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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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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1,570.83万元、56,851.81万元、84,249.03万元和61,764.57万元,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625.70万元、7,873.43万元、12,574.29万元和11,697.51万元。公司经营业绩在报告期内快速增长,整体盈利能力持续稳定提升,主要原因包括:一、在国内农药市场整体向好大背景下,公司强化经营管理,创新营销策略,各项工作按照既定战略和经营规划有力有序推进;持续推动“扎根基层,服务1210客户”战略落地,成效渐见,特别是大品、套餐经营策略下,通过加大核心产品的宣传推广,销售同比显著提升。二、随着全资子公司陕西领旗作物保护有限公司、陕西诺正农化科技有限公司和陕西出发点作物技术有限公司自2021年起进行运营,对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形成一定贡献。三、公司管理架构、营销模式及营销网络进一步完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促使公司整体实现收入增长,综合盈利能力明显提升,经营状况良好。

  5、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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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844.92万元、7,487.53万元、-10,875.35和-11,174.91万元。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较为明显,主要系受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影响,为保证农药制剂的正常生产和发货,公司相应扩大了原材料采购的规模导致当期购买原材料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主要系公司销售及回款的季节性特征以及业务规模扩张,支付员工薪酬和各项税费增加所致。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000.00万元(含4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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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诺正生物年产20,000吨农药原药及中间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一部分。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在具体方案制订过程中,董事会应充分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中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外界环境和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调整已制订好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公司对本章程规定的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做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不足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年度报告对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2022年5月27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5,2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0.1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688,000.00元(含税)。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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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美邦股份于2021年9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美邦股份上市未满三年。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之问题16,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分红指标的计算口径参考“上市后年均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执行,同时可分配利润的计算口径参考“可分配利润是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执行。

  公司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公司结合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进行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发展投入,以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33         证券简称:美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股份”、“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12月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日(即2022年8月29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高为准,即21.31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

  6、2022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

  7、2023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3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8、公司净资产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分拆增加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74.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106.13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持平、增长10%和20%分别测算。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0、2022年5月27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5,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68.80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6月完成权益分派。假定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和时间与2021年度分红保持一致。2022年度及2023年度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11、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亦不考虑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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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股本。

  二、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000.00万元(含4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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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诺正生物年产20,000吨农药原药及中间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一部分。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经过公司严格论证,其实施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

  农药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资,对于保障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具有意义。为保证农药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等国家机构及行业自律团体先后出台了多项行业及产业政策,其中2022年1月农业农村部会同7部委发布的《“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草地贪夜蛾、水稻“两迁”害虫、小麦条锈病和赤霉病等重大病虫害呈多发态势,防控任务重,需要持续稳定的农药生产供应;同时,我国农药企业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一半以上的企业没有进入化工园区,规模以下企业数量占60%,部分企业处于环保敏感区域;农药源头创新、核心工艺、关键中间体合成技术等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企业全链条生产布局,调整产品结构、发展高效低风险新型化学农药,优化生产布局、强化对入园农药项目的综合评估,是“十四五”期间的重点任务。

  为响应国家行业及产业政策号召,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延伸产业链布局,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抗风险能力,一方面,公司深耕农药制剂行业,不断开发新的制剂品种,着力于销售渠道建设和提供专业的农业技术服务;另一方面,公司结合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提前布局农药原药的研发和证件登记,探索向上游原药领域延伸产业链的可能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于新增杀虫剂、杀菌剂原药产能,公司将大力投入原药领域的研发和生产工艺改进,不仅可以对外输送优质原药产品,新增盈利增长点,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公司制剂生产所需原药供应,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效益和可行性。项目顺利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显著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财务杠杆可运用空间较大。公司业务发展较快,现有的资本规模难以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短期内将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从而适当运用财务杠杆,随着未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实现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资本规模增厚,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杀菌剂和杀虫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公司农药制剂业务向上游延伸,新增二十余种高效低毒杀虫剂、杀菌剂原药产能,包括虫螨腈、氯虫苯甲酰胺、氟吡菌胺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可以为制剂生产提供部分品种原药,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增强成本控制能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实现上游原药领域的布局,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才储备方面,公司管理团队具有多年在农药行业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经验,积累了大量的农药行业的生产管理经验和行业资源。公司已招聘组建专业的技术研发、规划建设团队,专门服务于本次募投项目产业化的实现。同时,美邦股份已建成年产660吨环境友好型原药的多功能车间项目,公司已具备原药生产经验,储备了相应的原药生产人员,为诺正生物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专业从事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已经掌握农药制剂研发、生产的核心技术。公司是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联合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陕西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公司主持制定了噻虫胺水分散粒剂行业标准,并参与制定了代森锰锌产品国家标准,以及嘧菌酯悬浮剂、嘧菌酯水分散粒剂、氰霜唑悬浮剂等行业标准。公司“农作物主要有害生物抗性机制与农药增效剂研究应用”和“河南茶园主要病虫灾变规律和绿色防控技术创新与应用”项目获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一种含嘧菌酯与氟环唑的杀菌组合物”专利获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优秀奖);“50%噻虫胺水分散粒剂农药新产品开发与应用”项目获得了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第十三届农药创新贡献奖(技术创新奖)”;产品“80%甲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获第四届绿色农药博览会金奖。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301项专利和1076项农药登记证。项目新建产品方案均有成熟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路线,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已掌握本项目全部产品的工艺路线。

  在市场储备方面,第一,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地域分布广泛,直接导致农资销售终端客户分散,为拓宽制剂产品销路,公司已建立覆盖全国的营销渠道,产品广泛销售于华东、华南、西南、西北等地,渠道优势明显;第二,农药产品使用技术性较强,而我国农民科学用药的意识和能力较弱,因此公司高度重视提供农业技术服务,以专业的销售人员为抓手,凭借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为农民提供多种技术推广服务;第三,公司作为国内农药制剂领域的领先企业,与众多优质的原药企业建立了稳定的采购合作关系,与其他农药制剂企业亦建立了良好的市场沟通与技术交流路径,给同行业企业留下了专业、诚信的良好形象,为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的产品销售打下了坚实的市场基础。公司产品“甲托牌80%甲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美邦顶端牌80%戊唑醇水分散粒剂”等被评为陕西省名牌产品;公司“甲托”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2022年公司位列全国农药行业制剂销售排行第15名。

  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基于多年深耕农药制剂行业、直接服务于全国各地农业生产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向上游原药领域延伸产业链,并结合市场实际需求进行研究开发、制定产品方案,不仅可以对外输送优质原药产品,新增盈利增长点,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公司制剂生产所需原药供应,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六、公司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考虑到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股东的利益,填补可转债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进行明确,进行事前控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规定的用途。

  2、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职责,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积极履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义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3、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二)加强经营管理,不断完善技术积累,提升经济效益

  公司将继续推进精细化管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差异化成本管控,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一方面,公司全面实施预算管理、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管理升级、企业文化建设等综合实力,不断提高现有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巩固公司行业地位,确保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另一方面,优化技术研发团队人员配置,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用足内部资源,将技术提升工作与生产提质降本密切配合,与各厂区的新项目建设相结合,在做好现有产品的工艺、流程、工程、三废处理提档升级工作的同时,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为持续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此外,公司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完善培训、薪酬、绩效机制,最大限度发挥人力资源的潜力。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年产20,000吨农药原药及中间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契合公司横纵向延伸农药产业链的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作,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并凭借已有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加大创新投入,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保证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制定了《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人/本公司均不得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33   证券简称:美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23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三路石羊工业园区A19号楼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3日

  至2022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1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少武、张秋芳、张通、张伟、郝新新、陕西通美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美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美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复印件等股权证明文件;

  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的异地股东应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信函、传真或邮件发送扫描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三路石羊工业园区A19号楼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三路石羊工业园区A19号楼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18;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赵爱香

  电话:029-86680383

  传真:029-89820615

  邮箱:mbyyjt@163.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证券代码:605033         证券简称:美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4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少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000.00万元(含41,000.00万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40%,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以及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⑤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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