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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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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7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情况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洋王” )为激发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动力和创造力,构建激励与约束机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相关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骨干人员分别成立了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网照明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照明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照明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舶场馆照明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照明公司” )等控股子公司作为专业运作平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各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为继续深化自主经营管理,深入加强市场专业化运作,进一步激发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动力和创造力,构建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行业子公司市场份额,根据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中对海洋王所持部分有限合伙企业股权后期授予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拟对电网照明公司、石油照明公司、铁路照明公司、船舶场馆照明公司、绿色照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进行调整。

  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科技” )、深圳市光之一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一号” )、深圳市光之二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二号” )、深圳市光之三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三号” )、深圳市光之四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四号” )、深圳市光之五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五号”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电网照明公司、石油照明公司、铁路照明公司、船舶场馆照明公司、绿色照明公司下设的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拟做调整如下:

  光之科技、光之一号、光之二号、光之三号、光之四号、光之五号根据公司内部员工激励管理的相关规定调整有限合伙人。

  由于光之科技、光之一号、光之四号、光之五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普通合伙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限合伙人亦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调整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股权影响情况如下:

  1、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2、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3、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4、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5、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对电网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5.9998%稀释为75.3340%、公司对石油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6.9998%稀释为75.4872%、公司对铁路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7.4998%稀释为75.4342%、公司对船舶场馆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7.4998%稀释为76.0854%、公司对绿色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9.9998%稀释为77.5466%。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参与人员名单及对应可认购份额进行审核确认,参与人员资格应符合公司内部员工激励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相关的其他事宜均依照公司内部员工激励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持股计划调整情况

  (一)审议程序

  根据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对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拟调整持股人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王春先生、成林先生、林红宇先生、邱良杰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LM1NXJ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二层1201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艳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2-03

  (7)经营期限:2021-02-03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照明技术的研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市光之一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一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9A17W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二层1203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成林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3-03

  (7)经营期限:2021-03-03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照明相关行业的投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一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市光之二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二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56W4U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二层1204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文兵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3-01

  (7)经营期限:2021-03-01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照明相关行业的投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二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深圳市光之三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三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14U4J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七层701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左丹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2-25

  (7)经营期限:2021-02-25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照明相关行业的投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三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深圳市光之四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四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0K24N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二层1202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杰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2-25

  (7)经营期限:2021-02-25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照明相关行业的投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四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深圳市光之五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五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GRA81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401

  (4)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春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3-08

  (7)经营期限:2021-03-08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照明相关行业的投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五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为凝聚核心人才为公司共同目标奋斗,同时也让核心人才能享有股东权利和公司收益。为进一步提高控股子公司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创新,凝聚核心人才为公司共同目标奋斗,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五个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公司内部员工激励管理的相关规定调整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关系说明

  光之科技、光之一号、光之二号、光之三号、光之四号、光之五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电网照明公司、石油照明公司、铁路照明公司、船舶场馆照明公司、绿色照明公司下设的员工持股平台。董事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王春先生、成林先生、林红宇先生、监事卢志丹女士、曾春莲女士持有光之科技股份,监事潘伟先生持有光之二号股份。董事陈艳女士为光之科技普通合伙人、董事成林先生为光之一号普通合伙人、董事杨志杰先生为光之四号普通合伙人、董事王春先生为光之五号普通合伙人。董事邱良杰先生直接持有船舶场馆照明公司10%股权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2,158.50万元。

  四、 权益管理机制

  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海洋王每年年初依据持股标准对持有人职位、任职年限及其他对持股份额有影响的条件进行复核,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按照持有人应享受的股份份额进行股权变更。

  五、 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实施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有利于构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实施后,电网照明公司、石油照明公司、铁路照明公司、船舶场馆照明公司、绿色照明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有利于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持股员工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持股员工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控股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实施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7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升平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升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刘升平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刘升平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责,刘升平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刘升平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连续性和董事会的顺利运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及审核,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名张善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后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张善端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张善端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张善端简历

  张善端,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7月至今,就职于复旦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研究员,现任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所长、复旦大学信息学院光源与照明工程系主任。

  张善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张善端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7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实际业务情况、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申宏波,201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肖桃树,200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邱俊洲,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5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7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善端,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张善端

  2022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7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善端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张善端先生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7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7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9、会议主持人:周明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 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星期五8:30~11:30, 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9月9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ok@haiyangwang.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六、特别提示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提示如下:1.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2.为保护股东健康,降低感染风险,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加现场会议人员需登记并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如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3.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个人防疫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724,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9月9日16: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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