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60 公司简称:中航沈飞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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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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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2-031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董事长钱雪松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2-03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钱雪松、邢一新、李长强、李聚文、陈顺洪、张虹秋、刘志敏回避表决,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22-03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航沈飞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2-037)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2-032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水云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2-033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自上述规定的起始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2-034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公司”)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1-052)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60,000.00万元。截至2022年8月29日,沈飞公司已将6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事项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2-035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78号《关于核准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9,763,524股股份,发行价格为每股27.9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667,999,954.84元,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24,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43,999,954.84元。2017年11月27日,上述认购款项已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验资专户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01540006号)。
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机研制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其中本金人民币1,643,999,954.84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利息部分人民币1,561,161.63元计入资本公积。2018年4月16日,上述款项已划转至沈飞公司指定的验资专户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第015400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1年末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35,246,782.93元,2022年上半年公司及沈飞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人民币3,228,408.98元,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1,110,965.64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29,703,795.97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37,364,226.27元(含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6年11月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和管理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2017年12月25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同时,由于本次募集资金需要通过沈飞公司实施运用,沈飞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2018年4月沈飞公司与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4月16日增资沈飞公司后,于2018年6月21日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支付的募集资金在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16日期间产生的剩余利息356,538.29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剩余利息及孳息共计359,710.23元。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8,442,984.93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01540052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了《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编号:2018-025),对该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18年5月实施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9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0年10月23日,沈飞公司已将10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30日、2020年10月24日披露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19-040)、《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编号:2020-045)。
2020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1年10月25日,沈飞公司已将10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30日、2021年10月26日披露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0-049)、《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编号:2021-048)。
2021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2年8月29日,沈飞公司已将6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30日、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1-052)、《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编号:2022-03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况。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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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受科研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规划和航空产业规划及企业局部搬迁因素影响,为保证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结合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已将“新机研制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完成时间调整至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2-036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8日(星期四)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欢迎广大投资者在2022年9月2日(星期五)至9月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2年9月8日(星期四)16:00-17:00举行2022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在线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解答。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及召开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8日(星期四)下午16: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出席人员
公司副总经理薛洪宇先生(代行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职责),独立董事王延明先生,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部长李建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耿春明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 投资者可在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互动沟通交流。
2. 欢迎广大投资者在2022年9月2日(星期五)至9月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公司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
电子邮箱:sac600760@163.com
电 话:024-86598851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2-037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6日
至2022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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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22年6月11日、8月30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集合资管计划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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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2年9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二) 登记方式:现场办理或将登记手续要件传真至公司办理。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方式。
(三) 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沈飞宾馆
(四) 登记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
(三)为减少人员聚集,公司建议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并提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春明 侯晓飞
电 话:024-86598850、86598851
传 真:024-86598852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