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7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31日(周三)14:00起

  ?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4日(周三)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8月31日(周三)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31日(周三)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31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9:15至2022年8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4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5和议案8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议案7、议案8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每项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如:股东拥有100股有效表决票,议案6的应选人数为6人,则股东对议案6的选举票数为600股),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议案7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议案3、4、5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8月30日(周二)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8月30日(周二)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15000)。

  ?联系人:陈银凤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31日(周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2年8月31日(周三)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1)非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2)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2年8月24日(周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8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51.53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45.13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3.04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2.09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2年7月15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县鑫源”)与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县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丰县鑫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丰县鑫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县鑫成”)向丰县农商行申请的2,3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7月15日至 2025年7月12日期间丰县鑫成在2,3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丰县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300万元人民币。

  2、2022年8月2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协鑫”)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榆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赣榆支行”)申请8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该债务由连云港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金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8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连云港金控签署了《保证反担保合同》,就连云港金控在2022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为连云港协鑫提供保证担保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反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3、2022年8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与《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锡林郭勒国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风电”)向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的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9年6月19日期间国泰风电在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4、2022年8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蓝天”)向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4日期间广州蓝天在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昆仑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

  5、2022年8月1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兴化市昌荣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昌荣”)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融和”)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与《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补充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力投资”)分别与中电投融和签署了《保证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与苏州电力投资为兴化昌荣向中电投融和申请的本金为31,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9年8月14日至2035年1月13日期间中电投融和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兴化昌荣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本金金额为304,693,318.18元人民币。

  6、2022年8月17日,协鑫智慧能源与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东台苏中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热电”)向东台农商行申请的2,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东台电在2,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东台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协鑫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售电”)拟委托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再担保”)向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申请开立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保函,苏州再担保为江苏售电向合作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苏售电可根据实际需求分次、循环委托苏州再担保办理保函相关业务。2022年8月2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综合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苏州再担保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综合能源与协鑫智慧能源为前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自2022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因苏州再担保与江苏售电办理各类保函业务,而形成的苏州再担保对江苏售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8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5)(以下简称“《通知》”),经事后核查,因笔误,部分内容需要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情况

  1、《通知》“二、会议审议事项之(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更正前:

  ■

  更正后:

  

  ■

  2、《通知》“附件2、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更正前:

  ■

  更正后:

  ■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通知》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对此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