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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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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有关内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3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就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以上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同意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0.8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予以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60元/股。董事李武林、季献华、季勐、苏海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和丽与李武林为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票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首次授予部分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00万股。董事李武林、季献华、季勐、苏海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和丽与李武林为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票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1.7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李武林、季献华、季勐、苏海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和丽与李武林为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0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振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0.8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6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归属合计71.7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1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9号文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8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34元。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共募集资金384,742,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994,125.28元,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

  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22,840,223.46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3,120,860.01元。2022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27,684,486.73 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575,122.1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9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于2020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多个专项账户的原因为分别存放投资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并于2020年4月2日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58,494,328.76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存在差额,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中有15,746,254.04元在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等累计形成的金额,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3,120,860.0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104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1,9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9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5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3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02),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54),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IPO募投项目中“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146.00万元增加至 19,6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使用超募资金3,037.79万元(超募资金余额及利息全部用完)和自有资金1,416.2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IPO募投项目中“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146.00万元增加至 19,6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使用超募资金3,037.79万元(超募资金余额及利息全部用完)和自有资金1,416.21万元。超募资金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5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9、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由于首次授予部分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1.00万股;

  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34人变更为27人,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00万股变更为239.00万股。

  三、本次调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归属期及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2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结项项目”)予以结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4月9日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8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3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84,742,2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41,994,125.28元,实际募集资金342,748,074.72元。

  截至2020年4月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截至2022年8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120,860.0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9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9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5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3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IPO募投项目中“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146.00万元增加至19,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使用超募资金3,037.79万元(超募资金余额及利息全部用完)和自有资金1,416.2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三、与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相关的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2年6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及销户情况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结项,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方便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及销户情况如下:

  ■

  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8月23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前期已累计投入金额15,185.62万元,尚需支付项目的工程尾款、设备款及质保金2,068.8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节余情况如下: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    万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截至2022年8月23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可用余额为2,079.21万元,主要系尚需支付项目的工程尾款、设备款及质保金以及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其中:①尚需支付的工程尾款、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为2,068.82万元,由于部分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②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净额为216.83万元。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结合市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出发,在保障满足公司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对设备进行集中采购,降低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开支。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对该项目予以结项。考虑到该项目尚有部分尚需支付的工程尾款、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等因素,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八、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十、备查文件

  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3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32,5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5,750,589.62元,实际募集资金326,749,410.38元。

  截至2022年8月1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闲置自有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 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0.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0.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0.8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0.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8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4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9、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宜的,本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即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00-0.40=8.60元/股;

  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00-0.40=8.6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60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归属期及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6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1.7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729.35万股的3.26%。其中首次授予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71%;预留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6%,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29%。

  (3)授予价格:8.60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8.6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34人,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级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如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9)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7,293,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917,400元。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9.00-0.40=8.60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60元/股。

  2、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部分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1.00万股。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4人调整为2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0.00万股调整为239.00万股。除上述变动情况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向3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3月29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

  (四)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合计为71.7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李武林、季献华、季勐、苏海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和丽与李武林为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票回避表决。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归属71.7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1.70万股,归属期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9日。

  (二)归属数量:71.70万股。

  (三)归属人数:27人。

  (四)授予价格:8.60元/股(调整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6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7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71.7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归属期及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2、《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88096                       公司简称:京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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