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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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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公司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签署〈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及《关于附条件解除〈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业绩对赌安排的议案》,根据上述《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完成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已收到交易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4,500万元和交易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5,625万元,合计10,125万元。本次交易的剩余股权转让款1,350万元,由交易乙方在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11日、3月5日、3月30日及4月20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收到交易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030万元,公司已通过催告、律师函等方式对剩余未付320万元积极催收。若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收到相关款项,公司将按照原协议的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收到董事兼总裁韩家厚先生、董事兼副总裁邱志华先生及监事会主席赵开新先生《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太阳能光伏行业广阔前景及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韩家厚先生、邱志华先生及赵开新先生计划自公司相关公告对外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分别增持金额不低于220万元、185万元和95万元或分别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12万股、10万股和5万股,每人分别以实现二者之一即为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截至2022年4月25日,上述增持主体均已完成本次个人增持计划。其中,韩家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1,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邱志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赵开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4月25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2年5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杭州光恒昱)的通知,杭州光恒昱合伙人王正育先生及王妙琪女士于2022年5月15日与杭州伯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杭州伯翰) 签署了《合伙份额收购意向书》,杭州伯翰及/或其指定主体/人士(以下合称“收购方”) 拟受让王正育先生、王妙琪女士持有的杭州光恒昱100%合伙份额,以实现收购方通过杭州光恒昱持有聆达股份22.02%的股份进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王正育先生及王妙琪女士与杭州伯翰于2022年7月14日签署了《合伙份额收购意向书之终止协议》。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依约终止本次交易,同时终止《合伙份额收购意向书》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6日、7月18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4、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合伙人王正育先生及王妙琪女士于2022年7月17日与金寨光电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寨光电新能源)签署了《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意向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金寨光电新能源及/或其指定主体拟受让王正育先生及王妙琪女士持有的杭州光恒昱100%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益。2022年8月8日,王正育先生及王妙琪女士与金寨光电新能源关联方(即指定主体)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简称:海波里斯)、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寨华成)就其持有的杭州光恒昱100%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事宜签署了《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海波里斯为杭州光恒昱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杭州光恒昱1%合伙财产份额,金寨华成为杭州光恒昱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杭州光恒昱99%合伙财产份额。海波里斯、金寨华成的实际控制人黄双先生,通过间接控制杭州光恒昱,成为聆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杭州光恒昱于2022年8月17日完成了上述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8日、8月8日、8月10日、8月17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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