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7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董事王玮先生已离任,同意补选董事史文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内控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全面核查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22-08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更好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拟将办公地点迁至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原A3栋)1层、4层、5层。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上述公司住所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同时,鉴于相关法律法规亦进行了修改,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做出了调整和新增。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编号:临2022-081)。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0,525.00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金额不超过314,710.4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2-08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周敏、刘祖雄、史文明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1)同意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以现金方式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湖北路桥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2,5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90%。
(2)项目资本金设置为66,777.18万元,同意湖北路桥对该项目资本金出资人民币20,177.18万元。
(3)同意湖北路桥在上述授权范围签订《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投资合作+EPC)投资协议》。
(4)授权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3)。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10家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产城”)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产城所持有的东新云智、东新移智、东新链智3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750万元,其中:①受让联新产城持有的东新云智、东新移智、东新链智3家标的公司100%股权,合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678.14万元;②受让联新产城持有的东新云智、东新移智、东新链智3家标的公司股东借款债权,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72万元。
(2)与关联方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融合”)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融合所持有的东新物智、东新联智、东新集智、东新数智4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760万元,其中:①受让联新融合持有的东新物智、东新联智、东新集智、东新数智4家标的公司100%股权,合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845.73万元;②受让联新融合持有的东新物智、东新联智、东新集智、东新数智4家标的公司股东借款债权,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14万元。
(3)与关联方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云数”)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云数所持有的东新信智、东新芯智、东新电智3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890万元。其中:①受让联新云数持有的东新信智、东新芯智、东新电智3家标的公司100%股权,合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478.30万元;②受让联新云数持有的东新信智、东新芯智、东新电智3家标的公司股东借款债权,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12万元。
上述10家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5,002.17万元,股东借款债权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400万元,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400万元。
(4)授权期限: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10家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周敏、刘祖雄、史文明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8、审议通过了《关于撤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鲁再平先生自2022年3月起至2022年8月22日期间因配合国家机关调查无法正常联系,2022年8月23日公司接到鲁再平先生通知恢复正常联系和履职。但鉴于鲁再平先生失联期间已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鲁再平先生,同时撤换鲁再平先生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内控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职务。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鲁再平先生仍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撤换之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鲁再平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同意《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拟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同意增加公司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10家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扩大科技园区板块的运营规模,提升板块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科技园区开发运营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符合公司科技园区板块未来发展的战略与规划。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4、关于撤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鲁再平先生在失联期间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目前虽然已恢复联系并履职,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鲁再平先生予以撤换,同时公司应尽快物色新的独立董事人选,以规范公司独立董事任职。
独立董事:金明伟、王华、鲁再平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79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监事董彬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
会议由监事长肖羿先生主持,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全面核查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定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22-080)。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2-082)。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10家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扩大科技园区板块的运营规模,提升板块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科技园区开发运营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符合公司科技园区板块未来发展的战略与规划,符合项目进度安排需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10家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2-084)。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82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对公司的影响不大,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时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4月28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部通过。该议案于2022年5月26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2022年拟调整与关联方湖北福汉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汉木业”)、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信息”)、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商贸物流”)、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农高”)、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障建设”)、荆州市金楚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楚置业”)、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湖投资”)、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鄂咸宁”)、湖北省建投集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工程咨询”)、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城市运营”)、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院”)、湖北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招标代理”)、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发展”)、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山生态新城”)、湖北联投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城市经营”)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共计增加向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525.00万元,本次调整前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94,185.46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金额不超过314,710.46万元。
上述《关于2022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2)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公司调整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计划和目标实施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关联交易调整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涉及调整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湖北福汉木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福汉木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邓国斌
注册资本:2,686.42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1年9月6日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东吴大道西特8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胶合板、装饰木芯板、装饰人造板、地板、木制品用胶、模压门和防火板、石膏板、木门窗、定制家具、办公家具及其他木制品;建筑装饰和装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货物及技术);五金交电辅料、产品检测服务、其它商标服务(授权、许可、使用)。
股东: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2、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爱华刘占兵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08日
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三店农场四大队[新城十一路西、东吴大道北]6栋1层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人工智能技术,智慧交通系统、交通智能产品及设备、通信技术,智慧城市系统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批零兼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环保工程、机电工程、光电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及设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建投信息2021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84,392,157.24元,主营业务收入69,654,251. 08元,净资产14,566,653. 32元,净利润8,052,355.11 元。
3、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爱华
注册资本:16,024.2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8月9日
住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384号
经营范围:钢材、水泥、沥青、涂料(不含危化品)、建筑及装饰装潢材料的销售;机电产品、普通机械、五金交电、汽车零配件销售;石油沥青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商场配套展架及用品、机电设备及制冷设备的销售;商品混凝土及各类混凝土添加剂的销售;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钢管桩的销售;普通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开发新型建筑材料;展台、道具设计制作;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户外广告;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特种设备除外);对养老、农业、仓储物流进行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3.12100%。
联投商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670, 322,778.97元,主营业务收入1,217.,572,070.38元,净资产339,457,437.59元,净利润61,341,829.34元。
4、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海伦
注册资本:7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2日
住所:荆州高新区太湖大道中段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农产品基地建设及深加工、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业务;旅游开发业务;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7.9452%,华润深国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39726%,荆州市宏远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3.69863%,湖北省国营太湖港农场持股比例为6.84932%,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397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36986%。
华中农高2021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6,408,899,015. 33元,营业收入-87,334,488.57元,净资产521,882,546. 38元,净利润-136,567,035.38元。
5、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玮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5月15日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旅游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7.33%,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持股比例为12.67%。
6、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瞻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2月10日
住所: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文化广场17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100%。
7、荆州市金楚地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荆州市金楚地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廖荣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4日
住所:荆州市华中农高区太湖大道中段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酒店管理服务;餐饮服务;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代收水电费。(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华中农业高新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金楚地置业2021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444,385,133. 10元,主营业务收入378,817,115.22元,净资产213,566,105.58元,净利润20,270,463.66元。
8、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俊普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17日
住所: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备、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限湖北省梧桐湖新区范围内);园区建设;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对建设项目提供咨询和担保(不含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
9、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军红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2月06日
住所:鄂州市梧桐湖新区东湖高新科技创业城B区
经营范围:对公路、桥梁、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物流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开发、管理;(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零售:汽油、柴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4%,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
10、湖北省建投集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省建投集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坚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1日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8号工程科技大楼11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11、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鞠玲
注册资本:伍亿圆整
成立日期:2021年04月12日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2栋50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阵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联投城市运营公司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总资产15,620,234.20元,主营业务收入0.00元,净资产15,358,983.34元, 净利润-4,641,016.66元。
12、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林
注册资本: 3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1年3月29日
住所: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66号
经营范围:甲级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详细规划的编制,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管理、咨询和推广应用;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湖北省院公司 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总资产22,892,279.72元,主营业务收入3,250,659.57元,净资产16,588,545.46元,净利润-3,411,454.54元
13、湖北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鹏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08日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399号联投大厦20楼
经营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采购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联投招标代理 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总资产21,919,300.3元,主营业务收入9,041,058.4元,净资产18,934,017.7元,净利润1,870,241.11元。
14、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俊刚
注册资本:432,833.92327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07月07日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大厦A座17层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股东: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8.6601%,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2.0639%,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9311%,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207%,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207%,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207%, 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为4.6207%,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3104%,湖北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3104%,咸宁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1.1552%,天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门市城市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持股比例为1.1552%,孝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为1.1552%,潜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1552%,仙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股比例为1.1552%,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552%,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552%,黄冈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1552%。
15、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凌
注册资本:182,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2月26日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花山镇特1号
经营范围: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2.1687%,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9.759%,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8.0723%。
16、湖北联投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霖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4月28日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环境保护监测;停车场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深圳市万物云城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
联投城市资源公司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总资产22,892,279.72元,主营业务收入3,250,659.57元,净资产16,588,545.46元, 净利润-3,411,454.54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汉木业、建投信息、联投商贸物流、华中农高、联投置业、保障建设、荆楚置业、梧桐湖投资、联投鄂咸宁、建投工程咨询、联投城市运营、建筑设计院、联投招标代理、联合发展、花山生态新城、联投城市经营均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联投集团、联投控股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上述公司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建投信息、联投商贸物流、华中农高、联投置业、荆楚置业、梧桐湖投资、联投鄂咸宁、建投工程咨询、联投城市运营、建筑设计院、联投招标代理、联合发展、花山生态新城、联投城市经营在与公司的历史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符合要求。福汉木业、保障建设均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东湖高新在原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拟增加与福汉木业、建投信息、联投商贸物流、华中农高、联投置业、保障建设、荆楚置业、梧桐湖投资、联投鄂咸宁、建投工程咨询、联投城市运营、建筑设计院、联投招标代理、联合发展、花山生态新城、联投城市经营发生业务往来的交易,增加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0,525.0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5.97%。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四、增加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经常性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持续推进。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信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调增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83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项目
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竹山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山交投”)签订《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投资合作+EPC)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投资合作+EPC)施工项目(以下简称“竹山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亿元,其中:湖北路桥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2,5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竹山交投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项目资本金设置为66,777.18万元。其中,湖北路桥出资20,177.18万元,竹山交投出资46,600.00万元。
2、本次与竹山交投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未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22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中标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投资合作+EPC)施工项目。相关信息详见2022年7月1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6)。
2、2022年8月29日,湖北路桥与竹山交投签订《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投资合作+EPC)投资协议》,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投资合作+EPC)施工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亿元,其中:湖北路桥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2,5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竹山交投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项目资本金设置为66,777.18万元。其中,湖北路桥出资20,177.18万元,竹山交投出资46,600.00万元。
3、本次与竹山交投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未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竹山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竹山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3066131775H
注册地址: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33号
法定代表人:罗浚
注册资金:1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4月19日
经营范围:公路交通基础项目、客货运输业、现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及运营管理;智能交通开发及运用,项目评估、咨询;资产经营及管理;项目代建代管;房地产开发;公路工程机械设备经营;房屋出租;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持有效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竹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股比例为100%。
1、竹山交投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经审计后数据):
单位:元
■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的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类别:对外投资设立公司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投资合作+EPC)施工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和潘口乡。
3、项目建设规模:包含竹山县绕城一级路和周边片区开发两个部分。竹山县绕城一级公路起于桥东村,与281省道东坡湾一级路平面交叉,起点桩号为K1500+500,跨堵河后向北沿老路改扩建至庸都隧道出口,向西北方向脱离老路重新展线,经走马岗、明清水库、桥儿沟村、折向西南方向经潘家垭子、小漩农片村、跨谷竹高速至终点竹山第一中学东侧,与谷竹高速竹山互通连接线平交,终点桩号为K1509+833。路线全长约9.164公里,其中新建大桥1,031延米/3座,全线采用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为20~32m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绕城一级公路周边片区开发拟建场地位于竹山县城北部,麻安高速以东,城关镇走马岗以西;场地建设用地面积约3,200亩(213.3公顷),场地使用面积2809亩。
4、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为211,072.9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49,114.11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41,873.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34.15万元,基本预备费1,0051.09万元。由于本项目征地拆迁费实际按16,873.60万元考虑(剩余25,000万元由竹山县财政支付),故本项目实际静态总投资为186,072.9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49,114.11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6,873.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34.15万元,基本预备费10,051.09万元。建设期发生的建设期利息根据实际发生的融资本金(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均为融资本金),按照湖北路桥的中标融资利率计算,计入项目总投资。
5、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整体合作期限暂定为1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4年(不得超过48个月),回购期6年(72个月)。
(二)拟设立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
2、股东出资金额与比例:
湖北路桥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2,5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竹山交投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需在项目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缴纳到位。
五、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竹山交投(甲方):竹山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路桥(乙方):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
本项目整体合作期限暂定为1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4年(不得超过48个月),回购期6年(72个月)。
项目总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为211,072.9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49,114.11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41,873.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34.15万元,基本预备费10,051.09万元。由于本项目征地拆迁费实际按16,873.60万元考虑(剩余25,000万元由竹山县财政支付),故本项目实际静态总投资为186,072.9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49,114.11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6,873.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34.15万元,基本预备费10,051.09万元。建设期发生的建设期利息根据实际发生的融资本金(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均为融资本金),按照湖北路桥的中标融资利率计算,计入项目总投资。
竹山交投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5亿元,其中竹山交投出资2,500万元,持股10%,湖北路桥出资22,500万元,持股9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需在项目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缴纳到位。
项目公司组建成立后,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之外,项目资本金设置为66,777.18万元。其中,竹山交投出资46,600.00万元,湖北路桥出资20,177.18万元。项目资本金双方均以货币方式注入,项目资本金为非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和竹山交投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项目资本金由甲乙双方按照工程建设期逐年缴纳、在建设期按30%、40%、20%、10%比例同步出资到位,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其余项目建设资金由湖北路桥负责融资,且融资金额不超过138,494.6万元(如项目实际需融资金额超过上述金额,则该部分缺口资金由竹山交投负责以项目资本金的方式补齐),竹山交投不提供融资担保,不参与项目公司利润分配。项目实际总投资以最终的审计结果为准。
若湖北路桥无正当理由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与竹山交投组建项目公司的,经竹山交投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30日内仍不与竹山交投组建项目公司的,视同湖北路桥严重违约,竹山交投将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本项目终止。
根据湖北路桥报价:总投资年化收益率:7.8%;融资利率上浮率:19.5%,融资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实施的5年期以上LPR利率为基础。以每笔融资到账日前一次公布的5年期LPR为基数,建设期后续保持不变。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出资情况、资金的使用、项目公司设立以及对项目的设计、建设等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审核和批准乙方及项目公司应报甲方批准的事项。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协调其相关部门为乙方及项目公司及时受理、办理项目建设所需批文,并帮助乙方及项目公司协调审批程序以获得实施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建设、管理、移交等。
(3)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时组建项目建设协调机构,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协调工作,及时提交红线建设用地;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林地许可、环评报批、房屋及地面附着物和杆线拆迁、矿产压覆、压占土地整治区、协调和配合主管部门核查项目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负责所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等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4)为项目融资提供必要协助、及时提供项目融资所需的各项前期资料及相关文件。
(5)甲方应严格按照约定付款模式按时支付乙方投资成本及收益。
(6)项目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当及时接受、使用、管理相关设施,并承担管养义务、管养费用及相应责任。如完成上述移交甲方未履行管理职责造成的损失、事故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7)甲方已为项目开展了合理且必要的相关前期工作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工程专题要件报告、各项报告评估、审查、土地预审申报费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由项目公司计入项目总成本,最终支付金额以按照已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协议费用为准。甲方因开展前期工作而签订的合理、合规的相关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应向项目公司披露,经项目公司确认并公示后由项目公司承继,相关法律衔接工作由各方签订补充协议共同完善。
(8)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调整项目用地边界线。因调整项目用地边界线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均由甲方认可。
(9)甲方在项目建设期内不得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按照建设期30%、40%、20%、10%比例逐年缴纳,且不得影响项目融资及建设进度。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实施本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甲方设立项目公司,并在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
(2)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不得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按照建设期30%、40%、20%、10%比例逐年缴纳,且不得影响项目融资及建设进度。其建设资金应按施工计划分期足额到位,若出现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其应承担的融资时,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可提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用于本项目工程款支付。
(3)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本协议项目实际需要投入的资金,必须汇入项目公司的银行建设资金专户,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到位。
(4)乙方应严格按政府财政批复的预算投资总额进行总额控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超投资建设情况,甲方均不予认可。
(5)乙方可以通过项目公司融资,项目公司融资不到位的,乙方应筹措到位,甲方对项目公司融资给予支持和配合、提供项目融资所需的资料及相关文件,但不承担项目公司融资本息偿还的连带责任。
4、回报机制
(1)项目投资付款总额
本项目投资付款总额由项目公司所发生的投资成本及收益组成。甲方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及合同,对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分年度发生的投资成本及收益,在回购期按年度进行结算支付。
(2)投资收益
(2.1)投资成本及收益
甲方每年对乙方发生的投资成本进行核算,投资成本包括不限于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及相关费用、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其中:建设期利息以实际融资本金为计算基数,按乙方中标融资利率计算,计入项目投资成本。收益以投资成本为基数,按乙方中标年化投资收益率、占用时间计算其收益。
(2.2)支付时间
建设期暂定为4年,自项目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交工验收之日即进入回购期。
自进入回购期之日起满1年(365天内),项目公司应向甲方书面申请支付当年应付的投资成本及收益。甲方收到项目公司书面申请后将当年应付的投资成本及收益支付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再全额支付给乙方。
若甲方未在5.3.2条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支付当年的投资成本及收益,则应在1个月宽限期内支付完毕;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向项目公司就应付未付部分资金支付资金占用费,计息时间自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率为乙方中标融资利率。
5、违约责任
(1)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和挪用项目资本金,或者项目资本金未能按期足额到位,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达到双方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的联合体成员,对联合体牵头人的不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视为联合体成员的不履约行为。甲方有权将其不履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纳入其在湖北省普通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进行考核。
6、合同生效及份数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自动失效。
(2)本协议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
7、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
本项目核心风险点是项目融资风险问题,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该项目竹山交投不承担融资责任,不提供融资担保,且土地出让资金是本项目最重要的付款资金来源,付款来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项目公司无法顺利融资,社会资本需承担融资责任或提供自有资金覆盖项目总投资。后期督促项目公司提前与金融机构接洽、解决项目融资问题。
七、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并设立项目公司,能助力竹山县经济发展。本项目的建设将提升国道通行能力、增强谷竹高速辐射效用,拓宽城市发展空间,促进竹山县旅游事业发展,将完善路网布局、促进当地工业、新型城市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
2、此次投资有利于加快释放竹山县的发展潜力,推动竹山县实现高质量发展。
3、湖北路桥将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投资合作+EPC)有利于增加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该项目履行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5、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84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10家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背景:①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7日,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共同成立3家合资公司以公开竞标方式参与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商业住宅及产业园土地(以下简称“红莲湖项目”)竞买活动。②2021年6月11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联投置业签署《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成立了三家合资公司,分别为: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产城”)、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融合”)、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云数”)。③2021年8月5日,三个合资公司通过参与鄂州市华容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线下挂牌公开出让活动,竞得鄂州G(2021)013-03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详见2021年11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其中工业用地11宗,土地面积约40.68万㎡(折合约610.23亩)。④按照公司与联投置业合作协议约定,联新产城、联新融合、联新云数三家合资公司旗下共设立了鄂州东新云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等11家全资工业项目子公司用于分装红莲湖项目的11个工业地块。合作协议约定三家合资公司应在工业用地实质开发前将上述工业项目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东湖高新,股权转让以合资公司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所付的土地款及合理税费为对价基础,实现由东湖高新全权负责工业用地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标的公司即为上述11家工业项目子公司中的10家,剩余1家工业项目子公司将由联新云数另行以公开挂牌出让的形式进行股权转让,不在此次关联交易范围内。
2、交易内容(一):公司拟与关联方联新产城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产城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云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云智”)、鄂州东新移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移智”)、鄂州东新链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链智”)3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750万元。
3、交易内容(二):公司拟与关联方联新融合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融合所持有的鄂州东新物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物智”)、鄂州东新联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联智”)、鄂州东新集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集智”)、鄂州东新数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数智”)4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760万元。
4、交易内容(三):公司拟与关联方联新云数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云数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信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信智”)、鄂州东新芯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芯智”)、鄂州东新电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电智”)3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890万元。
5、东湖高新拟向联新产城、联新融合、联新云数(以下均称为“转让方”)协议受让上述东新云智等10家公司(以下均称为“标的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4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拥有东新云智等10家标的公司的100%股权,并承继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东借款债权。
6、关联关系:本次交易的出让方联新产城、联新融合、联新云数为东湖高新与关联方联投置业成立的合资公司,均由联投置业控股,而联投置业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联发投”)旗下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联新产城、联新融合、联新云数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拟受让联新产城、联新融合、联新云数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本次拟发生的交易事项不需要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
8、公司过去12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发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九、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9、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7日,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共同成立3家合资公司以公开竞标方式参与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商业住宅及产业园土地(以下简称“红莲湖项目”)竞买活动。
2021年6月11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联投置业签署《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成立了三家合资公司,分别为: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产城”)、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融合”)、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云数”)。
2021年8月5日,联新产城、联新融合、联新云数通过参与鄂州市华容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线下挂牌公开出让活动,竞得鄂州G(2021)013-03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工业用地11宗,土地面积约40.68万㎡(折合约610.23亩)。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按照公司与联投置业合作协议约定,联新产城、联新融合、联新云数三家合资公司旗下共设立了东新云智等11家全资工业项目子公司用于分装红莲湖项目的11个工业地块。按照合作协议约定,三家合资公司应在工业用地实质开发前将上述工业项目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东湖高新,股权转让以合资公司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所付的土地款及合理税费为对价基础,实现由东湖高新全权负责工业用地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标的公司即为上述11家全资子公司中的10家,剩余1家公司将另行以公开挂牌出让的形式进行股权转让,不在此次关联交易范围内。
东新云智等10家标的公司名下工业地块位置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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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内容
根据公司园区运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联新产城、联新融合、联新云数分别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东新云智等10家标的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协议转让标的具体包括:(1)转让方所持有标的公司的100%股权;(2)转让方对标的公司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股东借款本金,及前述本金产生的全部利息;(3)转让方对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基准日后新增股东借款的全部本息。具体交易如下:
1、公司拟与关联方联新产城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产城所持有的东新云智、东新移智、东新链智3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750万元。其中:(1)协议受让东新云智、东新移智、东新链智3家公司100%股权,股权价格分别为以国资评估备案确认的评估价值人民币558.65万元、634.39万元、485.10万元,合计1,678.14万元。(2)经审计,东新云智、东新移智、东新链智3家公司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分别约人民币68.84万元、913.64万元、408.85万元,合计约1,391.32万元,基准日前的股东借款本金在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金额双方再据实核算;(3)东新云智、东新移智、东新链智3家公司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后新增股东借款本金分别为人民币10万元、90万元、500万元,相应利息金额双方再据实核算。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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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拟与关联方联新融合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融合所持有的东新物智、东新联智、东新集智、东新数智4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760万元。其中:(1)协议受让东新物智、东新联智、东新集智、东新数智4家公司100%股权,股权价格分别为以国资评估备案确认的评估价值人民币440.22万元、439.30万元、492.65万元、473.56万元,合计1,845.73万元。(2)经审计,东新物智、东新联智、东新集智、东新数智4家公司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分别约人民币1,465.38万元、1,472.68万元、165.83万元、640.38万元,合计约3,744.27万元,基准日前发生的股东借款本金在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金额双方再据实核算;(3)东新物智、东新联智、东新集智、东新数智4家公司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后新增股东借款的本金均为人民币10万元,相应利息金额双方再据实核算。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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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拟与关联方联新云数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云数所持有的东新信智、东新芯智、东新电智3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890万元。其中:(1)协议受让东新信智、东新芯智、东新电智3家公司100%股权,股权价格分别为以国资评估备案确认的评估价值人民币479.77万元、497.68万元、500.85万元,合计1,478.30万元。(2)东新信智、东新芯智、东新电智3家公司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分别约人民币895.91万元、273.26万元、153.32万元,合计约1,322.49万元,基准日前发生的股东借款本金在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金额双方再据实核算;(3)东新信智、东新芯智、东新电智3家公司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后新增股东借款本金均为人民币10万元,相应利息金额双方再据实核算。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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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向联新产城、联新融合、联新云数(以下均称为“转让方”)协议受让上述东新云智等10家公司(以下均称为“标的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400万元,其中:10家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5,002.17万元,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4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拥有东新云智等10家标的公司的100%股权,并承继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东借款债权。
本次交易的出让方联新产城、联新融合、联新云数为东湖高新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成立的合资公司,均由联投置业实际控股,而联投置业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联发投”)旗下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联新产城、联新融合、联新云数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拟受让联新产城、联新融合、联新云数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除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湖北省联发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九、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意义
本次交易前,公司通过持有联新产城49%股权间接持有东新云智、东新移智、东新链智3家公司49%股权,通过持有联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2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