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9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288                                       公司简称:鸿泉物联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报告正文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报告正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2-026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丽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2-027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0号)《关于同意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9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2,4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80.9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94.0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天健验〔2019〕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740.88万元,其中:2022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5,892.01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为25,618.86万元,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包括已置换先期投入的金额:3,986.4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制度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

  注1:鸿泉电子为鸿泉物联全资子公司浙江鸿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2020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告:2020-030)开通本募集资金专户,具体由鸿泉电子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注2: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9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有募投项目“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16,064.74万元调减为4,993.74万元,其余募集资金投向两个新项目“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与“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详见公告:2021-030、2021-034)。2021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告:2021-037)。

  注3、注4:经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集资金账户内的节余资金转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详见公告:2020-052)。

  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1,740.8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986.4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截至2022年6月30日,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明细如下:

  ■

  (四)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119.29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9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有募投项目“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16,064.74万元调减为4,993.74万元,其余募集资金投向两个新项目“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与“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 “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原预计于 2021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划新增5条完整的含部分工业4.0的自动化生产装配线以及2条自动化包装生产线,形成年产辅助驾驶系统15万套的产能。鉴于公司对原有产线进行了改造提升,募投项目“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的产线能够同步用于辅助驾驶系统的生产,以及项目立项至今自动化技术的更新迭代与公司信息化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的显著提升,本项目达成年产辅助驾驶系统15万套产能所需采购的设备减少,为避免设备和产能闲置和浪费,公司审慎对待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支出,同时延缓了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周期原计划为12个月,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所需的部分设备无法按原定计划到位,项目人员流动及施工建设亦受到了较大影响,实施进度有所延后;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提升募投项目与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满足公司长期发展及产业布局的要求,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开展公司内部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少产能浪费及折旧影响,公司审慎对待募集资金支出,延缓项目建设进度。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9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2年8月,本次“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原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和产能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

  [注2] 经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结项,2021年3月16日、2021年4月2日,公司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对应的两个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共计转出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119.29万元,转出后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9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在原计划产能规模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至“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和“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两个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由16,064.74万元调减至4,993.74万元人民币,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的拟投资总额为5,083.83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5,083.83万元;“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的拟投资总额为5,987.17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5,987.17万元。“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实施有助于推进公司核心技术、产品及业务的创新,加速促进公司车联网解决方案的产业化应用;“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实施能够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在车联网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助推技术迭代升级。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2-028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0号)《关于同意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泉物联)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9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24,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1,809,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940,9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7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有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509.9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募投项目《基于多模态交互及增强现实融合的智能座舱系统研发项目》。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日、2022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8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一、甲方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为“8110801013002518273”。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多模态交互及增强现实融合的智能座舱系统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冒友华、卞加振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在乙方的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支付第三次违约时专户余额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期间自丙方催要通知送达之日起算,至乙方向丙方出具相关文件之日终止)。

  九、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