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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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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回购注销公司股份的事项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85万股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15万份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在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需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期权价格由34.617元/股调整为34.415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747元/股调整为20.5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2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6月17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4,744,770股减少至184,729,920股。2022年7月8日公司已经办理完成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2、授予预留权益的事项

  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及其授予价格。同意以2022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61.606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5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30.343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73元/股,授予股票均来自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022年7月4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因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72名变更为67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1.6065万股变更为60.9365万股。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72名变更为66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3425万股变更为30.0135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4,729,920股增加至185,030,055股。2022年7月12日公司已经办理完成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3、控股子公司变更公司形式的事项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马精密因其经营发展的需要,将其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新马精密原有经营范围保持不变,原股份公司股东股份按照1:1比例折合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原股份公司债权债务由变更后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继承。变更后的新马精密名称为“马鞍山市新马精密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6月23日已通过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4、非公开发行股票获批的事项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9,718.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作补充流动资金。中国证监会已于2022年4月2日出具《关于核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90号)文,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4,682,962股,已于2022年7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8日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司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湘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经营计划实施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2年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既定战略目标,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专注于主营业务,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深挖企业内部潜能和市场潜力,加强企业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公司上半年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号:2022-076)。

  关联董事李建湘先生、李江先生及李信女士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李信女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号:2022-077)。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侃如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4.2639万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为158人,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716%。

  2、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69.5661万份,可行权激励对象为158人,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483%,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及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85万股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15万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6月17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和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8、2022年6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价格由34.617元/股调整为34.415元/股,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747元/股调整为20.5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9、2022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及其授予价格,同意以2022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61.606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5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30.343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股票期权等待期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分三次行权/解除限售。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9月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即将于2022年9月2日届满。

  (二)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权益注销/回购注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2022年6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完成注销/回购注销;其余9名原激励对象的权益共计11.524万份股票期权和5.676万股限制性股票尚需办理相关注销/回购注销手续。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符合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的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及解除限售期安排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行权数量:69.5661万份

  2、行权人数:158人

  3、行权价格:34.415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股票

  6、行权安排: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至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即2022年9月3日至2023年9月2日。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7、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

  注:1、2021年9月3日,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完成向17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6.426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2、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70名激励对象中,在2021年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注销前述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15万份。截至2022年8月30日,公司新增9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1.524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8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69.5661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62.3209万份。

  8、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0、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69.5661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11、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12、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2639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716%。

  2、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人数:158人。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9月2日届满。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注:1、2021年9月3日,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完成向17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1.37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

  2、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0名激励对象中,在2021年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前述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85万股。截至2022年8月30日,公司新增9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5.676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8人,数量为34.2639万股,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9.9491万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158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优秀”。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5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可行权69.5661万份及解除限售34.2639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158名激励对象在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行权69.5661万份股票期权与解除限售34.2639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

  七、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15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69.5661万份股票期权及解除限售34.263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锦天城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办理相关股份登记、解除限售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理财产品种类: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

  2.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5亿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合适的保本型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在本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购买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

  4、购买理财产品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投资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李信女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内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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