定向配售。

  2022年8月2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8.80元/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44,361.60万元。

  截至2022年8月22日(T-4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9月1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原路径退回。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和《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2年8月26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露的25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384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3,172,270万股。

  三、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其中余股为0股。

  最终各配售对象初步配售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8085885,88085943

  传真:010-88085254

  发行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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