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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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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32                                公司简称:浙江新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6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16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2年8月2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荣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陈东波、骆红胜、周永胜、周海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6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16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2年8月26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东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6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就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30,0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130,584.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949,415.0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5月14日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332C00025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5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金额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与各加、减数直接计算结果若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5月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之江支行、招商银行杭州凤起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5月开立。截至2022年1月底,上述专户内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嘉兴一号海上风电项目投资建设。2022年2月至4月,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9,094.94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2022年2月至4月,公司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账户内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6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收)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士龙、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泽民、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4万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致同所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并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以及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致同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致同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内部控制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66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主体: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公司”)子公司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电力”)、浙江新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企管”)及克拉玛依城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基金”)、克拉玛依金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基金”)

  ●拟投资标的:克拉玛依绿能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基金”)。

  ●基金规模:2亿元,绿能电力、新能企管合计出资1.8亿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克拉玛依基金目前尚未成立,且在未来投资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积极争取克拉玛依市新能源项目开发权,公司子公司绿能电力、新能企管拟与城投基金、金发基金共同出资设立克拉玛依基金,基金规模2亿元。克拉玛依基金普通合伙人2名,为新能企管和金发基金,有限合伙人2名,为绿能电力和城投基金。浙江浙能普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普华”)作为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不收取管理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克拉玛依城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3MA7HGD4L55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278号(科研生产办公楼A座521室附7号)

  法定代表人:宋凤英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克拉玛依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城投基金保持独立。城投基金资信状况良好。

  (二)克拉玛依金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0MA77TNKX4R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278号科研楼A座521室附2号

  法定代表人:吴泓萱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2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克拉玛依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

  备案情况:已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8373。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金发基金保持独立。金发基金资信状况良好。

  城投基金、金发基金均为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实控人为克拉玛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浙江浙能普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1804P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曙光路85-1号392室

  法定代表人:沈琴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9月27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5%,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金华兴艾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

  备案情况:已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1071。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浙能普华保持独立。浙能普华资信状况良好。

  三、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基金名称:克拉玛依绿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基金规模:2亿元

  ■

  缴付出资:各合伙人均应在合伙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且需完成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申报后,完成基金出资。

  存续期限:产业基金存续期限7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1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将基金存续期延长两次,每次1年。基金所投项目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市场退出、并购退出、股权转让退出等。

  投资决策机制:产业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5名,由新能企管委派4名、金发基金委派1名。就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实行一人一票,超过五分之四(含)赞成票的,投资决策方为有效。

  投资范围:主要投向克拉玛依市政府引入克拉玛依市内的具有较好成长能力的能源类企业及“源网荷储”项目,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行业领域的项目。

  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人由浙能普华担任,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不收取管理费。

  收益分配:可分配收入按各合伙人截至各分配时点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四、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积极拓展克拉玛依市新能源项目,寻求省外项目规模化、基地化。设立克拉玛依基金有利于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提高当地新能源项目上网消纳比例。

  五、 存在的风险

  合伙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克拉玛依基金尚未成立,且在未来投资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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