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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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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2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2-038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天路28号C7栋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5日

  至2022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12、议案13、议案2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8、议案19、议案20、议案2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9月7日9:00-16:3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9月7日16: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天路28号C7栋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2年9月7日16:30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nddm@warrant.com.cn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9月7日16:30前送达。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均须报备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护照、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如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天路28号C7栋

  (四)邮政编码:410205

  (五)联系电话:0731-85910599

  (六)特别提示:为配合当前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或代理人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须遵守长沙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佩戴好口罩等),并配合会议现场要求接受查询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2-040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将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82元,共计募集资金72,42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25.04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7,401.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20.92万元(不含增值税),加上本次发行承销和保荐费对应增值税284.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565.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9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手性药物)、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药物)开设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所列示的初始存放金额系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1年8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手性药物为募投项目“药物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本公司与手性药物之间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

  本公司将4,227.06万元用于药物研发项目资金转入手性药物的募集资金专户,占募集资金净额的6.45%。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由于本公司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5,565.48万元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金额,本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与明细加计的差异系尾差所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预期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项目于2022年5月完结外,其他项目尚未完结,均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预期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1年8月4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之日(2021年8月4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余额合计38,000.0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0,741.85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46,325.3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369.61万元和已由自有资金投入尚未置换的132.16万元),其中包含未到期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38,00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0.66%,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本公司2022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1.项目名称变更和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变动

  单位:万元

  ■

  2. 项目延期

  将“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续建”“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原年产30亿袋颗粒剂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由二年延长至三年。

  3. 项目永久补流

  “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项目已建设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114.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与节余募集资金的差异系本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尚未实际支付

  [注2]部分合计数与明细加计的差异系尾差所致

  [注3]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与剩余余募集资金差异系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和已由自有资金投入尚未置换所致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2-041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2-042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4月底完成发行,且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3年10月末全部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31.90元/股(该价格系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召开日,即2022年8月2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孰高者计算,实际转股价格将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孰高者作为确定基础)。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076.07万元和14,101.76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2021年的基础上持平、增长10%、下降10%,进行业绩变动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且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华纳药厂是一家拥有多研发中心、可对接全球创新资源,覆盖中药、化药、生物大分子药物产业链,立足中国、布局全球的创新驱动型药品生产企业。成立以来,公司专一、专注于主营业务拓展。通过产品的集群化开发与平台技术的创新共享,培植起具备原料制剂一体化优势的高端化药产业链,形成了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市场竞争优势的高端化药产业化平台;同时以濒危动物药材替代品、植提原料等特色中药为契入点,持续打造特色创新中药产业化平台。同时,公司以主营业务拓展所发展起来的综合能力,培育、发展CMO/CDMO的专业平台、专业团队,为研发机构、药品持有人机构提供从小试到中试、生产验证等全面CMO/CDMO业务服务。

  (一)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视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形成了一支由研发技术人员、销售服务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组成的高度稳定的人才队伍。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315人,其中博士7人,硕士及本科217人。公司研发团队具有医学、药学、化学、生物学等专业/复合专业背景。公司核心研发管理团队由经验丰富并长期从事药物研发和管理的专业人士组成,具有丰富的制药/生物技术企业管理、研发经验。公司高级研发人才团队具有相关领域专家知识,具备从实验室到商业化的研究、中试、质控及生产等核心能力。公司技能专业、经验丰富的人员配置为募投项目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二)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并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拥有发明专利近30余项;累计承担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等各级项目近30余项。公司在消化、呼吸、抗感染、儿童用药等领域重点布局,并形成了较强的研发优势和丰富的技术储备,为募投项目开展提供有利的支持。

  (三)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持续强化终端的专业化服务能力,不断改善公司的专业服务水平,有效对接产品的终端需求,推动公司制剂产品销量稳步增长。制剂产品营销方面,持续加强“渠道经销”与“终端服务”平行发展、互为支撑的营销平台建设。此外,公司与百强连锁药房建立战略合作,通过区域连锁直供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终端覆盖水平。终端服务平台的建设,通过“学术引领+专家带动”的模式,促进公司产品的专业用药信息、临床治疗方案的传播,提高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公司以各地办事处为节点,整合资源、通力合作,全面提升各办事处的终端覆盖能力与终端服务水平,实现了区域市场资源与产品销售数量的持续提升。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此,公司制定了多项措施,承诺努力提升经营水平,增加未来收益,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一)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率

  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规范的使用。同时,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本公司将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优化募集资金的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率。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根据市场状况、行业发展的客观条件,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科学、合理使用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

  (三)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公司将依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加快技术创新,提升公司在应用性能管理服务领域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行业地位;同时,借助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提升,加强自身品牌建设和管理,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公司的品牌价值。

  (四)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将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建立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又紧密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并在充分考虑投资者利润分配意愿的基础上,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优化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确保及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预期回报。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合伙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合伙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2-043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2-044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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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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