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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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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2022年5月30日,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中海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8月2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包中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75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76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修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董事林昌斌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曾跃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曾跃芳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曾跃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林昌斌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空缺,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曾跃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曾跃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调整后,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包中海、曹勇奇、曾跃芳、钱木水、吕圭源,其中包中海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调整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吕圭源、翁国民、曾跃芳,其中吕圭源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曾跃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号)。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8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

  曾跃芳,男,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5年8月至1997年3月任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办公室秘书,1997年3月至2000年1月任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人事科科长助理,2000年1月至2000年12月任浙江金湖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浙江农资集团金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起至2017年6月任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2017年6月至2020年11月任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8月起任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兼任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曾跃芳先生持有公司25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曾跃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曾跃芳先生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8月2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75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76号)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修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修订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修订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0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256.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158.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097.6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22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88《验资报告》。公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三个项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3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2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4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647.4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752.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6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533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扩建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首次公开发行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东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轻纺城支行(以下简称“瑞丰银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于2015年6月11日与瑞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6月15日与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7月28日公司、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连锁”)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3月2日,公司、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物流”)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公司聘请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担任公司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并由其承接原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17年5月26日,公司及实施相应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华药物流、华通连锁分别与瑞丰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岳堂药业”)为本次募集资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018年7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浙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9月26日,公司、景岳堂药业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浙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注:经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和“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已经结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变更为“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目前,结项项目的账号注销手续,以及变更项目的账户资金划转程序正在办理中。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报告期内,本公司2022年1-6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本公司2022年1-6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和经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拓展公司批发业务市场,但由于该项目主要用于增加批发业务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6年9月13日,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之“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等内容进行变更,实施地点不再局限于原计划所列的杭州、绍兴及其具体区县分布,而变更为“绍兴及周边地区”;开店数量由52家变更为“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和实施方式,以量入为出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确定门店扩展的数量和类型”。实施方式由原计划的新设门店方式变更为“适当并购或新设方式”。建设期2年变更为“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募投项目之“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根据实际情况,拟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期由1年变更为“延期至2017年9月30前完成”。同时,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拟将该项目实施后多余建设用地(约18亩)转让给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景岳堂药业用于配方颗粒扩建项目的建设。

  2019年5月13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延期至2020年3月31前实施完毕。

  2019年10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拓展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进行调整。

  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

  2022年1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和“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变更“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840,274.7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其中: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37,159,494.03元;连锁药店扩展项目2,680,780.7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5年6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52号《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明确意见。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15年7月完成。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报告期内,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企业景岳堂药业使用最高不超过1.2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2年1-6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和“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2018年6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未发生超募资金情况。

  (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

  截止2022年6月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2022年1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和“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对应的账户资金合计余额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变更为“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其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企业景岳堂药业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2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除本报告三(六)中披露的情况外,公司截止2022年6月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十)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9月13日,经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或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事项进行了变更。2019年5月13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建设期进行了延期变更,延期至2020年3月31前实施完毕;2019年10月11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拓展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的投资机构结构及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2020年5月8日,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建设期进行了延期变更,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2022年1月10日,经公司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延期变更,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该次审议还同意公司变更“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详见本报告三(三)。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注1:2022年1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月10日,“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6,073.1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660.76万元,剩余4,412.40万元变更为“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注2:详见本报告三(二)。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选举公司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8月24日,公司董事林昌斌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总经理职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5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号)。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选举公司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曾跃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曾跃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调整后,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包中海、曾跃芳、钱木水、曹勇奇、吕圭源,其中包中海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调整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吕圭源、翁国民、曾跃芳,其中吕圭源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曾跃芳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号)。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8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7日(星期三)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7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8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9月8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琳

  电  话:0571-87661645

  传  真:0571-8766121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  箱:zngf002758@znjtgf.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0051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为配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提醒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提前关注及遵守杭州市有关防疫政策及防疫要求,配合公司会场要求进行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8;投票简称:浙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如果委托人对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2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包中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332,796,1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205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00,234,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727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2,561,3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776%。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32,723,4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09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张诚律师、王舍惟尔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下属企业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中海、陈志浩、钱木水应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205,639股,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6,155,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672,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4%;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654,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3%;反对9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745,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745,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790,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张诚律师、王舍惟尔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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