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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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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6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重整风险

  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就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于2022年7月7日已予以立案审查,案号为(2022)粤06破申30号。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冼树忠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63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及有关银行账户进行核实,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产生银行利息外,公司在2022年上半年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公司未能办理销户相关手续,现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何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800万元。截至2018年4月4日,公司向广东福迪汽车有限公司、屈赛平、龚贤杰非公开发行股份15,694,163股,发行价格4.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0.1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09,736.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90,253.2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8]000209号《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8年4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募集资金的实际支付使用,公司均与保荐机构保持沟通,接受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三方监管协议各方均能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协议条款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产生银行利息外,公司在2022年上半年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半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半年度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半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不存在节余情况。目前账户内余额系募集资金在专户中产生的银行利息。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半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2、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8]000209号《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77,999,990.11元,其中7,909,736.84元用于支付发行费用(即中介机构费用),剩余70,090,253.27元用于支付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

  因公司已于前期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支付了中介机构费用。募集资金账户中实际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合计6,474,800.00元,较原定用途减少了1,434,936.84元。

  为使募集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公司将原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募集资金账户中实际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合计71,546,176.47元,较原定用途增加了1,455,923.20元。

  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78,020,976.47元,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增加了20,986.36元,系因募集资金在账户中产生的银行利息。

  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债权人采取诉讼措施,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目前募集资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

  附件:《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60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冼树忠主持,会议应到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董事何昕佶、王静、曾繁华、张丹丹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n)。《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61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由材主持,会议应到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6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7月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重整予以立案审查。7月11日,佛山中院通知雪莱特在重整申请审查期间预先开展重整相关工作。8月9日,佛山中院通知临时管理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和雪莱特稳妥开展相关的庭外重组工作。为依法预先开展重整的相关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向佛山中院报告,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雪莱特基本情况

  雪莱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雪莱,股票代码:002076;成立于1992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769,571,569.00元人民币;住所地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主营业务包括紫外消杀、教育照明、锂电池生产设备等。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主体资格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的被立案调查事项。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雪莱特核心业务相匹配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且不负有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并以其中一个主体身份参与报名,其中至少有一个主体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联系人:朱恋律师(13603080906)、郭敏律师(13923230410)。

  2.报名期限:15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3日17时30分止。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期限内完成报名所需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募文件、提交重整投资报名材料及缴纳相关保证金等。

  3.报名流程

  (1)缴纳保密保证金,获取招募文件:意向重整投资人拟获取招募文件的,应当联系管理人缴纳保密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并凭缴款凭证向管理人获取招募文件,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招募文件,管理人邮箱:xltglr@vip.163.com。

  (2)缴纳投资保证金,提交重整投资报名文件: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投资的,应在报名期限内提交全套重整投资报名材料(具体按招募文件“提交重整投资报名材料”要求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报名回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有资金证明文件、重整投资方案等),并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4.保证金缴纳账户

  保密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均缴纳至如下指定账户:

  户名: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

  账户:80020000001357406

  开户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和重整投资报名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确认意向重整投资人是否缴纳保证金。未按报名期限报名、主体不适格、无自有资金证明文件、重整投资方案不符合法律和公告规定、未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三)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且经合规性审查合格的,直接确定为雪莱特重整投资人。

  2.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超过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且经合规性审查合格的,由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广泛征求各类别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代表等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后,确定重整投资人。

  (四)通知与通报

  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将结果通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告佛山中院并通报全体已知债权人。

  (五)协商签署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由雪莱特与其协商签订重整投资相关协议。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限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者的可能。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将可能对公司重整相关进展造成影响。

  (二)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重整处于佛山中院立案审查期间,佛山中院最终是否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佛山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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