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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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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拍卖的事项

  公司股东汇通正源因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深圳中院裁定拍卖、变卖汇通正源持有的公司股份121,427,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以清偿债务。2022年1月5日,汇通正源上述股份竞拍成功,并于2022年1月13日完成过户登记,汇通正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福田法院公开拍卖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82%,占公司总股本的0.21%)。2022年1月8日,陈永弟先生上述股份竞拍成功,并于2022年3月3日过户完成。

  陈永弟先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执恢633号】,深圳中院拟于2022年9月20日10时至2022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第四次挂拍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86,007,1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10%,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拍卖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2、关于出售新余德佑100%股权的事项

  2022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的议案》。为减轻公司债务负担、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将全资孙公司新余德佑(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中核汇能,综合转让对价为34,4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20万元,交易对手方基于基准日审计数明确标的公司承担债务合计人民币33,680万元。

  2022年5月,公司与中核汇能签订《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调整部分股权交割先决条件,同时将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调增人民币 2,500 万元,交割后标的公司归还欠款金额调减2,500万元,综合转让对价仍为人民币34,400万元。目前受限于地方水利部门政策变化及河湖管理区规定调整,相关电站交割的前置条件办理受阻,公司正积极与交易对手方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调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实现交易落地。

  3、关于出售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事项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并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公司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并出售参股子公司青海锦泰全部股权,交易对手方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159万元。本次交易公司委托了第三方中介机构为公司出售青海锦泰全部股权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若该项目2022年度顺利交割,扣除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预计增加公司净利润4,545.83万元。该项目目前处于交割阶段,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手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0,015.90万元。

  4、关于天津泽悦债务事项

  2021年8月9日,东莞瑞禾与天津泽悦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东莞瑞禾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金额人民币483,852,514.12 元及相应担保权利转让给天津泽悦。

  2021年8月30日,公司与天津泽悦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确认自2021年8月16日起,公司应付天津泽悦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45,852,514.12元,利率由万分之六每日降低为15.4%每年;公司应于2022年2月15日归还天津泽悦本金1亿元,于2022年8月15日一次性清偿该债权的剩余全部本金,即人民币245,852,514.12元;公司按季度向天津泽悦支付利息。

  2022年3月9日,公司与天津泽悦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于公司流动性持续紧张,天津泽悦同意公司将上述《债务清偿协议》约定应于2022年2月15日归还的本金1亿元延期至2022年8月15日偿还,剩余全部本金人民币245,852,514.12元及利息继续按照《债务清偿协议》的约定执行,上述《债务清偿协议》对应债权的全体担保人同意为《债务清偿协议》及《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债权继续提供担保。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计提归属各期的利息。

  2022年5月,公司提前偿还天津泽悦债权本金1亿元及利息40,389,809.43元。

  2022年8月15日,公司与天津泽悦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公司应于2022年8月16日前偿还天津泽悦本金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剩余债务延期12个月偿还,延期后公司应于2023年8月15日一次性清偿剩余全部本金,即人民币205,852,514.12元;公司按季度向天津泽悦支付利息(利率为15.40%每年)。公司于签署合同当日偿还天津泽悦债权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967.56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偿还天津泽悦本金1.4亿元及利息5,016.81万元,剩余本金205,852,514.12元及利息继续按照《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执行。

  5、关于海南盈飞债务事项

  公司与科恩斯债务纠纷事项,科恩斯于2021年4月19日将对公司享有的剩余借款人民币64,817,916.67元及相关的债权人权利全部转让给青岛博扬。

  2021年4月23日,公司与青岛博扬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确认自2021年4月15日起,公司应付青岛博扬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64,817,916.67元(以下简称“第一笔债权”),利率为15.40%每年,公司应于2022年4月15日后5日内一次性清偿该债权的全部本金,按季度向青岛博扬支付利息。

  2022年2月15日,公司继续向青岛博扬借款5,500万元(以下简称“第二笔债权”)用于补充资金流动性。

  2022年3月31日,公司归还第二笔债权本金2,000万元。

  2022年4月15日,公司归还第二笔债权本金500万元。

  2022年4月25日,公司与青岛博扬及海南盈飞签订《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海南盈飞为青岛博扬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青岛博扬同意将上述第一笔债权及第二笔剩余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及与该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全部债权人权利)转让给海南盈飞,利率为15.40%每年。海南盈飞同意给予公司第一笔债权延长8.5个月清偿期限,延期后,公司应于2022 年12 月31 日一次性清偿第一笔债权的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于2022 年7 月31 日一次性清偿第二笔债权剩余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公司按季度向海南盈飞支付利息。

  2022年8月15日,公司与海南盈飞签订《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应于2022年8月15日偿还第二笔债权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海南盈飞同意公司延期至2022年9月15日一次性偿还第二笔债权剩余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率为15.40%每年)。第一笔债权本金64,817,916.67元的偿还日期仍为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季度向海南盈飞支付利息(利率为15.40%每年)。公司于签署合同当日偿还海南盈飞债权本金500万元及利息109.08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偿还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1,524.51万元,剩余本金89,817,916.67元及利息继续按照《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6、关于浙江千虹债务事项

  为缓解公司资金流动性压力并规避到期债务违约风险,经对比多种融资渠道后,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022年2月、2022年6月向浙江千虹借款2,500万元(利率为28.80%,展期后降为15.40%每年)、3,500万元(利率为15.40%每年)、12,000万元(利率为14.80%每年),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8,000万元。

  注:上述“汇通正源”指“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德佑”指“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核汇能”指“中核汇能有限公司”、“青海锦泰”指“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东莞瑞禾”指“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泽悦”指“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恩斯”指“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博扬”指“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盈飞”指“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千虹”指“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8日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章程》(2022年8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拟变更前: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笋岗三号仓库五层)509-514、516单元。

  拟变更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3401

  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地址拟变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9日(星期五)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9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1、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联系人:刘公直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 @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6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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