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2-09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注:报告期末,珠海融诚所持股份中的166,395,487股被质押,前述被质押股份中的22,842,640股被司法冻结。2022年7月13日,珠海融诚所持股份中的166,395,487股被质押,前述被质押股份中的44,581,771股被司法冻结。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收到珠海融诚的通知,执行申请人已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珠海融诚所持股份已经全部解除冻结状态,详见《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逝世的公告》,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八人,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41,6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6%,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19日。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及2022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详见2022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3、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确认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758,494.39元、238,317,034.43元和128,896,569.64元,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7,972,098.46元。天津美杰姆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9,000,000.00元,累计差额161,027,901.54元,累计完成承诺利润的77.60%;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美杰姆扣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对资产评估的影响后价值272,000.00万元,并购标的公司交易价格290,000.00万元(已扣除交易对手方承诺调减交易对价4亿元),标的资产减值金额为18,000.00万元,未超过承诺年度内应补偿现金金额。因此,交易对方应补偿金额依据《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与《收购协议》相关条款,计算所得应补偿金额为649,486,668.24元。应补偿金额与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553,250,000.00元冲抵之后,交易对手方应补偿金额为96,236,668.24元。

  4、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请求为:被申请人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俊君、刘祎、王琰、王沈北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中现金补偿部分96,236,668.24元及延迟支付利息并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律师费。2022年6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送的《关于(2022)京仲案字第3148号仲裁案受理通知》。详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