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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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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局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局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局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2022年上半年,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巨大压力,在珠海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和大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始终以“四大战略”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强精益管理,积极应对超预期负面因素对业务的冲击,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90,396,235.24元,同比下降8.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4,517,614.99元,同比下降30.16%,业绩有所下滑但整体经营稳定,部分港口及新能源业务亦逆势取得新突破,公司长期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6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6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上午9:00在公司2010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冯鑫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邹俊善先生、陈鼎瑜先生、刘国山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局审议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责任,重要事项,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债券相关情况,财务报告等。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设立董事局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水平,健全ESG管理体系,提升ESG管理能力,公司拟设立董事局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选举董事、总裁冯鑫先生,独立董事陈鼎瑜先生和董事、副总裁、董事局秘书薛楠女士为ESG委员会委员,其中冯鑫先生担任ESG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局任期届满。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关于拟制定《董事局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定《董事局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包括总则、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内容。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6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83,976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7.24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569,783.03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6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019年5月20日,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将以向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委托贷款方式投入募投项目。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4日、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项目实施主体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航运”)、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拖轮”)和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成功航运”)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29日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注: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444000094018170092580已于2020年12月31日注销;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399020100100352445已于2021年1月11日注销。

  三、 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92.6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进行中,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101,134,798.72元,分别存放于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2021年12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有产品均已到期。

  (九)    子公司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

  鉴于子公司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报告期内,秀强股份已办理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内容详见秀强股份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使用和保管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6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范围,因此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2年1月1日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5号主要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局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充分了解和讨论,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6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6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2010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志华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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