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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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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2-093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1、2019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项下子议题、《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7,50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6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及项下子议题,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87,500.00万元(含87,5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万元(含95,000.00万元),并相应调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及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及项下子议题、《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9月7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4、2019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517)。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15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5、2019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517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15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6、2019年12月5日,根据《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7、2020年3月1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披露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8、2020年4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517号),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9、2020年4月27日,根据《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将二次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10、2020年5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82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2020年6月16日,公司披露《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文的公告》,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77文《关于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11、2020年7月13日,公司公开发行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4,000,000.00元(不含税),公司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936,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到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4,216,981.1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5,783,018.87元。2020年8月7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9日、2020年7月13日、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17日、2020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12、2020年12月11日,因回购注销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减少2,350,400股,“龙大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9.56元/股调整为9.5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2月14日起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13、2021年1月13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龙大转债”自2021年1月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14、2021年2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龙大转债”的议案》,考虑到“龙大转债”自2021年1月18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较短,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龙大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龙大转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15、2021年4月19日,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龙大转债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16、2021年4月23日,因激励对象尚未完成第一期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公司总股本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增加3,963,720股,以及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龙大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9.57元/股调整为9.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30日起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17、2021年4月30日,“龙大转债”在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18、2021年7月13日,根据《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为“龙大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2日,票面利率为0.30%,每10张“龙大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19、2021年8月9日,因自前次转股价格调整日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1年8月2日,因激励对象尚未完成第一期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公司总股本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增加1,486,800股,以及非公开发行新增股票76,029,409股,“龙大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9.38元/股调整为9.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8月12日起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因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和216,684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完成,“龙大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9.29元/股调整为9.2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31日起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情况

  1、2020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项下子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项下子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2020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767),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所有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1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4、2020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76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主板和中小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5、2020年11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就反馈意见通知书的问题进行了逐项答复。

  6、2021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5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7、2021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3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8、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8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3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9、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9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10、2021年8月9日,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76,029,4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399,977.44元,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9,305,999.66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07,574.9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0,786,402.87元。2021年8月1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11、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资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210.29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12、2022年2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76,029,409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25日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12月2日,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0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激励计划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5.17万份股票期权,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658.93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周树青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3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赵方胜、宋昱钢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二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2.04万股、注销宋昱钢持有的4.16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梁秀林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9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5.6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9、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4元调整至7.351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2月3日,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67.996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获授652.964万份股票期权开始自主行权。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1年1月21日的本公司公告。

  11、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351元调整至7.169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元调整至3.518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张锦林、马术峰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二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52万股,注销张锦林、马术峰持有的10.608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3、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1164万股,注销其持有的22.6356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二个解锁期/行权期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2月18日上市流通、股票期权于2022年2月18日开始自主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4、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均未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23.1890万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69.5210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2-09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宇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93)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2-09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2-092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编号:2022-093)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1-6月份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2-094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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