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22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2022年4月,公司子公司江苏锂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注销,该公司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2年5月,公司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二级子公司湖北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2年5月,公司三级子公司红芯(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销,该公司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2年6月,公司子公司南京微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注销,该公司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2021年4月,公司投资成立子公司湖北绿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1年5月,公司投资成立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1年6月,公司孙公司江苏天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三级子公司红芯(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1年6月,公司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对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收购,上述公司自2021年6月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1年8月,公司子公司龙蟠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注销,该公司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1年9月,公司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二级子公司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1年11月,公司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二级子公司锂源(深圳)科学研究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1年12月,公司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二级子公司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2020年4月,公司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二级子公司江苏天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5月,公司投资成立子公司江苏龙蟠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铂坦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7月,公司投资成立子公司江苏绿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8月,公司投资成立子公司江苏锂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10月,公司子公司江苏锂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二级子公司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12月,公司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二级子公司四川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12月,公司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二级子公司山东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菏泽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2019年,公司合并报表合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注1: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注2:2022年1-6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五)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16,968.74万元、295,590.92万元、610,508.97万元和1,164,642.00万元,整体呈逐年增长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32%、61.83%、57.63%和69.66%。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商誉等构成。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64,885.12万元、84,065.26万元、324,482.64万元和600,409.50万元,整体呈逐年增长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高,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38%、94.63%、70.26%和80.13%。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构成,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等构成。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43、2.30、1.54和1.69,速动比率分别为1.90、1.89、1.06和1.26,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9.91%、28.44%、53.15%和51.55%。报告期内,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融资渠道稳定;负债水平合理、资产流动性较高,偿债能力均保持在良好水平。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
注1: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注2:2022年1-6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96、8.19、7.40和9.17,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相对稳定、且保持在较高水平,资产管理能力整体良好,公司主要客户为行业内知名企业,有较好的信用记录,资金实力较强,整体回款情况良好,同时公司不断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及催收,确保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合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16、4.36、4.15和6.13,公司存货周转率总体相对稳定且保持在较高水平,资产管理能力整体良好。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存货管理,注重资金使用效率,尽可能提升存货周转效率。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和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随着新能源汽车与储能等下游行业对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我国排放法规升级和环保监管趋严对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行业的推动,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营收水平与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湖北省襄阳市,预计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磷酸铁及配套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湖北省襄阳市,预计年产5万吨磷酸铁。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分红与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02,595,8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732,267.52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44,350,96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950,120.98元。
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在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项目,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95,0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9,825,3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45,214,7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03月29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439,000.00元(含税,包含截止2022年6月30日尚未支付的信息披露费13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金额为392,561,000.00元。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8,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2,177,803,577.01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5月18日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累计投入21,231.87万元,“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变更为“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项目”投入16,199.76 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3,162.14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251.98万元。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累计投入 8,959.07万元,“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 3,287.6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9,393.05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089.84 万元,实际支付发行相关费用222.75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购买理财产品余额17,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727.28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累计投入0万元,“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投入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333.31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17,786.41万元。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6,268.4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44.15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还未从监管账户转出。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三方监管协议
■
(2)四方监管协议
■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三方监管协议
■
(2)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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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三方监管协议
■
(2)四方监管协议
■
(3)五方监管协议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2)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3)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580.0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3942号)。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69.76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0]核字第90338号)。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6,268.48万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未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将置换的资金转出。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由于原“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晚于预期,外部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态势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车用尿素项目不具备继续实行的条件。为了更加合理的配置资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确认终止“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将募集资金改变用途,车用尿素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资金(包括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及其银行利息和理财收益)将用于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
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于2018年7月13日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面临的客观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变更事项还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表详见附表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湖北绿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湖北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其目的在于将公司车用尿素项目整合至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金额均未发生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IPO募集资金和可转债募集资金各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年8月15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1.8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17,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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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参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参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参见附表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七)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公司尚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公司尚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公司尚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21.47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251.9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的净额),未使用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3.03%。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公司将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56.1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727.2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的净额),未使用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7.71%。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系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5月18日到账,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较短。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系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6: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7: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效益主要体现在可以完善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区域管理水平,梳理和完善部门职能、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增强研发管理水平等,有利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并保持优势地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该项目尚未开始建设。
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效益主要体现在可以规避仓库租赁风险,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良好配套,同时能降低仓储物流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该项目尚未开始建设。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主要体现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主要体现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6、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7、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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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文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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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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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净额为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之后的余额。
附表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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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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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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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公司公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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