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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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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春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90,883,04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1) 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回购价格由15.36元/股调整为10.82元/股;

  ?授予总量由304.25万股调整为395.5250万股。

  (2) 对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行权价格由24.58元/份调整为17.91元/份;

  ?首次授予数量由226.00万份调整为293.80万份。

  (3) 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价格调整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36元/股调整为10.82元/股;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58元/份调整为17.91元/份。

  ?数量调整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25万股变更为34.1250万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5.00万份变更为32.50万份。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董事刘志宏、窦小明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刘志宏、窦小明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8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34.0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31.9375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盛凯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审阅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后,认为: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以2022年8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34.0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31.9375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快克股份”)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 调整事由

  鉴于2022年6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0,883,04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

  根据《快克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三、 调整方法

  1、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数量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量调整如下:Q=Q0×(1+n)=304.25×(1+0.30)=395.5250万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

  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如下:P=(P0-V)/(1+n)=(15.36-1.30)/(1+0.30)=10.82元/股;

  2、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对股票期权(含预留)的数量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Q首次=Q0×(1+n)=226×(1+0.30)=293.80万份。

  预留授予部分:Q预留=Q0×(1+n)=25×(1+0.30)=32.50万份。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 1。

  公司对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P=(P0-V)/(1+n)=(24.58-1.30)/(1+0.30)=17.91元/份。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数量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调整如下:Q预留=Q0×(1+n)=26.25×(1+0.30)=34.1250万份。

  (2)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大于 1。

  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如下:P=(P0-V)/(1+n)=(15.36-1.30)/(1+0.30)=10.82元/股。

  综上,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如下:

  (1)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回购价格由15.36元/股调整为10.82元/股;

  授予总量由304.25万股调整为395.5250万股。

  (2) 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行权价格由24.58元/份调整为17.91元/份;

  首次授予数量由226万份调整为293.80万份。

  预留授予数量由25万份调整为32.50万份。

  (3)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预留授予价格由15.36元/股调整为10.82元/股;

  预留授予数量由26.25万股调整为34.1250万股。

  四、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公司拟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

  七、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30日,向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34.0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31.9375万份股票期权。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2年8月30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4.0375万股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31.9375万份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快克股份”)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快克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8月30日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34.0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25名激励对象31.9375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根据《激励计划》,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共50.00万份;2021年11月5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鉴于公司召开董事会授予限制性股票之后至登记期间,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万股,因此公司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5.50万股变更为304.25万股。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1.25万股调整至预留部分;据此,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共51.25万份,其中预留限制性股票26.25万股,预留股票期权25.00万份。

  2、鉴于2022年6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快克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调整后: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36元/股调整为10.82元/股;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58元/份调整为17.91元/份。

  (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25万股变更为34.1250万股;

  (4)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5.00万份变更为32.50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授权日:2022年8月30日。

  2、预留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为34.0375万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数量为31.9375万份;剩余预留权益未来将不再授予,尚未授予的所有权益失效。

  3、预留授予人数:限制性股票23人;股票期权25人。

  4、预留授予/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2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91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等待期和解锁/行权安排

  (1)有效期

  预留授予权益的有效期自预留权益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且预留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等待期

  预留授予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其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各批次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其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解锁/行权安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解除限售期/行权期及各期解除限售/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4)解除限售/行权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方可解除限售/行权。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2022-2023年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绩效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行权数量=个人绩效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数量,具体如下:

  ■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形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并由公司注销。

  7、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①限制性股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②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相关权益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权益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预留授予日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法预计预留授予日相关权益的公允价值。故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成本测算暂按照2022年8月29日的权益公允价值测算,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三)总计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事宜,我们认为:

  (1)公司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拟定的授予方案亦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30日,同意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34.0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25名激励对象31.9375万份股票期权。

  八、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截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30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34.0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25名激励对象31.9375万份股票期权。

  九、 财务顾问独立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快克股份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预留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3203                                公司简称:快克股份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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