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光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丰元化学草酸退城入园和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公司与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签署了《“丰元化学草酸退城入园和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合同书》,总投资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不低于10亿元),实施草酸退城入园和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合作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的具体合同,签署和办理项目公司相关的合同和事项,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办理本次投资合作所需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署〈“丰元化学草酸退城入园和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与峄城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峄城区人民政府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丰元化学草酸退城入园和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合同书》,为进一步推进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与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佳集团”)签署《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山东丰元东佳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元东佳”)。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的具体合同,办理设立公司相关的事项,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办理本次投资合作所需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丰元化学草酸退城入园和10万

  吨磷酸铁建设”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合同项目项下具体为两个子项目:“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和“草酸退城入园”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不低于10亿元)。

  2、“草酸退城入园”项目涉及到的是公司工业草酸生产基地,在工业草酸产线搬迁过程中,公司拟采用“建成后再搬迁”的方式,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该事项。公司会尽量降低搬迁过程中的损耗,保证公司工业草酸产品的订单需求。

  3、本合同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合同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是否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本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6、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7、本合同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本次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8、草酸退城入园方案所涉及的各项要素尚未最终确定,时间周期可能较长;搬迁后可能涉及土地、厂房及部分资产和生产设备的处置、报废,存在一定闲置风险和资产减值风险;原土地出让收益(含搬迁补偿等)尚未确定。

  9、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丰元股份”及“丰元化学”)拟与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签署《“丰元化学草酸退城入园和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合同书》,总投资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不低于10亿元),实施10万吨磷酸铁和草酸退城入园建设项目。

  (二)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丰元化学草酸退城入园和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合同书〉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合作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的具体合同,签署和办理项目公司相关的合同和事项,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办理本次投资合作所需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等。

  本次签署项目合同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峄城区人民政府

  2、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版本内容为准)

  甲方:峄城区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丰元化学草酸退城入园和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

  2.项目用地:该项目选址位于枣庄市峄城化工产业园,规划总占地面积约300亩。(供地面积以红线内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以下称“项目土地”)四至范围:北至规划的杭州路、南至上海路以北(海联金汇以北)、东至丰源给水厂、西至嵩山路(具体位置和面积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

  3.投资规模:该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不低于10亿元)。

  4.建设期限:乙方自土地交付、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实质性入场开工;自开工建设始36个月完成建设。

  5.投资和运营方式

  5.1由乙方指定的公司负责具体运作丰元化学草酸退城入园事宜。

  5.2由乙方独资或者乙方控股的合资公司负责具体运作10万吨磷酸铁项目。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合理化建议;对乙方项目建设、经营情况、安全生产等环节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进行监督。

  1.2甲方负责指导配合乙方丰元化学草酸退城入园和10万吨磷酸铁项目申报省重大项目;并在项目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启动土地征收及招拍挂等程序。

  1.3招拍挂完成后60日内甲方需向乙方交付符合“七通一平”(道路通、给水通、电通、通讯通、排水通、排污通、燃气通及土地平整,配套到乙方项目规划红线)的土地,供电负荷满足乙方正常生产需求。

  1.4甲方协助乙方在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情况下,申报智能化设备、技改设备及其他奖励或补助。

  1.5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争取落实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如乙方投资项目和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等各级政策奖励范围,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补贴;属国家、省、市、区叠加政策时,积极帮助乙方充分享受,非叠加政策按最高标准申报。当乙方成立创新团队时,帮助申报省科技团队,争取省相关补贴。积极帮助本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有权在符合甲方规划要求及本合同约定情形下,享有项目的独立经营管理权,全面完成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2.2乙方在甲方所属区域内使用该宗土地,符合土地规划条件,达到土地300万元/亩的投资强度,规划须满足消防、配套、绿化、环保、人防及建筑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

  2.3乙方指定的本项目运营公司需注册在甲方所在地且必须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单位,委托专业资质机构高标准的开展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工作,项目建设所产生的各类税费应全额缴纳到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

  2.4乙方除享受本协议政策外,仍享受所在地国家、省、市、区出台的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等其他奖补政策。

  2.5若乙方违法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乙方独资或者乙方控股的合资公司除外),甲方可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追偿乙方享受甲方给与优惠政策所得。

  2.6乙方负责办理项目注册、税务、环境评价、立项、规划、消防及安全生产评估、工程建设手续报批、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

  2.7乙方确保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当地政府和化工园区的有关规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污水排放纳入化工园区统一规划管理。

  2.8乙方保证项目建设内容及采取的生产工艺、技术必须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并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50号)要求。

  2.9项目的安全和环保须达到峄城化工产业园区的准入标准,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和环保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承诺

  1.甲方成立项目推进专班,负责开展地面附着物清理、工农关系协调、协助乙方办理各项手续、配合乙方办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必要设施申请安装等工作。

  2.本合同签订后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程序供地,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土地价款后,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自建厂房,甲方按照出台的优惠政策扶持区级建设配套费用。

  4.甲方配合乙方申报市级及以上技术改造升级银行贷款贴息50%等政策。

  5.10 年内无正当理由,乙方擅自迁离本区的将追缴已享受的优惠政策所得。

  (四)乙方承诺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于甲方属地成立乙方独资或控股的有限公司,守法经营,并按照法律规定在甲方所在地依法缴纳各项税收。自该项目公司设立后,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由新设立的项目公司具体实施执行,乙方应确保新设立的公司认可本合同,并与乙方共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由乙方承担新设立公司的相应义务。

  2.乙方服从地政府和化工园区的管理,执行园区企业考核相关标准或办法。确保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不含土地款),达产后乙方应达到《峄城化工产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峄政字【2021】6号)规定的亩均税收贡献度(可按照达产后每5年取平均值),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所得。

  3.乙方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按照“四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建设。污水排放做到雨污分流有序排放,污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排放。企业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环评报告》执行。

  4.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期限完成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须足额到位(乙方固定资产投资足额到位是指:不低于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如果项目投资需要延长建设时间,需经甲方同意,正常情况下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五)协调机制

  甲乙双方分别指派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项目工作专班,协调处理涉及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具体事项,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优化各项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出现的问题及具体事项,甲乙双方共同努力积极协调解决,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甲方指导配合乙方办理项目“三同时”、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节能评估、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保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必要的审批手续。

  (六)协议主体

  甲乙双方在此明确,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为概括性主体。本协议效力不仅及于甲乙双方本身,同时也及于经双方安排实际享有本协议下相关权利或者承担本协议下相关义务(职责)的各有关方,包括经甲方安排或指派代表甲方履行相关职责的所属部门或下属单位,乙方指定或乙方注资代表乙方管理项目的公司及子公司。

  (七)协议终止

  本协议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解除:

  1.乙方经过土地招拍挂程序未能拍得土地;

  2.乙方未能如期投产运营,且经甲方催告后6个月内仍不能投产运营;(国家规定供地2年内不实施建设或形成低效用地,按规定收回土地)

  3.乙方项目建设、运营涉及的安全和环保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当地政府和化工园区的有关规定,且拒不整改;

  4.乙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在出现以上合同解除情形时,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处理善后事宜,乙方不得高于土地实际成本价归还土地。除满足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或出现法律规定的根本违约情形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外,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条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时候,按上位政策执行,合同双方互不追偿。由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甲乙双方盖章且乙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

  磷酸铁是公司主营业务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重要原材料之一,此次投资建设10万吨磷酸铁项目主要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规划进行的战略布局,有利于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综合性能,实现公司业务适当延伸,积极发挥协同效应,持续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推动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

  (二)草酸退城入园项目

  1、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根据枣庄市的总体规划要求,公司位于台儿庄区东顺路1227号的工业草酸厂房用地被列入“退城入园”项目。根据目前规划,公司“退城入园”工作将按照“先建后搬,建新拆旧”的原则逐步实施,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该事项。由公司在峄城峨山化工园区新建生产厂区,待新厂区可以正常投产后再将原位于台儿庄区的工业草酸产能逐步过渡至新厂区,上述事项预计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原工业草酸厂房所在地台儿庄区政府对公司草酸项目整体搬迁给予支持政策,公司将积极办理后续搬迁补偿协议的签署及搬迁补偿款的落实等事项,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公告,并积极与政府部门协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完成搬迁工作。

  公司通过整合搬迁向化工园区集聚,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污水、废气等集中排放处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2、公司位于台儿庄区的工业草酸产能设计为年产8.5万吨,此次搬迁后,公司拟在峄城峨山化工园区投资建设年产7.5万吨工业草酸项目,虽然产能设计规划减少,但公司预计实际产量会提高。近几年公司工业草酸的平均产能利用率在60%左右,公司此次将对新建的工业草酸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生产设备升级,积极提升公司工业草酸项目产能利用率与创新发展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以上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枣庄市峄城区政府将积极配置资源,给予公司发展的政策支持,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促进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若本合同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次项目合同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合同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是否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5、本合同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本次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6、草酸退城入园方案所涉及的各项要素尚未最终确定,时间周期可能较长;搬迁后可能涉及土地、厂房及部分资产和生产设备的处置、报废,存在一定闲置风险和资产减值风险;原土地出让收益(含搬迁补偿等)尚未确定。

  7、本合同中有关产能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峄城区人民政府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丰元化学草酸退城入园和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山东丰元东佳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丰元东佳”)。

  2、投资金额:丰元东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丰元化学”)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佳集团”)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丰元东佳为丰元锂能的控股子公司。

  3、丰元东佳成立后,作为公司在枣庄市峄城区年产10万吨磷酸铁项目的运营主体,负责该项目的具体运作。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峄城区人民政府签订《峄城区人民政府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丰元化学草酸退城入园和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合同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签署〈“丰元化学草酸退城入园和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为进一步推进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丰元锂能拟与东佳集团签署《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山东丰元东佳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丰元东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丰元锂能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东佳集团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丰元东佳为丰元锂能的控股子公司。

  (二)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的具体合同,办理设立公司相关的事项,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办理本次投资合作所需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等。

  本次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456925829

  3、注册资本:10,000万

  4、注册地址:博山区秋谷横里河55号

  5、法定代表人:孙鹏

  6、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营业期限:2002年12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颜料制造;颜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建筑砌块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泥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控股股东:自然人孙家财持有44.1%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

  (三)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东佳集团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共同对外投资并成立合资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经查询,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以最终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1、公司名称:山东丰元东佳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主营范围:锂电池材料、锂电池及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出版物)。

  5、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合作背景及合作目标

  目前锂电市场前景广阔,具有高增长潜力,为了扩展锂电业务规模,甲、乙双方拟共同投资建设“10万吨磷酸铁项目”。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拟在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共同出资20,000.00万元(其中,甲方现金实缴出资14,000.00万元,乙方现金实缴出资6,000.00万元,具体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双方另行商议)设立一家由甲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丰元东佳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丰元东佳”),拟规划建设“年产能 10万吨磷酸铁项目”。

  第二条丰元东佳的基本信息、出资方式及金额

  丰元东佳基本信息如下(以最终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公司名称:山东丰元东佳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

  主要经营范围:锂电池材料、锂电池及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出版物)。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第三条出资约定、建设期限

  甲乙双方应在丰元东佳工商注册后36个月内完成全部实缴出资。项目一期:5万吨磷酸铁,自开工建设始18个月完成建设并投产;项目二期:5万吨磷酸铁,自一期完成建设始18个月完成建设。

  第四条经营管理约定

  1、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权力机构,审议公司《章程》约定的各项重大事项。

  2、丰元东佳设立由3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其中甲方有权推荐2名董事候选人,乙方有权推荐1名董事候选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公司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具体职权范围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执行。甲方同意并支持乙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通过丰元东佳股东会选举。公司董事长兼任法定代表人。

  3、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甲方委派,负责监督公司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合规性与合理性程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4、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具体负责执行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事项,以及各项日常经营事项。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并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

  5、公司设财务总监或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负责公司的资金支付与账目核算,由甲方推荐,并由董事会聘任产生。

  第五条利润分配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以经董事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甲乙双方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在无重大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时,每年留足生产经营必要的流动资金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剩余利润全部现金分红,以促进双方股东投资权益实现。具体分配方案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第六条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负责委派相关经营管理团队负责丰元东佳的生产经营管理,应当做好公司的生产、质量、技术及运营管理,尽快促使“年产能10万吨磷酸铁项目”竣工投产运营。

  2、乙方协调当地附近范围200公里以内的磷矿及磷资源的供应。

  3、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同步实缴出资。

  4、双方对公司的出资全部实缴到位后,若合资公司后续经营存在资金短缺的,双方可协商对后续追加投资或融资支持等方式。

  第七条 其他

  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或甲方母公司丰元股份委派专人成立项目团队,负责本合同约定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范围内,就招商引资政策、项目落地等进行磋商,签署相关项目投资协议、办理相关立项、注册登记等审批手续。

  第八条通知及送达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任一方丧失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或能力,导致影响本协议的履行,该方承担相应的在上述事项产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其他各方的义务。

  2、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为有效,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书、传真、电子邮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或约定,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则构成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自各方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持壹份,剩余贰份用于办理工商注册。

  3、本协议未尽事项,协议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磷酸铁是公司主营业务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重要原材料之一,丰元锂能本次与东佳集团设立合资公司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项目,旨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东佳集团是以生产新材料钛白粉为主的股份制企业集团,是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在钛白粉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形象。基于东佳集团拥有钛白粉生产过程中副产品硫酸亚铁资源优势,丰元锂能与其成立合资公司生产磷酸铁产品,有利于提升公司供应链稳定性,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综合性能,同时对公司开拓上游产业链及优化产业布局有着积极意义,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若本协议项目顺利实施,对公司发展布局将会产生积极影响,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六、风险提示

  1、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是否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若未来宏观经济的景气度下降,或者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合资公司下游市场需求产生不利影响,合资公司可能面临销售困难、产能过剩风险。

  3、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社会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如果未来政府对精细化工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对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未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收益水平。

  4、本次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5、本协议中有关产能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4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9月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11号楼 15楼丰元股份会议室。

  9、鉴于近期新冠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各地风险等级与防疫政策存在差异,提醒拟参加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及时了解与遵守青岛市的相关防疫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1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2年9月13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来信请寄: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77400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11号楼 15楼丰元股份会议室

  电话:0632-6611106   传真:0632-6611219

  联系人:倪雯琴

  4、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约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5”

  2.投票简称:“丰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