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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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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2年,在国家“双碳”节能降耗的宏观背景下,专业照明行业迎来发展机遇,但行业上半年同时面临着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多地频发,个别城市全域封锁,供应链、物流运输连接不畅,专业照明需求延后等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仍然通过多项举措积极应对,根据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启动系列改革,激发组织活力。通过不断深挖客户需求,持续强化创新驱动,推动产品升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986.93万元,同比下降5.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2.06万元,同比下降26.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89.69万元,同比下降37.09%。

  前期披露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组织架构持续升级,组织活力进一步释放

  为了顺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公司在2021年开始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将原电网、铁路、石油、船舶场馆、军品事业部升级为行业子公司,进一步扩大了了自主经营的组织优势,更快、更好地响应了客户需求;同时,公司全面推广的子事业部制,为市场人员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进一步强化了市场的精耕细作。

  通过对更为细分和专业的行业子公司、子事业部的进一步放权,缩短了市场的决策链条,对市场的响应变得更加灵活快速,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组织活力得到释放。不仅带来公司2021年国内业务板块收入的快速增长和经营质量稳步提升,而且行业子公司/子事业部的运作取得的良好效果,为其他行业事业部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2022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将公安消防、冶金、石化三个事业部升级成为行业子公司,进一步释放了组织活力,强化了组织能力。

  (二)研发模式助力产品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对新光源及新技术应用的研发投入,持续孵化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开展LED、激光光源、4G/5G传输技术、视频摄像智能识别技术、快速无线充电技术等技术应用的研发工作,保证了公司在专业照明行业技术的先进性。

  公司围绕客户需求进行技术创新,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通过IPD研发和供应商一体化体系实施联动,快速、低成本、高质量把客户需求转化为产品。2022年上半年新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快,开发了多款具有实时数据传输、在线诊断、影像留存、图像识别、安全监测等多种功能的“照明+”产品,满足了不同市场的客户个性化需求。

  此外,具有照度调节、信息追溯、能源管控、灯具信息管理、地图可视化管理、操作可视化控制、视频监控联动等科学和系统的管理的新一代智能工作照明系统的发布和应用推广,完善了公司照明控制系统产品组合。

  (三)深化自主经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面对外部激烈的竞争环境,公司持续推进TQM(全面质量管理),实践量入为出的自主经营理念,加强对新产品不断智能化的要求进行过程革新,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在管理机制上进行改变和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紧咬目标,通过对营销队伍持续赋能,创新销售渠道,加大市场的挖掘,应对多点散发的疫情影响。

  (四)加大员工激励力度,构建长效激励机制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报告期内推出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2-2024 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两项股权激励计划捆绑了核心员工利益,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和员工形成合力,提升经营效率,对公司稳定优秀人才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夯实公司中长期发展动力。

  2022年下半年重点工作:

  随着国内疫情逐步缓解,前期因疫情延后的招投标项目陆续启动,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2022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围绕2022年经营计划开展工作,依托公司核心优势,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1)继续深挖客户需求,加强疫情常态化下营销手段的创新,构建产品/服务/人员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拉升国内市场占有率。

  (2)加大研发投入,夯实技术、产品、解决方案的研发工作,加速智能照明等新产品的升级迭代。

  (3)创建“以业绩争先为荣,以平庸为耻”的氛围,形成员工不断追求高目标的黑土地。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6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8月1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因本次会议存在新增议案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增加临时议案的补充通知于2022年8月2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长周明杰先生指定董事陈艳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对外报送2022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6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杨志杰、陈艳、邱良杰、林红宇、王春、成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2年6月27日实施完毕,即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79,829,726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2.0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155,965,945.20元。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13.31元/股调整为13.11元/股。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8月26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14.40万份,行权价格为13.11元/份。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6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杨志杰、陈艳、邱良杰、林红宇、王春、成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实施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刘升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连续性和董事会的顺利运行,董事会提名张善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之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6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8月1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新增议案的补充通知于2022年8月2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分别是潘伟、卢志丹、曾春莲。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6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8月26日为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14.40万份,行权价格为13.11元/份。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

  公司监事潘伟、卢志丹、曾春莲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的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有利于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持股员工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持股员工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控股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7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 ]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69,075,796.94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3,659,886.21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179,253.9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5,236,656.82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707,604.81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等后净额为人民币19,741,833.25 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40,000,000.00元,剩余8,707,604.81元存放在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3,032,25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89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5,659,999.64元,扣除发行费用17,837,564.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17,822,434.72元。

  截止2020年6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7,822,400.0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764,564.92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5,057,835.0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28,088.26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等后净额为人民币428,053.54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就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拟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3.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核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已于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3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30,572.72元转入基本户。

  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南油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4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南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传真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账户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随着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为符合公司扩大营销中心的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国内照明业务的发展,公司决定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中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8,375.98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24%,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出具了《招商证券关于海洋王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7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或“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13.31元/股调整为13.11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4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5名激励对象授予1357.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31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2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79,829,726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2.0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155,965,945.20元。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7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条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3.31-0.2=13.11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13.31元/股调整为13.11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做出了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7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2022年8月26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第一批次):14.40万份

  2022年8月26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洋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2年8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14.4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4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5名激励对象授予1357.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31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2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授予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年8月26日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3.11元/份,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90%: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3.08元/股;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2.38元/份。

  (三)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预留授予数量:14.40万份。

  (五)预留授予人数:6人

  (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八)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具体如下:

  ■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年度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五、激励对象行权相关的资金安排

  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本次预留授予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8月26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股票期权激励成本为23.58万元,则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6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8月26日为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14.40万份,行权价格为13.11元/份。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2022年8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2022年8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14.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11元/份。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洋王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海洋王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一批次)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洋王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70     (下转B08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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